2019年9月4日,在日本京都大学访学的王涛博士发来微信,告诉我阿部照哉先生去世,享年90岁。阿部照哉先生是1990年我在京都大学访学时的指导老师。这两年阿部先生身体不佳,多次住院治疗。今年1月中旬,我应邀去一桥大学、同志社大学讲学。到了东京后,通过在京都的一位朋友联系了阿部先生夫人,希望去京都时看望阿部先生。夫人说,阿部老师病重,根据医嘱,不便见客,并对我的问候表示感谢。听到他病重的消息,我特别想去看望他,但中日文化有所不同,我要尊重家人的意见,只能带着遗憾回国,心里祈祷着阿部先生早日康复。但没有想到,不到一年,阿部先生离开了人世。
阿部照哉先生(1929-2019)
一、与阿部照哉先生相识
1987年留校后,我从事宪法学教学与研究,对非西方国家的宪法制定过程以及宪法文化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在亚洲,日本作为最早制定宪法的国家,其制宪过程与宪法模式给亚洲立宪主义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而京都大学是日本宪法学说史、制宪史研究的重阵,不仅有丰富的学术文献,同时有阿部照哉、佐藤幸治等享有学术声誉的著名宪法学者。1989年11月,我通过京都大学的一位教授,联系了阿部先生,希望到京都大学访学,研习日本宪法史。他对我的研究计划比较满意,同意做我的指导老师,并委托助手寄来办手续的一些资料。出国手续办得比较顺利,1990年2月初到了京都大学,办完入住等手续后,第三天到法学部报到。报到当天,阿部老师约我到他的研究室见面。我比约定时间提前十分钟到研究室门口,到时间时敲门,阿部先生亲自开门,亲切地说,欢迎到京大学习。在20平方米左右的研究室里,摆满了书架,很多是外文书。他询问了办手续、住宿等情况,然后与我交流研究计划,并告诉这个学期他讲授的课程,建议参与课堂讨论。从第一次见面后,先生每两周安排时间与我交流学术问题,并专门让学术助手提供相关的参考书,包括他写的几本书。每次有校内外学术讨论会时,先生都通过助手通知我参加,为我提供交流与了解学术动态的机会。跟随先生研习日本宪法学的这一年多时间,我对日本宪法学知识体系的演变与学术脉络有了比较系统的认识,特别是对文化相对主义对立宪主义体制产生的影响有了较深入的思考。

1990年12月12日月与阿部先生出席酒会

1990年12月25日在阿部先生研究室
在学习与讨论过程中,对我提出的一些问题,他都会耐心解释和说明,多次对我说:“社会现实环境与宪法理想有时会有冲突,而冲突与未来的宪法发展并无直接关联性,研究宪法要有乐观的态度。”他以自己的切身经验告诉我研究比较宪法对于本国宪法的意义所在。先生的教诲使我加深了宪法价值与事实关系的认识,我也逐渐跳出文化绝对主义的窠臼,对非西方立宪主义的正当性有了自信。我的博士论文便选择以亚洲立宪主义为主题。在跟随先生学习的一年多时间里,我不仅关注非西方宪政主义,同时受先生影响,对宪法上的选举制度也颇为关注。在方法论上,曾留学德国的先生,不忘告诉我以德国式的法学体系化思维研究宪法学问题。
2014年1月,我率团赴日访问了京都大学等一些著名高校。结束京都大学法学部的访问后,我联系了阿部老师,在电话中他非常高兴,热情邀请我到他家里做客。我和一起访问的两位同事坐地铁到了先生居住的郊区的家。时隔20多年再次见面,心情非常激动,他虽已过伞寿之年,依然精神矍铄,身体康泰。在先生的家中,我们把酒言欢,先生愉快地回忆起当年我留学时的往事。
2014年1月看望阿部先生
二、阿部宪法学体系
1.阿部先生的学术背景
阿部先生1929年生于德岛县。1953年京都大学毕业,历任法学部助手、助教授。1968 年至1993年任京都大学教授。1993年从京都大学荣休后,就任大阪学院大学教授至2007年荣休。曾任日本公法学会理事、比较宪法学会理事长、日德法学会理事、日本财政法学理事、司法考试考查委员、公众卫生审议会委员、选举制度审议会委员等职务。
