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理应返璞归真
蔡艺生
学术应该是一棵枝繁叶茂的大树,从无数根须所到之处吸取养分,坦然暴露于太阳之下,经受暴风骤雨;而非一棵寺庙里供奉的假花,门口悬挂警示牌:“绝世神花,谢绝参观”
学术(在本文中,学术主要指法学的学术研究)是指系统专门的学问,是对存在物及其规律的学科化论证,泛指高等教育和研究。在人们朴素的观念中,学术代表着高于实践的智慧,因此,社会实践应该服从于学术。学术自身也一直抱持居高临下的姿态,从其定义、逻辑推演和体系展开等都力求超脱于实践;语言运用也力求脱离社会一般习惯,如创设一些新的专业术语等;并形成一种封闭性,如拒绝参与具体的司法实践或忽视一般人的讨论等。
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此种“远离”可以使学术拥有一个“纯粹”的环境,更易于保持自身的独立性和学者相互之间的有效沟通,也有利于学术研究的理论深入。学术的“远离”不仅具有理论上的意义,而且具有某些实践价值。如,英国法律阶层甚至以法律的“封闭性”为借口,来拒绝英国国王对司法的干涉。当然,也有利用理论的“神秘性”来形成自身权威并拒绝变革的。如,封建统治者形成了“君权神授”的理论并将之神秘化,拒绝他人的参与和质疑,以此来愚弄百姓。
但是,这种学术的远离其内涵和外延究竟是什么呢?有些学者认为,越能远离社会实践则越能体现学术的价值和学者的“傲骨”,越能为一般人所“难以理解”则越显得自身的“理性”。因此,学术要自我隔绝于当下和本土社会,具体表现在如下两点:
一是学术的情绪化,表现在重结论,轻分析。我们看到诸多学者大量地引进国外的学术观点和论述,并且以此来批判中国实践,甚至以社会实践是否契合这些所谓“普适性”理论来评判社会进步与否。这成为了某些学者的一种“偏执”与“习惯”。稍带讽刺意味的是,当我国学者在大声疾呼向国外学习的同时,国外的许多学者却在思考自身制度的弊病和寻求向我国吸取有益经验。而且,当我们静下心通过一手资料对某些国外理论的起源、现状与发展进行考证时,往往发现国内研究中许多“失真”的情况。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当我们对国内外的学者研究方式及其成果进行比较时,往往发现二者存在显著区别。如,我们往往惊讶于国外某些学者那谨慎的态度、严密的论证、翔实的案例和平实的语言;而国内许多学者则是激动的心情、轻率的引用、简略的举例和“特殊”的语言。我们不禁要问,学者们是要“鱼”还是“渔”,对于学术是否有了理性的立足点、着眼点和切入点。
二是学术的封闭化,表现在重形式,轻实质。即,重学术形式的特殊性,而忽视了学术思想和实效等实质要素的发展。笔者了解到在美国甚至连中小学生都可以参与学术讨论研究,得出一些有意义的结论,并受到相应的肯定;而我国还在痛惜“精英语言与群众语言的巨大隔阂”时,总是异常的伤感。因为在自我封闭的同时又高傲地要求社会大众的尊重与接受,在信息社会的语境下,这显然是荒唐的。学术逻辑与社会逻辑的严重脱节是对学术的最大否定之一。对学术研究预设了太多的障碍,是一种对学术的“阉割”,是一种学术的自我毁灭。学术确实应该是一种高于实践的智慧,但是之所以能高于实践并不是在于它对实践和人群的远离。否则,可能仅仅只是让社会多了一个“宅女”而已。
美国实用主义首创人之一威廉·詹姆士曾经说过:“任何一个问题的最大敌人就是研究这一问题的教授们。因为,教授们从其他人的活动中去认识那些生活和自然界的事实,并从这些事实中进行概括整理出各种概念和理论来,然后再从中推论出更多的概念和理论;根据这些事实,他们建立起一套顽强的、违反生活和自然界事实的和非常固执的教义,并试图使生活和自然界符合他们的理论模型。”而当“其他人”前面加上“国外的”和“历史的”的定语时,此种研究范式显得如此荒诞。这绝不是应然的学术独立性的表现,而是一种“作茧自缚”,其结果只能是学术的玄学化或教条化。
其实,学术不应该表现为对本土实践的排斥与否定,以及学术的自我封闭。相反,学术应该表现为真正的理性,即返璞归真。所谓返璞归真指的是用社会各界都认可和接受的思维与方式去搜集实践信息,进而分析和架构理论,最终用社会能够理解的语言进行平实的阐述。其特征是,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整个学术过程都能够清晰地展现出来,能为社会各界所理解和检验。正如诸多学者一直呼吁我国法院判决应进行充分的说理,并陈列了无数理由。那么,学者自身进行学术研究能否充分说理?学者呼吁司法的客观性,那么学者自身是否也能够如此自我要求?
