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朝阳大学北京校舍大门(本刊资料图片)
在1949年以前,中国最著名的法科院校莫过于北京朝阳大学和上海东吴大学法学院。法学界素有“北朝阳、南东吴”的说法,“北朝阳”即是指北京的朝阳大学,其毕业生不仅在1928-1947年期间全国法律政治等专业毕业生中所占的比例最大,而且每次国家司法官考试被录取的朝大毕业生几乎占1/3。由于朝阳大学毕业生从事司法工作的遍及全国各地,因此有“无朝(阳)不成(法)院,无朝(阳)不开(法)庭”之说。上世纪20年代世界法学会海牙会议期间,各国代表肯定朝阳大学为“中国最优秀之法律学校”。
1949年开国大典举行之时,朝阳大学已由政府决定改为中国政法大学。1950年2月13日,中央决定将中国政法大学与华北大学、华北人民革命大学合并成立中国人民大学,其中,原中国政法大学的第二部改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专修科,第三部改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本科。可以说,朝阳大学是如今的人大法学院的前身。
9月5日下午三点,记者依约来到毗邻人大的北京时雨园小区一栋住宅,84岁高龄的孙国华教授正在电脑前专心修改讲课稿。令记者慕名前来拜访的原因除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理论博士学位点建立人的身份之外,孙老还是朝阳大学校友会会长、朝阳法学研究中心主任。
“咱们先从朝阳大学的建校说起吧。”朝阳大学的历史画卷在孙老的娓娓讲述中次第展开。
“大学”改“学院”
“朝阳大学有90多年历史,是一所以教学和研究法学为重心的私立大学。由国民党的一些司法界元老(汪有龄、江庸、黄群等)集资于1912年在北京创办。”孙老向记者介绍说。
按照孙老的校友、熊先觉教授的理解,朝大建校“与北京法学会颇有些渊源”。
1910年11月,在京师法律学堂和修订法律馆任职的汪有龄、江庸、汪乐园、陈鲤庭等联络北京的立法、司法界人士成立中国第一个全国性的法学会――北京法学会。第二年,辛亥革命爆发。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就任民国临时大总统,汪有龄任南京临时政府法制局参事,江庸也南下参与南北议和谈判,北京法学会在无形中解散。
同年4月1日,孙中山宣布解除临时大总统后,汪有龄等回北京竭力主张法治,一面恢复法学会,团结法学界人士,一面筹建朝阳大学,培养法学人才。
这是朝阳大学成立的社会背景。最初原定拨旧翰林院衙门为校址,后来改拨校址为朝阳门内海运仓(即今北京中医学院东直门医院和北新仓中医研究院等单位所在地),命名为朝阳大学,“象征着早晨的太阳光芒万丈、向民主法治迈进的寓意”。
朝阳大学建校之初设有法律、经济等系,1913年8月开始招生,当时录取了大学预科学生数十名,专科法律别科及本科学生百余人,9月10日开学。
“学校的办学元老大多曾留学日本。”孙老说。这一点从朝阳大学的校长及校董履历中可见一些端倪。比如首任校长汪有龄毕业于日本法政大学,第二任校长江庸毕业于日本早稻田大学法制经济科,创办人之一黄群同样是日本早稻田大学法科毕业。
分析个中缘由,熊先觉教授认为,甲午中日战争深深刺激了当时清朝一大批官僚士大夫和广大知识分子,认为清王朝战败的原因在于日本推行了明治维新,于是转而向日本学习,以法政为先。据统计,清末的出国留学生以到日本学习法政的居多。
北洋军阀政府倒台后,南京国民政府改北京为北平。1929年夏,国民政府改革教育体制,《大学组织法》第五条规定:“凡具备三个学院以上者,始得称为大学。不合上项条件者称为独立学院。”
“朝阳大学当时只有法律系、经济系、政治系(三者同属法科),也就是说只有一个学院,自然不符合‘三个学院’的规定,因此改称朝阳学院,但一直沿用朝阳大学校印,人们也一直称朝阳大学。”孙老说。