先生的学术背景主要是德国宪法学。先生曾于1957年受洪堡基金会资助赴德留学,在两年半的留学期间内在弗莱堡大学、哥廷根大学等受教于当时德国宪法学权威黑塞(Hesse)、斯门德(Smend)教授,对德国宪法学的研究愈发深入。早在助手时代,他便发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的法性质》一文,对德国国内就西德基本法是否具备宪法属性的争论进行了详细地梳理,倡导教义学方法,并将德国公法学巨擘Maunz所著巨著Deutsch Staatsrecht的基本权利部分也介绍到了日本。
2.宪法上人权的解释方法
作为日本宪法学重镇之一的京都学派,虽与东京学派同属立宪主义学派,但在解释方法上却存在相当差异。东京学派侧重目的解释,京都学派则强调文理解释。先生师承大石义雄教授,后者为日本著名宪法学家佐佐木�家唤淌诘拿畔隆O壬�作为宪法学大家,其研究几乎涵盖了所有的宪法领域。
在人权领域,先生著有《基本人权之法理》一书,他的平等权思想广泛影响了日本宪法实践。在课堂的讨论中,阿部教授从多个层次对平等、平等权进行了分析,例如平等原则的历史发展、合理差别的判断基准、议员定数不均衡、优先待遇、父子家庭等多个方面。先生之平等理论影响至今,被认为奠定了当今日本宪法学平等研究的基础。在对宪法上平等条款进行解释的过程中,先生从早期的“平等”条款对立法者不受拘束说逐渐转为立法者受拘束说。立法也不能违反宪法平等条款的观念也逐渐成为日本学界乃至实务中的通说。近年来日本最高法院罕见的几件立法违宪判决,基本都集中在平等权领域。
先生早在1964年就开始研究基本权利第三人效力问题,认为基本权并非直接在私人之间产生效力,而是考虑到维持私法秩序,基本权利通过私法的一般条款,以具体的立法为契机,起到外部矫正的作用。先生认为,即使在传统的免于国家侵害的自由权领域,完全地要求公权力不作为,其根据并不充分,但是作为个人人格表现的自由,其本质并未发生变化。
在新兴人权方面,先生也较早研究了“环境权”问题,他从日本宪法上的幸福追求权和生存权推导出环境权是一项基本权利。正是因为先生在人权、特别是在平等权研究上的高深造诣,他才被公推主编多部平等权领域的论著,如三省堂出版的纪念日本国宪法30周年《日本国宪法文献选集》系列的第五卷平等权编,以及法律文化社出版的《现代宪法大系》系列的第三卷平等权编等。
3.学术自由的宪法价值
在学术自由领域,先生出身的京都大学就在日本学术自由史上留下了凝重的一笔。战前的泷川事件中,佐佐木教授所领衔的京大法学部教授们为了捍卫学术,不畏强权,愤而出走。在战后就读京大的阿部先生,受京大的自由学风熏陶,自然也对学术自由的宪法定位有了更加深入的思考。他梳理了德国宪法上学术自由的保障历史,分析了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大学改革法案判决,并针对当时日本的大学管理问题,强调大学自治的前提在于人事权以及管理权,大学自治的精神要捍卫,不能造成与国家、社会之间封闭或对立,而应体现开放,大学与国家、社会在宪法框架内上可以寻求合理平衡。
4.权力分立与象征天皇制
日本国宪法规定了议会内阁制,对此如何解释?阿部先生认为,不能仅仅从宪法规定来审视,还要从选举、政党等社会制度演变出发,甚至可能涉及国民性的差异,重视其运用过程,不能简单地认为英国模式就是议会内阁制唯一的类型。他认为,日本国宪法规定的权力分立原则在实践中依然存在扩大解释空间,如日本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上存在政党内阁的专断,过于司法自我抑制,在一些个案上背离了民众对权力分立的期待。针对日本国宪法上的和平主义原则,先生认为和平与人权之间也存在着内部关联,其切入点为良心自由。他认为国际和平的达成,也需要国民在良心上支持反战和平主义,否则国家层面的和平主义难以实现。阿部先生还考察了宪法上的对外权以及宪法上的制约,特别是通过司法进行制约的可能性。他认为,随着古典的主权国家观发生变化,宪法也应该考虑到国际和平的问题。85高龄时阿部先生还撰文分析了象征天皇制的由来与运用,对自民党宪法草案中将天皇明确为国家元首并增加公行为权能的规定提出了质疑。
