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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随笔

给我国新生代宪法学者的第一次寄语

给我国新生代宪法学者的第一次寄语 

 

林来梵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你们好!非常高兴还有机会做最后一次发言。我口才不好,所以预先打了草稿,有五点感想要论述。

第一,重申一下今天参加这个会非常高兴。这应该是我国当今新生代宪法学者第一次在内地聚集在一起、聚集在浙江大学之江校区光华法学院所在地的一次研讨会。我们非常感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热情的招待,同时也要感谢其他有关学者的努力,比如 张翔 老师和宪法学会的很多老师。今天这个会也许会成为历史性的会议,今天参会的所有新生代的宪法学者,将来都很可能成为我国宪法学界下一代的重要学者。我们在座的 老师、 老师,当我们这一代人步履蹒跚的时候,(笑)很难再登上这个月轮山的时候,我们的舞台就都归你们这一代人了。我们期待这一天的到来,而且这一天必然到来。

第二,这次会议设计得也很好:总共提交了23部论文,其中有的学者还提交了两篇,而从这么多的论文里只挑了6篇主题报告,同时配备了15个重点“狙击手”做评论员,此外还有更多的教师和同学参与发言,可谓非常踊跃。

第三,与会者的态度也非常好,有五个特点。第一,真诚;第二,平等,没有人摆架子, 老师、 老师的态度就非常平和;第三,友好,没有敌视情绪;第四,热烈,讨论热烈又恰到好处,没有出现“咆哮体”;(笑)第五,理性。年轻学者为主体的会议能做到这一点,非常不简单。其实,学术训练首先要训练参与学术讨论、学术争论的能力,我这种能力比较差,很容易激动,但在你们身上则看到理性、平和的讨论风格,值得我们学习。

第四,这次会议的成果出现了“三化”,值得肯定。第一,选题精致化;第二,研究水平专业化;第三,学术视角、学术背景多元化。“三化”体现得非常明显,值得我们期待。光从这三点来看,未来新生代宪法学者研究的前景,对未来中国宪政事业做出的贡献都值得期待。

第五,谈谈我这一代迟早要“下山”的宪法学者的隐忧,也谈三点。

第一,我们是否要注意这样一个负面的效果:随着精细化、专业化的发展,我们可能会慢慢地出现一种情况,即故意抬高宪法学的入门水平,走精英化的道路,用语言、概念体系产生排他性,故意搞得很深奥,让人无法涉足,无缘置喙,这或许是专业化发展的必然结果,但是我们不要刻意将其加以绝对化,否则可能产生一种后果,即我们变成一个孤立的部队,基本上相当于敢死队,(笑)而且只是在一个封闭的小圈子里自说自话,也就是说,当全国十四亿人民都在辛辛苦苦为生计劳作的时候,我们躲在一个小山头上的小房间里自说自话,得意洋洋,可是对于宪法实践,对于沸腾的人民生活,基本没有任何意义。这种倾向我们要注意。宪法学毕竟是实践性的,它在中国当下还要发挥启蒙的功能。随着年纪的增大,我越来越注意到用最通俗的语言表达宪法学的看法是多么重要。我最近准备出版由自己给本科生讲课时的录音讲稿编成的一本书,是悍然出版,(笑)原因就在这里。本来也是非常犹豫的,可是白斌这个大炮也反复鼓励我说可以出,当然,他也是参与整理的同学之一,我最终接受了,目的就是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表达复杂的宪政理念,哪怕有错,也可能引起大家的兴趣。这点在中国非常重要,不要把我们自己封闭起来。

第二,虽然今天在我们这里未必已经出现,但仍属于我刚才说过的担忧,即:新生代宪法学者已经出现多元化背景,但要戒备一种倾向,不久前我在人大法学院讲座时已经说过,即“留学国别主义”倾向,表现在只推崇或相信自己曾经留学过的国家的制度和理论,而无视甚至排斥其他国家的制度和理论。这点要注意,否则学派间的争议就变成简单的留学国别之间的争议。这点在这次会议中并无明显表现,毕竟多元化还没有达到非常深刻的地步,还是有限度的,但是需要预先提醒。我个人虽然曾在日本留学,但是如果觉得某个理论是德国的好,就采用德国的,美国的好就采用美国的,这个做法供大家参考。另外,为什么我今天在单元主持时要表扬上交大的 林彦 老师,就是因为他留美出身,但没有“唯美主义”倾向。