自1913年9月开学,到1930年12月改组成朝阳学院之前,这十几年中的朝阳大学共计有大学部法律系与经济系各4个班毕业,大学商科2个班毕业,专门部法律别科3个班毕业,专门部法律本科13个班毕业,专门部经济科4个班毕业。至于政治系是改组朝阳学院以后增设的。
崇尚成文法,重实务
“由于经费等原因,朝阳大学的专任教授不多,聘请了许多兼任教授。”孙老表示。
虽然专任教授人数不多,但都是学识渊博、造诣精湛、享有盛誉的知名学者,建校之初,就有一批法学名流来校任教。在朝阳的专任教授中,有很多是留学日本和欧美的著名学者。
从外校聘请兼任教授,坚持“非名教授不聘”,使兼任教授与专任教授优势互补,这是朝阳大学的传统做法。比如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的法科教授和燕京大学等院校的一些教授,都是朝阳大学的教授。此外,朝阳大学还在本校毕业生中选派有培养前途的尖子人才去日本和欧美留学,回国留校任教,扩充本校的教授队伍。
在朝阳大学的教学管理中,严格实行学分制和考试制。一年级各系读共同必修的基础课;从二年级开始,各系设专业课,又分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种,各计学分。专业课分量逐年加重,考试也更加严格。成绩低劣、三门不及格的,取消补考资格,予以淘汰。每班入学时的人数少则几十人,多则100多人,到毕业时人数大为减少,有的班毕业人数不及入学人数的2/3或1/2。“学生一进校门就有如履薄冰之感,不敢疏忽懈怠。”
朝阳大学还有一种不点名的点名方法,即每天上课前在教务处窗口发当天上课的活页讲义,不许代领。缺领了多少次讲义,也就是缺了多少次课。值得一提的是,朝大教授在各自所属的研究领域中自编教材,统一由朝大印制,形成朝大各学科完整的高质量的法学讲义。在法学界,特别在当时故都各大学中,以获得《朝大讲义》为荣。
“朝阳大学崇尚大陆法系,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孙老告诉记者。
大陆法系重视成文法,民国政府编的《六法全书》中,民法部分主要是参考德国和日本的民法典。朝阳大学对于法律系、司法组的学生,要求在一年级入学时每人一本《六法全书》,不仅要准确理解条文涵义,而且鼓励学生牢记和熟背法律条文。大陆法重视实证法,朝阳大学关于实证法课程的设置都按照成文法典的编制体例安排,教学注重法学理论与审判实践的统一。为推动和促进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学校拨出经费资助法律系、司法组、经济系分别成立了法学会、司法研究会、经济学会。学校还组织学生到法院、监狱学习或参观。
一个数据印证了朝大重实务的成果:1933年1月,司法行政部的嘉奖令指出:朝大毕业生在全国法官考试中,“录取几及(全国参加考试的)三分之一,复多名列前茅”。
颠沛流离
1937年7月7日,日军进攻卢沟桥,7月29日,北平沦陷,各大学纷纷内迁。
朝阳大学因经费困难,本不准备搬迁。但南京国民政府司法院为了培养法政人才,就接办了这所大学,由司法院院长居正任董事长,司法院秘书长张知本任院长,宁柏青教授任教务长,由北平迁到湖北沙市张知本的家宅继续上课。随校迁往的同学有几十人,在沙市又招了一些学生。
上海、南京沦陷后,武汉岌岌可危,沙市受到威胁,1938年7月,学校又由沙市迁到四川成都,以新南门外法云庵为校址,仍设法律、政治、经济三系,学生300多人。
“在抗日烽火的后方办学,条件很差,困难很多。但在八年抗战中,朝阳学院继续为社会培养出了大批有用的人才。”当时,在成都的学生中曾有过这样的流传:朝阳学院是成都的“抗大”(延安的“抗日军政大学”)。朝阳学生运动在抗战期间开展得如火如荼,宣传抗日救亡,成为大后方整个学生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1941年暑假,国民政府教育部为了直接控制这所学校,便勒令迁往陪都重庆附近的巴县兴隆场,随后更设新生院于相邻的连升湾。这时,停招政治系,增设司法组(4年制、公费,毕业后就业保障比法律系稳妥),并受教育部委托,开办会计专修科;受司法行政部委托,开办书记官、监狱官、司法会计3个专修科;还招收法科研究生,学生增至800多人。