5.宪法判例与违宪审查
作为关注宪法实践的学者,先生重视宪法判例研究,谈论学术问题时经常以案例作为依据,使问题的解释更具有说服力。在1973年先生编著的《宪法判例》的序言中,先生指出宪法判例对于宪法学的意义在于:本书不仅收录了日本最高法院的判例,也包括下级法院的判例。通过明晰宪法判例,把握“活的宪法”,辨明判例的内在理论,也能预测未来的宪法裁判,通过对判例的研讨追求“应然之宪法”。
先生在《法学教室》杂志上连载了两年有余的“演习宪法”,并在1985年汇集成册,由有斐阁出版,从中也可窥见先生对宪法实践运用的强调。我后来在教学中重视宪法事例,每年编写《中国宪法事例研究》也是受了阿部先生宪法思想的影响,确实收益很多。
先生既研究抽象的宪法范式与概念,同时关注实践中的宪法问题,擅长通过热点的个案诠释宪法原理,先后编写了不少宪法案例与宪法判断的著作,从学术角度撰写了大量评述。如针对众议院解散案中,最高法院回避宪法判断所使用的“统治行为”理论,先生虽然赞成“统治行为”理论背后的三权分立思想,但是批判了最高法院对于三权分立与宪法之间关系的理解。针对最高法院在按摩师广告法合宪判决,先生批判了最高法院未将广告视为表达自由的观点,并且对作为限制人权基准的公共福祉的模糊性提出质疑。针对最高法院在全递中邮案判决以及东京都教组案判决所使用的合宪解释,先生以德国判例为素材,对合宪解释的意义、根据、界限以及与法律部分违宪的关系,进行了精细化的解释。针对法院时常用来维持限制人权立法合宪性的公共福祉概念,阿部先生在梳理了德国宪法判例后指出,公共福祉虽然不可欠缺,但是其最终应由主权者来决定,不宜使之成为优越于个人利益的标准,要结合案例进行宪法解释,客观上并不存在着共通于一切法律的统一性内容,其具体化基准也应求诸于宪法上的各种原则,立法者在公共福祉的形成上,应接受司法的审查。
6.宪法变迁与宪法意识
先生不忘自己的学术谱系,撰写了多篇分析京大宪法学派代表佐佐木�家唤淌谙芊ㄋ枷氲奈恼拢�指出佐佐木教授的法解释不包含实践性价值判断,而仅限于认识现存之法,系统地阐明实证法整体的构造。大须贺明教授也在《基本人权之法理》的书评中高度赞扬阿部先生在学术上无愧于佐佐木宪法学的嫡流。
针对日本在1960年代的宪法修改争议,先生在1966年发表了《近畿地区国民的宪法意识》一文,指出真正的民主主义是以国民的宪法意识为前提,作为宪法最终守护者的国民其宪法意识健全,才能使宪法秩序稳定。基于此种立场,先生在文中针对采集的调研数据进行了详细的实证分析。我后来发表的几篇宪法意识方面的论文,也受先生影响颇多。
7.比较宪法研究
从德国基本法与日本国宪法比较的视角出发,先生对魏玛宪法上的议会主义、宪法裁判以及魏玛宪法的崩溃原因进行了比较研究。他认为,魏玛宪法所预想的议会中心模式在实践中逐渐转向总统制,缘由在于对总统制的考虑欠妥,宪法所规定的国民投票,反而为总统提供了助力,再现了19世纪议会无法制约君主权力的情形。具体在分析德国总统的宪法地位时,先生梳理了德国历史上魏玛总统制的内容,指出魏玛宪法设计了国民总统与议会总统的混合型,但在实践中,多党制下的议会无力化,其反面则是总统权限被强化,政治中立性丧失也是当然之理,逐渐倾向于国民总统制以及总统内阁制,最终开启了希特勒的独裁之道。先生进而指出,二战后的西德接受了总统元首制与议会主义,总统不再被赋予指挥国政特定方向的权能,最多能被期待为消极意义上的宪法守护者。针对魏玛宪法实践中的国事法院,先生分析了其在处理机关权限争议方面的功能,指出其最终在普鲁士邦案中折戟的教训是需要平衡宪法裁判与政治的关系。