第三,提醒大家注意,我们在多元化过程中,也要注意另一种情况,即需要学术上的宽容。我们今天研讨会的主题是宪法释义的专题研究,关键词是“宪法解释”,但从6位发言人中可以看到,其中就已经出现了三种的宪法解释:首先一种是政治宪法学的宪法解释,以 叶海波 老师为代表。虽然他未必是属于真正意义上的、跟陈端洪、 高全喜 教授一样的政治宪法学的阵营,但是今天他的文章里多多少少带有政治宪法学的立场。而值得注意的是,他也在解释宪法,这就是属于政治宪法学的那种宪法解释。第二种是 郑戈 老师的宪法解释,虽说自称“政治解读”,但属于法社会学意义上的宪法解释。法社会学本来是以事实为对象,重于描述性分析,但实际上我在很多课堂上曾经讲过,法社会学其实也在做解释,也存在“理解”,比如它面对民意调查的结果、各种数据,在分析时也在做理解,也在做解释,从这种意义上说也是一种解释。而 郑戈 老师今天的主题,就是将一个宪法条文以及其运作实际作为社会现象进行分析解读,这是比较典型的法社会学意义上的宪法解释。今天出现的第三种的宪法解释,当然是传统的那种,即所谓法教义学意义上的宪法解释,以张翔、李忠 夏等 老师为代表,林彦、杜 强强等 老师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属于这个方面的。此外,如果我们跳出今天的会议,还可能发现有第四种的宪法解释,比如人大法学院今年刚引进的 王旭 老师,今天虽然没来,但他曾经从法哲学角度对我国现行宪法上的劳动权条款进行过解释,这也是一种宪法解释。总之,宪法解释的方法有很多,为此我们就要注意:切不要互相排斥,不要互不承认对方的合法地位,否则就可能有违学术精神。尤其是对于有可能成为主流的法教义学意义上的宪法解释学,我还是要特别提醒,不要过多地排斥其他方式的宪法解释,否则就会有非常被动的、意想不到的后果。

说到这里,我顺便还要说一下:我昨晚老睡不着,就突然悟出一个道理:其实在中国最早做“政治宪法学”的学者应该是谁呢?是北大的 巩献田 教授!(笑)但他也有自己的解释学。他认为物权法是违宪的,这其实就是基于对宪法第12条的解释,只不过他解释的结果让民法学者对宪法、乃至对宪法学者非常不满。记得去年我见到 梁慧星 老师,那是因为 王泽鉴 老师在清华上了一学期课,大家为他送别的时候 梁慧星 老师也来了。我 和梁慧星 老师本来是比较熟悉的,但那次隐隐约约感到 教授见到我时比较冷淡,而且语言中流露出对宪法学者的一些看法,可能的含义是你们宪法学者老拖我们民法的后腿。后来我想,许多人做了许多宪法解释,包括 巩献田 教授都拿宪法做文章,做了宪法解释,但动不动就在学术上进行宪法审判,比如评判物权法是违宪的啦,建造海南观音像也是违宪的啦,某小学不录用一位艾滋病患者来当教师也是违宪的啦,结果也许在许多人看来,宪法学的面目很可憎,把宪法文本作为教义,老用“违宪”这个说法来吓唬人,甚至人们还可能会认为:宪法学就是阻碍中国改革、中国发展、甚至阻碍人民走上幸福道路奔小康的绊脚石,宪法学者是需要圈禁在某一座山上、哪怕是这个美丽的月轮山上、跟野猪混在一起的恐怖分子。(笑)

以上是我个人的一些浅见与感想,供新生代宪法学者朋友们参考。总之,今天有机会参加这个会议非常高兴,我还是看到了未来宪法学发展的希望,再引用 老师刚才的话说就是“我心飞翔”――让我们的心灵久久地盘旋在月轮山上!谢谢大家!(掌声)

注:此稿系 林来梵 教授于 2011326在杭州月轮山上(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所在地)所举行的全国“《宪法》释义暨转型期宪法解释”学术研讨会上的总结发言。由浙大光华法学院学生整理。

 

文章来源: 林来梵 教授博客

http://linlaifan.fyfz.cn/art/994130.htm

文章来源:中国宪政网 发布时间:201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