抗战胜利后,1946年春,学校留应届毕业生于连升湾结业,专修科学生入私立正阳学院(这是重庆的朝阳校友新办的一所学校,初拟名为朝阳学院重庆分院,教育部不同意以分院名义立案,于是定名为正阳学院)借读。
1946年春学校开始复员返回北平之旅,兵分两路,“一路走西北陆路,长途跋涉,历尽艰辛;一路走水路,下长江,跨大海,饱受惊涛骇浪之险”。历时半年多,到当年9月,大多数同学才齐集北平海运仓原址,正式开学。
从朝阳到人大法科
“日本战败投降前后,国民政府曾有将朝阳改成国立的打算,但当时朝阳的一些校董不同意,最终还是坚持未改。”孙老说。
为收回被日伪霸占的原校址,1946年夏,在全校复员北平之前,朝大就在北平成立了朝阳学院北平分班,招收法律系两个班,共100名,经济系一个班,50名。全校学生1000多名,分设法律系、经济系、司法组、书记官专修科、监狱官专修科、司法会计专修科。
孙国华教授正是在这时考进了朝阳学院的司法组。进入朝大以后,他参加了一系列进步学运,如1947年“5·20”反饥饿、反内战、反迫害等解放战争时期主要的进步学生运动。
当时,朝阳校内还成立了各种社团、壁报、歌咏团等,孙国华是主要负责人和歌咏团的指挥,还是基督教团契的领导者。1947年下半年,朝阳学生自治会组织竞选,孙国华当选为17个理事之一。“朝阳学生中的进步势力与反动势力之间的斗争比较激烈。学生自治会分为代表会(只议事,无实际执行权)和理事会(有实权),重要部门都被我们控制了。”孙老回忆说。
由于组织和参加了很多进步活动,孙教授上了特务的“黑名单”。1948年7月9日,北平大专院校学生和东北学生举行“东北华北学生反剿民要活命大游行”,孙国华与朝阳其他进步同学一起参加了这次游行。
8月19日,国民政府传讯、拘讯高校进步学生。“我在被传讯之列,不过我们都没理会,也没去。但内有校内特务,外有校外军警,我们走不了了,后来还是被捕了。”孙国华与朝阳一些进步同学被架到警备司令部,起初被关押在草岚子看守所,后转到炮局胡同的军统看守所。
12月中旬,北平即将解放时,孙国华被取保,这时他已被关押了4个月。
1949年1月3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举行正式的入城仪式,北平宣告和平解放。1949年4月,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派接管工作组进驻朝阳学院,此时,朝阳学院成立了新的校务委员会,办理学校交接事宜。5月20日,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文化接管委员会文教部长张宗麟到校正式宣布接管朝阳学院,应届毕业生提前毕业,其余转入新校继续学习。
“这段时间我们的主要工作就是给各大院校的负责人、教授写信,劝他们留下来。国民党特务于1948年12月在朝阳学院建立了特刑庭,不少1947、1948年的朝阳校友、教授去了解放区。北平解放以后,朝阳学院成立了学生联合会,号召学生回校。又动员学生参加华北大学、华北人民革命大学、南下工作团,把未走的学生300余人组织起来进行学习,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改造思想。”孙老告诉记者。
6月7日,华北人民政府主席董必武,副主席薄一波、蓝公武、杨秀峰发布关于建立新校的命令:“为培养司法人才,决定创办北平政法学院。”在酝酿新校的名称时,董必武赞同华北人民法院审判长、建校筹委会委员贾潜提出的可称“政法学院”而不称“法政学院”的建议,便定校名为“北平政法学院”,报中央审批。
8月5日,华北人民政府根据中央批示发出通知,将北平政法学院改称为中国政法大学,毛泽东亲自书写“中国政法大学”校牌,任命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部长谢觉哉兼任校长,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李达、原朝阳学院教授左宗纶任副校长。