对德国基本法下政党之宪法地位问题、选举制度、宪法裁判论、宪法解释方法论等,先生则以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判例为基础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先生较早地从德国宪法史层面梳理了政党的宪法地位,并且分析了德国基本法下政党的宪法功能,以及政党如何贯彻民主的方式,并且以德国联邦宪法法院1958年6月24日税法违宪案为例,指出政治献金作为一项政治权利,也必须服膺于平等原则。在以德国宪法裁判为中心分析宪法裁判与政治关系时,先生指出宪法法院事实上发挥了政治权力的功能,宪法法院能否影响于民主社会,要基于源自其判决说服力而获得的权威与信赖,宪法裁判的界限也无外乎法院自身的抑制。先生深入考察了德国宪法裁判的司法自我抑制方式,即统治行为论、临时命令、接近理论、合宪解释。此外,先生还将德国的宪法诉愿制度详细地介绍到日本。先生还特别考察了联邦宪法法院的违宪确认判决,认为此种判决课予立法者制定合宪法律的义务,作为确保与立法者共同实现法治国家的手段,关键在于立法权与司法权之间相互自制与信任。阿部先生还分析了德国宪法诉讼中的事实认定,指出立法事实的认定与法规解释不同,它并不具有规范意义。针对欧盟前身欧同体导致的国家主权转移问题,先生在考察德国法学界的讨论后指出,在超国家组织出现后,不可否认国家与宪法关系出现相对化,但并不意味着国家完全失去意义,欧共体各国如何克服狭隘的民族主义也是难题。先生的忧虑,不幸言中,如今的英国脱欧问题,即是例证。针对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关于基本权解释上的开放性,先生借福斯特霍夫(Forsthoff)教授之理论,指出传统上严密性文理解释的缺陷,认为宪法解释若是过分偏重于合理结果或是政治良知,而轻视实证宪法的客观文理,则会陷入主观性解释危险之虞。
在比较宪法研究方面,先生还编著有《比较宪法入门》《世界宪法集》等书。先生认为,比较宪法学的研究,很容易陷入表面性独断性的比较而告终,因此在进行研究时要排除个人的怨恨以及情感论,不能轻率地进行议论。
作为比较宪法学者,先生特别重视翻译工作,曾参与翻译多部德国公法学著作,如罗文斯坦(Karl Lowenstein)的《宪法修改与日本》、《现代宪法论》及《英国政治》、耶利内克(Georg Jellinek)的《一般国家学》、卡尔・施密特(Carl Schmitt)的《宪法论》、黑塞的(Konrad Hesse)《西德宪法纲要》、莱布霍尔茨(Gerhard Leibholz)的《现代民主主义之构造问题》等。先生此举,对于日本学界了解德国以及西方的立宪主义源流,发挥了重要作用。
总之,先生的研究领域是比较广泛的,除了在青林书院出版的专著教材《宪法》外,先生还与其他多位日本宪法学者共同编写了大量宪法教材,如《基本宪法》、《宪法教室》等。其中纳入“有斐阁双书”系列出版的《宪法总论・基本人权・统治机构》四卷本深受好评,并由我国台湾地区学者翻译出版。其简体版后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慧眼引进,坊间迅速售罄,是我国宪法学者研究日本宪法的重要参考。
在跟随先生学习宪法学的过程中,我感受到先生完美地平衡宪法学知识的价值共识与宪法实践多样性之间的关系,在价值关怀中关注宪法学本土化理论的建构,将日本宪法学传统与德国古典公法理论相结合,为日本学界留下了丰富的学术遗产。
三、阿部先生的生平与学术作品
(一)阿部先生年表
1929.7.9 生于日本德岛县
1942.4 德岛县立富冈中学入学
1947.3 德岛县立富冈中学毕业
1948.4 第三高等学校文科乙类入学
1949.3 第三高等学校一年修了
1949.7 京都大学法学部入学
1953.3 京都大学法学部毕业
1953.4 京都大学助手、法学部勤务
1955.6 京都大学助教授升任
1957.9 获德国洪堡基金赴弗莱堡大学、哥廷根大学留学
1960.1 留学结束回国
1967.10 日本公法学会理事就任(1998.10离任)
1968.4 京都大学教授升任
1976.3 半年短期出访西德、美国
1978.1 第11期日本学术会议会员就任(1981.1离任)
1978.9 出访西德参加国际比较公法论坛并作报告
1980.3 京都大学评议员就任(1982.3离任)