当然,笔者不否认某些学术确实由于其特殊性和深度而难为世人所理解。但是,法学作为一种实用性学科,此类情况肯定是极少数。至少,不可理解的原因不能是由于其研究形式和表达方式,更非是其有意为之,而是其思想内容大大超越了历史条件。学术应该是一棵枝繁叶茂的大树,从无数根须所到之处吸取养分,坦然暴露于太阳之下,经受暴风骤雨;而非一棵寺庙里供奉的假花,门口悬挂警示牌:“绝世神花,谢绝参观”。
学术的返璞归真具有如下优点:
一是能够使学术立足于真实而饱满的实践,使得学者能够充分地感受实践,而非仅有枯燥而苍白的寥寥数语。使得富含“血与肉”的实践能在学者的心中全面的展开,全面地深入其感性与理性的考量之中。
二是对于前人的研究成果,能够做到求其“渔”。学术应该尽量找寻其原始资料和依据,用当时的知识背景来还原当时的推理过程。如果是简单地用现在的知识背景来理解当时的结论,则可能导致学术的“失真”。
三是使学术论证过程踏实而厚重。在确保每个论据能够“落地”为社会各界所理解时,还应该坚定每个逻辑展开的脚步,使得论据与论证之间能够紧密衔接、真实可见。
四是使学术的表述平实而饱满。这种详尽的细节化的论述过程也是学者的自我检验过程,同时,也为他人检验该学者的思维过程提供了一个绝佳的媒介。这种学术论述的平实与细节化,还为社会大众能够理解并接受该学术观点提供了一个畅通的渠道,有利于学术价值的充分体现。
五是有利于不同专业之间的学术交流,甚至是学者与普通社会大众的交流,从而推动学术的全面发展。
六是保持学术的开放性,将结论的推理过程进行详尽展示的另一层含义就是:该结论可能仅适用于所展示的这些情况或范围,其他情形下,需要进行再次研究论证,使得学者保持一种内敛而谨慎的理性姿态。
七是传递一种信念,即学术并非为某些人所垄断,在学术的领域内任何人都可以是“大写的人”,只要具有人类本能所应有的勇气和求知的信心,都可以加入到学术的“大家庭”中来,为学术的发展提供无数“养分”和“可能”。
当然,笔者并非强调学术应该否定既有的研究基础,更非要求对所有间接经验的摒弃。相反,笔者只是强调一种朴素的学术研究氛围和精神,强调学术某种意义上的“可验证性”和“可重复性”,并在学术纵向与横向的长河中尽可能地保证学术的历史性与科学性。而所谓学术的独立性应该是一种对“个人私利”的远离和思维与精力的集中;绝不是人为地设置思维和语言上的樊篱,否则,就是一种有意无意的理性的迷失。
作者简介:蔡艺生,西南政法大学讲师。
载法制网,http://www.legaldaily.com.cn/fxy/content/2011-07/06/content_278733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