中国政法大学设校部和一、二、三学员部。校部设教务处、秘书处和图书馆。在学员部,一部为研究部,轮训在职司法干部;二部是法律专修部;三部是法律系本科。各个学员部均设三个班。“主要是请一些进步人士来讲课,学社会发展史,改造思想,也讲一些简单的法律课。”
1949年底,中央提出要建立一个像莫斯科大学一样的人民大学。1950年2月13日,中国政法大学召开全校大会,校长谢觉哉传达中央决定,宣布中国政法大学与华北大学、华北人民革命大学合并成立中国人民大学。3月1日,举行第一部学员毕业典礼。第二部改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专修科,第三部改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本科。至此,中国政法大学的使命结束。
“那时的人大设有8个系和专修科、9个训练班。其中,法律系(后改称法学院)的教学骨干大都是朝阳学子(不少是到解放区学习后又分配回来的)。”至于朝阳学子转入人大法律本科,在毕业后从事法学教学的人员更多,其中许多学子成为法学教学骨干,还有许多人去支援兄弟法律院校的教学。
朝阳法学研究中心与《朝阳法律评论》
由于上世纪50年代全国院校调整,许多院校如今已不存在,当年毕业生的学历认定无疑成了一个重要问题。许多朝阳校友认为,1950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建立时的校址校舍、教师和职工、学生、图书资料等基本都来源于朝阳大学,朝阳大学与人大法学院有一定联系。后来,人大同意“朝阳的校友也是人大的校友”。
1997年12月,中国人民大学举行了朝阳大学校友会成立大会,后来在一些朝阳校友的资金赞助下,设立了“吕振万朝阳奖学金”,并成立了中国人民大学朝阳法学研究中心。孙国华教授与熊先觉、徐葵、曹重三等很多原朝阳大学校友对朝阳大学的历史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
校友会及研究中心建成之后,接下来对朝阳校友来说最重要的就是校刊《法律评论》的发行问题。《法律评论》是1923年7月1日由朝阳大学的一些著名的法学家发起创刊的,是中国最早的法学专业期刊,美国国会图书馆收藏有自发行时起直到今天的全套《法律评论》。
朝阳大学出版部在此之前以印行《朝大讲义》为主。但讲义只能在有法律科系的学校讲授流传,对促进民主法治国家建立的作用是有限的。若是以“杂志的型态”刊行并广为流传,所产生的“法治教育”作用是全面的,无限的。这是当年朝阳校友创办《法律评论》的本意。从此,朝阳大学的出版部也义不容辞地肩负起刊物的印行工作。
《法律评论》是一份学术性刊物,当时每周出版一期,内容虽然涉及法律制定与新法宣介,但编辑方针仍侧重关注“司法制度之兴废改革”。抗战期间,《法律评论》因人力财力受限而停刊数年。1947年,《法律评论》在南京复刊发行,仍是每周刊行一期,偶尔也两周合刊。1949年,朝阳大学停办,《法律评论》再度停刊。
1951年,朝阳赴台的校友再次谋划复刊一事,经过约半年时间,当年6月1日于台北复刊,并接总期801期起改以月刊发行。
“台湾校友如今大多已故去,或者年龄太大,很难把《法律评论》再办下去了。”了解到这种情况,2007年底,中国人民大学朝阳法学研究中心从旅台校友手中接办《法律评论》,并改名《朝阳法律评论》。
今年4月,《朝阳法律评论》出版了第一辑,第二辑也即将付梓。“我们不谈空洞的理论,旨在推动实务发展。目前主要是向一些朝阳校友、学者、高校图书馆赠阅。稿源没问题,但一直没有刊号,只能以书代刊,我们的资金也有限,短时间内要想以月刊发行很难,不过现在能做到什么程度只能尽力而为了。”孙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