1981.5 日德法学会理事(1990.5离任)
1983.3 日本财政法学会理事(1995.3离任)
1986.9 公众卫生审议会委员(1994.11离任)
1989.5 选举制度审议会委员(1991.5离任)
1991.5 旧司法考试第二次考试考查委员(1994.12离任)
1993.3 京都大学教授荣休、京都大学名誉教授
1993.4 大阪学院大学法学部教授
1997.4 比较宪法学学会理事长(1999.3离任)
2007.3 大阪学院大学教授荣休、大阪学院大学名誉教授
2019.9.4 逝于京都府
(二)阿部先生代表性论著
1954年度
テオド�`ルマウンツ著「ドイツ�B邦共和国における基本�亍� 法学��� 60(3), 127-138, 1954-08
ドイツ�B邦共和国基本法の法的性格 法学��� 60(5), 68-73, 1954-12
1955年度
19世�o前半の独逸における基本�丐伟k展 法学��� 61(4), 50-96, 1955-10
【收录于《基本的人�丐畏�理》一书】
独逸における大�y�Iの地位 比�^法研究 (11), 35-46, 1955-10
1957年度
平等原�tの�m用 法学��� 63(2), 53-107, 1957-06
1958年度
Die Verfassungsfrage der Wiederaufrüstung in Japan, Die öffentliche Verwaltung,12.Jg.Ht.14
1960年度
海外渡航の自由と外�沾蟪激温萌��k�o拒否�I分 法学��� 67(3), 120-129, 1960-06
1961年度
西独における政党の��法上の地位 法学��� 68(4), 25-55, 1961-01
�\�h院解散の�苛Δ碎vする裁判所の����叵� 法学��� 69(1), 120-125, 1961-04
あん摩��はり��きゅう��及び柔道整���法第7条の合��性 法学��� 70(1), 153-159, 1961-10
1962年度
【译】��法改正の本�|・技�gおよび限界 罗文斯坦(Löwenstein).中央公�77(5), 158-174, 1962-04
【后收录于《��法改正と日本》罗文斯坦 [著] ; 阿部照哉�U.(有信堂1962)】
ワイマ�`ル��法下の�y治�C��--�h会主�xを中心として 法学��� 70(6), 30-56, 1962-03
政党寄附金の控除と平等原�t--西独��法裁判所の判�Qをめぐって 税法学 (141), 7-12, 1962-09
Die Hochschulen Japans, Die öffentliche Verwaltung,14.Jg.Ht.10
1963年度
ドイツにおける学��の自由 法学��� 72(5), 22-49, 1963-02
【收录于《基本的人�丐畏�理》一书】
条例による�P�tと��法31条 法学��� 73(2), 135-139, 1963-05
1964年度
�亓Ψ至⒅皮裙�会の地位・活��--国会の最高�C�v性および�啬�・会期・�h事手�A等の���} ジュリスト (289)1964-01
奈良�hため池保全条例の合��性 法学��� 74(5・6), 137-143, 1964-02
私人�gにおける基本�丐�苛�--ドイツにおける��hを中心として 公法研究 (26), 65-73, 1964-04
【收录于《基本的人�丐畏�理》一书】
日本国��法における�h院内�w制 清�m四郎佐藤功�《��法�v座》3有斐�w
��法解�についての一考察�DE.Forsthoffの���}提起をめぐって 法学���76(1・2),194-209,1964 11
1965年度
��法--�獒崤欣�の��E 法律�r�� 37(5), 1965-04
�亓Ψ至�の�理 �虮竟�亘、和田英夫�《�F代法と国家》岩波�v座�F代法2
1966年度
ワイマ�`ル��法の崩�策^程 法学��� 78(3・4), 56-80, 1966-01
