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阿尔卑斯山――拿破仑的宪法观
李晓兵
横统帅千军万马翻越阿尔卑斯山脉横扫欧洲的拿破仑不仅仅是一个军事家,而且是一个政治家,更难得的他还是个法学家。他的统治手法是一个混合体,既有传统的皇家驾驭之术,也有近代的法治理念,更为难得的是他不仅仅主持起草了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使之一举成为了大陆法系法典化的象征,而且还开创了法国宪法发展的新纪元。共和VIII年宪法,即1799年宪法,虽然是出自西耶斯之手,但却是体现了拿破仑的意志,因此也有人称其为拿破仑宪法。就是在这部宪法中,诞生了法国的第一个合宪性审查机构――元老院。通过宪法典规定一个实施合宪性审查的专门机构,这样的尝试在欧洲大陆也是第一次,这比后来凯尔森在奥地利创立的宪法法院还要早100多年呢! 如果再仔细算一算,这也可谓是世界第一了,它比标志着司法化的违宪审查模式确立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还要早上四年。
不过,这种欧洲第一或世界第一又有何意义呢?拿破仑是在“雾月政变”中上台的,共和VIII年宪法是诞生在他的手中,但却也是毁在他的手里。两年之后的一次全民公投诞生了一个“终身执政”,随之而来的宪法改革以一个宪法性法律文件(Constitution de l'An X)进一步肯定了拿破仑想要的结果――专权。又是两年之后,拿破仑故伎重演,他通过共和XII年的宪法性法律文件(Constitution de l'An XII)宣布法兰西第一帝国的诞生,拿破仑为“法兰西人的皇帝”(L'Empereur des Français)。以一个共和的宪法文件来确定帝制的开端,这种挥刀自戕的宪法实践无疑太富有戏剧性了。拿破仑简直是在开历史的玩笑,但是这一切就在拿破仑这里活生生地变成了现实。宪法在拿破仑的手里似乎是一个可以无所不装的箩筐,既可以确立共和,也可以走向帝制,期间的过渡与转换如宫廷里曼妙翩跹的华尔兹一般自然流畅,高低起伏,行云流水,宪法这尊治国之大器变成了拿破仑的一个政治玩具。
拿破仑一边把宪法典玩弄于鼓掌之间,一边却十分地钟情于制定法国民法典。要知道,起草民法典的命令就是他在“雾月政变”的当天晚上做出的,而在生命的最后时刻他还深情地回忆:“我真正的光荣不在于那40次胜利的战役,滑铁卢一战就摧毁所有的胜利……但有一样东西不会被任何东西摧毁,它将永垂不朽――那就是我的民法典”。不管是因为“法律思维的局限”,还是由于个人利益的关联,在公法和私法之间,拿破仑的法学素养似乎更多地偏向于了私法。法国后来在国家制度层面上一直未能显示出足够的理性和成熟,这和拿破仑这个小个子男人带有缺陷的法律思维应该有一定的联系吧。这种历史性的缺陷一直到了20世纪才由戴高乐给补上了,这个大个子总统不是“民法专家”,但是他的一篇《贝叶演说》就奠定了第五共和坚实的根基,这可是再造共和、泽被后世的旷世功勋啊!
原载《法制日报·周末》,2009年9月24日刊。作者系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文章来源:中国宪政网 发布时间:201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