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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随笔

秀一秀宪法

《方圆法治》20081月下(总第215期)

 

这几年来,宪法在民众当中渐渐有了动静,运用宪法分析公共事务的例子多起来了,甚至举着宪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案子也多起来了。
   
评选十大宪法事例,一个是盘点当年的宪法热点事件,一个是宣传宪法,集中地秀一秀宪法,为宪法的发展吆喝几声――好酒也怕巷子深啊!作为根本法、最高法的宪法已经沉寂、发酵了多少年,该是散发香气的时候了。当然,也要看谁在吆喝。这是由非官方的学术界人士、宪法学界的大腕儿们在吆喝,声音大,专业性强,有权威,不服从谁,只是一心向着宪法。
   
从评选出来的十个宪法事例,你也能看到,评选者的立场是中立的。政府好的做法,我们一定支持;政府的做法有问题,我们也一定会提出自己的想法,再大的老虎我们也能摸。宪法就是衡量的根本准则。一定程度上说,批判正是宪法学的基本品格。
   
另一点则是让大家都来看一看,宪法能对公共事务发出怎样的声音?宪法学家们研究了那么多年的宪法学,理论水平究竟如何?能不能用来解释我们自身的实践?宪法事例的评选和点评实际上就很能反映问题。举个例子来说,同样是淄川区选举的事情,有学者认为合乎宪法和选举法;有学者就认为违反了宪法和选举法。同样的事例,同样的宪法和选举法条文,同样都是宪法学者,为什么会有这样两种完全不同的判断呢?是因为宪法学者专业水平的差别吗?恐怕不能简单地得出这样的结论。
   
在评选过程中,对于什么是宪法事例,也存在着不同的认识。例如,《劳动合同法》的当选就存在着一定的分歧。这是宪法事例吗?有人说,跟宪法上的劳动权有关系。但哪个立法跟宪法没关系?恐怕多数是至少与宪法精神相契合吧。有人说,深圳华为公司的七千员工辞职与工会有关联,或许稍微有些解释力。在评选过程中,分歧比较大的是华南虎事件。这一事件无疑是公共事务,而且是持续了几个月的热点。但最终没有当选,或许就是因为其中的宪法意味不强而被刷掉的吧。
   
对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评选的时候也有一定的分歧,这是宪法事例吗?具有什么样的可争议性呢?事例,应该是具有可争议性的。就像法院的案例一样,如果没有争议,哪有诉讼呢。当然,评选过程中存在着不同的意见也是正常的,如此才有进一步发展的空间。
   
说了这么多,其实就是想说,宪法学的中国化水平、宪法理论对中国现实的解释力可能还需要继续加强。中国宪法事例的解释和论证是宪法学中国化的最佳路径。
   
秀一秀宪法,并不是要让宪法庸俗地作秀。当然,宪法要想不被庸俗化,或许就需要在政府和人民之间形成基本共识,需要把宪法真正当回事,需要把宪法当作根本的准则,把宪法的精神贯彻到国家的政治生活之中。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

文章来源:《方圆法治》总第215期 发布时间:2008/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