近畿地区における��法意�R 法学��� 79(5), 32-72, 1966-08
【译】ドイツ�B邦共和国の�y治体制 エッシェンブルク T. 法学��� 80(3), 1-19, 1966-12
Die Entwicklung des japanischen Verfassungsrechts seit 1952, Jahrbuch des öffentlichen Rechts des Gegenwart, N.F.Bd.15,1966
1967年度
【合译】 罗文斯坦(Löwenstein)《�F代��法��D政治�亓Δ冉y治�^程》有信堂
【译】 罗文斯坦(Löwenstein)《イギリスの政治》潮出版社
内�w--�獒岱ㄖ贫趣�20年 ジュリスト (361), 57-59, 1967-01-01
西ドイツ�x�ぶ贫趣沃T���} ジュリスト (366), 34-39, 1967-03
【合著】国大�f�蟾妞却笱Г巫灾巍》�律�r�� 39(2), 16-20, 1967-02
【译】ドイツにおける��蒙と基本�丐握归_ ライスナ�` W.法学��� 81(1), 16-30, 1967-04
主�匾谱jの��法的考察 法学��� 81(6), 1-27, 1967-09
税�v�书�の��法上の���}点 ジュリスト (378), 21-25, 1967-09-01
【收录于《基本的人�丐畏�理》一书】
1968年度
Betrachtung zum Zusammenbruch der japanischen Meiji-Verfassung , EPIRRHOSIS. Festgabe für Carl Schmitt, Bd.1 (Duncker&. Humblot, Berlin)
佐々木��法学の特�| 法学��� 84(1), 1-35, 1968-10
佐々木��法学の位置づけ 法律�r�� 40(11), 12-13, 1968-10
《公法研究》【学界展望】宪法专栏 连续四年(1968-1971)
1969年度
ドイツ公法�D非常事�B立法 比�^法研究30号
二院制 法律�r�� 41(5), 121-124, 1969-05
1970年度
�X犯罪法1条33号と��法21条--「ビラはり」事件最高裁判�Qについて ジュリスト (459), 87-91, 1970-08-15
【收录于《基本的人�丐畏�理》一书】
��法裁判と政治--ドイツの��法裁判を中心に 法学��� 88(1〜3), 63-83, 1970-12
1971年度
良心の自由と反�槠胶瓦\�印√锂x忍先生��酚�念�文集《�F代における平和と人�亍�
【收录于《基本的人�丐畏�理》一书】
法律の合��解�とその限界 法学��� 90(1〜3), 99-117, 1971-12
【收录于《基本的人�丐畏�理》一书】
1972年度
��法の改正 清水望�《比�^��法�v�x》青林��院新社
集�庑羞Mの事前�制--公安条例 ジュリスト (500), 49-55, 1972-03-01
【收录于《基本的人�丐畏�理》一书】
�F代人�卣�の一�让�--公害と人�� 公法研究 (34), 89-112, 1972-10
【收录于《基本的人�丐畏�理》一书】
政治的行�� ジュリスト (520), 42-48, 1972-11-15
公��Tの政治的行�椁摔郡い工�徒�I分の�`��性 判例�u�156号
1973年度
合著 《基本��法》 有斐�w
合� 《��法判例」 有斐�w
ドイツにおける「大学改革」と学��の自由--��法裁判所の判�Qを中心に 法学���94(2),1-17,1973 11
【收录于《基本的人�丐畏�理》一书】
1974年度
【合译】施密特(Schmitt)《宪法�》みすず��房
【合译】耶林内克(Jellinek)《一般国家学》学���房
【合译】莱布霍兹(Leibholz)《�F代民主主�xの��造���}》木�I社
平等原�tの�m用に�vする若干の考察 法学��� 94(3・4), 30-44, 1974-01
【收录于《基本的人�丐畏�理》一书】
人�匾�定の私法�v�Sへの�m用 判例�r�� (724), 6-8, 1974-02-01
1975年度
合�《��法①-④》 有斐�w
合�《��法小辞典》有斐�w
公��Tの政治活�婴沃葡�--猿�Bなど3事件の最高裁判�Qを契�Cとして ジュリスト (579), p14-20, 1975-01-15
【收录于《基本的人�丐畏�理》一书】
��法における「公共の福祉」の�C能と内容--ドイツの��法判例を中心に 法学���98(3),p1-24,1975 12
1976年度
《基本的人�丐畏�理》 有斐�w
编著《判例と学�h/��法》日本�u�社
1977年度
编著《文献�x集・日本国��法5 /平等�亍啡�省堂
ドイツにおける��法上の「�h境�亍拐�争 法学��� 100(4), p1-21, 1977-01
法の下の平等 (��法三�年の理�と展望) 法律�r�� 49(7), p12-17, 1977-05
�獒��法学の�n�} (日本国��法--30年の��Eと展望) ジュリスト (638), p76-81, 1977-05-03
共著 Die Entwicklung des japanischen Verfassungsrechtes von 1965-1976 unter besonderer Berücksichtigung der Rechtsprechung, Jahrbuch des öffentlichen Rechts des Gegenwart, N.F.Bd.26,1977
1978年度
��法�V�Aにおける事�g�J定と予�yのコントロ�`ル�`�`西ドイツの��法判例を中心に 杉村敏正先生��酚�念《�F代行政と法の支配》 法律文化社
�h会における立法�^程――西ドイツ 比�^法研究 (40), p51-64, 1978-10
1979年度
法の支配と自由 �崎辰五郎先生喜寿�念《�F代における「法の支配」》法律文化社
合�《基本的人�丐�s史》 有斐�w
��法の期待する国家像 法学セミナ- (294), p12-17, 1979-08
��法�V�制度の一考察 法学��� 106(3), p1-19, 1979-12
Die japanische Verfassungsgerichtsbarkeit in rechtsvergleichender Sicht, in Neue Entwicklung im öffentlichen Recht (Tagungsbeiträge eines Symposiums der Alexander von Humboldt-Stiftung)
1980年度
合�《��法と�F代社会》嵯峨��院
��法の�溥w 大石�x雄先生喜寿�念《日本国��法の再�视�》嵯峨��院
1981年度
西ドイツにおける�`��判�Qの效力 今村成和教授退官�念《公法と�U�g法の�T���}(上)》有斐�w
ワイマ�`ル��法下の��法裁判 矢野�儆澜淌谶��酚�念�集《�F代における法と行政》法律文化社
日本国��法と国�H社会 公法研究 (43), p1-24, 1981-10
1982年度
《��法》青林��院(1991年改订)
ドイツの��法裁判における司法の自己抑制について 法学��� 110(4〜6), p60-73, 1982-03
1983年度
【合译】黑塞(Hesse)《西ドイツ��法�V要》日本�u�社
日本国��法成立の法理に�vする一考察 小森�x�o先生��酚�念�文集《日本��法の今日的�n�}》嵯峨��院
�F代��法学�v�x-8-人�鼐t�-1- 法学セミナ- (336), p66-75, 198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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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代��法学�v�x-8-人�鼐t�-3- 法学セミナ- (338), p78-85, 1983-04
有�}�|吉先生の��法学 早�R田法学 58(3), 265-275, 1983-10-01
未�Q拘禁者の��iの自由 ジュリスト (799), p13-17, 1983-10-01
1984年度
合著《�F代��法大系3 /平等の�乩�》 法律文化社
尊属�� (��法感�と��法解�<特集>) ジュリスト (812), p20-23, 1984-05-01
Parliamentary Legislation in Japan, Seoul Law Journal Vol.XXV,No.4
1985年度
《演���法》有斐阁
合著《�F代��法�v座》 日本�u�社
一票の格差と法の下の平等 ジュリスト (830), p49-54, 1985-02-15
�h�T定数�`��判�Qと�x�い�苛� 法律�r�� 57(11), p51-55, 1985-10
1986年度
编著 《��法教室》 法律文化社
�h�T定数の不均衡と平等原�t 法律のひろば 39(5), p25-31, 1986-05
1987年度
�h院内�w制の展�_と�n�} ジュリスト (875), p15-18, 1987-01-01
共有森林分割制限�`��判�Q 法律�r�� 59(9), p52-55, 1987-08
1988年度
世界の��法裁判所�D�D西ドイツ�B邦��法裁判所 法学セミナ�`��刊《今日の最高裁判所》
1989年度
皇室典�と��法原理 ジュリスト (933), p119-124, 1989-05-15
傍�人のメモの制限と表�Fの自由・裁判の公�_ 判例�r�� (1321), p196-200, 1989-11-01
��人の尊��と幸福追求�亍》�帐∪��碜o局《人�乇U悉紊�成と展�_》
1990年度
合编《ハンドブック��法》
Die Entwicklung des modernen Parlamentarismus in Japan. Die Japanisierung des westlichen Rechts. Japanisch-deutsches Symposion in Tübingen vom 26.bis 28.Juli 1988
��法の制定改正�溥w 日独�I��法の比�^を中心に 比�^��法学研究第二号
1991年度
合编《世界の��法集》有信堂(1998、2005修订)
国の私法上の行�椁��法9条 判例�r�� (1367), p170-173, 1991-02-01
1994年度
主编《比�^��法入�T》 有斐�w
日本公法学者のプロフィ�`ル 佐々木�家弧 》ㄑЫ淌�165号
1995年度
�x�ぶ贫趣胃母铯��法 大阪学院大学法学研究 21(1・2), p1-16, 1995-03
外国人の参政�亍〈筅嫜г捍笱�通信26(2)
1996年度
ドイツ��法裁判研究(39)テレビ判�Q 自治研究72(3)
二つの��法 ジュリスト (1089), 3, 1996-05-01
欧州�B合と��法 �m田�N先生古稀�念《国法学の�T���}》嵯峨野��院
ドイツ��法裁判の限界 �道�N治先生古稀�念�集《�F代�`�����苏�》法律文化社
1997年度
ドイツ男女同�乇U悉�溥w �\原猛先生古稀�念�集《�F代国家の制度と人�亍�
1998年度
合著《�F代��法学》嵯峨野��院
人�丐先祟�普遍の原理か 大阪学院大学通信26(2)
2001年度
��法改正とその限界 大阪学院大学通信 32(1), 15-29, 2001-04
2014年度
象�仗旎手� : 由来と�\用 ��法��� 20(0), 119-133,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