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中午12点12分(这是搜查令上记载的时间,发送“搜查令”三字到后台查阅原文)联邦治安法官布鲁斯・莱因哈特(Federal Magistrate Judge Bruce Reinhart)签发了搜查令(the search warrant),8月8日联邦调查局特工搜查了特朗普的海湖山庄(Mar-a-Lago),8月11日司法部长梅里克・加兰德(Merrick Garland)宣布,司法部将要求法官公开部分搜查令文件,8月12日法官在司法部要求下以及特朗普律师同意之后解封了搜查令。搜查令有两个附件,附件A和附件B,附件A授权FBI搜查海湖山庄的具体位置和范围,并对搜查地点使用了代号“45办公室”(45 Office),因为特朗普是美国第45任总统,附件A载明海湖山庄占地17英亩,58套房,33间浴室,海湖山庄的使用者为FPOTUS,FPOTUS是美国前总统的缩写(the Former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搜查令没有出现特朗普的名字。附件B载明FPOTUS涉嫌违反美国法典第18编第793条、2071条、1519条。其中的793条属于第18编“犯罪和刑事程序”第1部分“犯罪”第37章“间谍和审查”(Espionage and Censorship)中的内容。第37章总共有8条,包括第792条到第799条,也就是美国《间谍法》(Espionage Act)的内容。美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的1917年6月15日制定Espionage Act,此后该法律被不断修改。《间谍法》在美国宪法学界颇受争议,1919年申克诉美国(Schenck v.United States,249 U.S.47)就是一件涉及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标志性案例。《间谍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它是否与宪法第一修正案相抵触。人们熟知的2013年斯诺登(Edward Snowden)案和2019年阿桑奇(Julian Assange)维基解密案等都与《间谍法》相关。有的中文书籍、文章或新闻报道将美国的Espionage Act称作《反间谍法》,这一翻译值得商榷,因为一般来说,一个国家的《反间谍法》应当规定反间谍的机构、职权、程序等内容,从美国Espionage Act的内容看,它却只有8条,而且都是有关间谍行为的规定,没有规定反间谍的机构、职权、程序等应当属于一部反间谍法律的重要内容,《反间谍法》这一名称与其内容不相称,所以,本文称其为《间谍法》。《间谍法》包括的8条内容分别是 “窝藏或藏匿人员”(第792条),“收集、传输或丢失国防信息”(第793条),“收集或提供国防信息以援助外国政府”(第794条),“拍摄和绘制国防设施的草图”(第795条,杜鲁门总统第10104号总统行政令),“使用航空器拍摄国防设施”(第796条),“公布和出卖国防设施的照片”(第797条),“保密信息的泄露”(第798条,第798A),“违反国家航空航天局规定”(第799条)。该法只针对国防情报类的间谍行为,并不涉及经济、科技等方面的间谍行为,内容较为单一。该法在间谍行为的主观动机上重复使用“有意或有理由相信”、“进行或试图进行”等类似词语,涉及国防秘密的地点的用词也极其广泛,使用了大量的近似词语或同类别词语,例如,第793条规定的地点有“vessel, aircraft, work of defense, navy yard, naval station, submarine base, fueling station, fort, battery, torpedo station, dockyard, canal, railroad, arsenal, camp, factory, mine, telegraph, telephone, wireless, or signal station, building, office, research laboratory or station”。关于文件的表现形式也大量使用近似词语或同类别词语,例如,第793条规定的涉密信息包括“document, writing, code book, signal book, sketch, photograph, photographic negative, blueprint, plan, map, model, instrument, appliance, or note ”。其他条文中也有这样的详尽列举的情况。可见当初立法者对于国防信息的保密工作的精细化程度是何等的重视。该法在量刑方面有三种类型,即(1)罚款或不超过10年的监禁,或并处罚款和监禁(第792条、第793条、第798条);(2)死刑、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第794条);(3)罚款或1年以下监禁,或并处罚款和监禁(第795条、第796条、第797条、第799条)。此外,第793条、第794条、第798条还规定了没收被告的财产。特朗普涉嫌违反的第793条的量刑是“罚款或不超过10年的监禁,或并处罚款和监禁”。特朗普涉嫌违反的可能性较大的是第793条的(d)项:“(d) 依法拥有、获取、控制或受委托持有与国防有关的任何文件、文字、密码本、信号本、草图、照片、照片底片、蓝图、平面图、地图、模型、仪器、器具或笔记,或与国防有关的信息,而该信息的拥有者有理由相信这些信息可被用来损害美国或有利于任何外国,故意向无权接收的任何人传递、交付、传输或导致被传递、被交付或被传输,或试图进行传递、交付、传输或导致被传递、被交付或被传输,或故意保留相同内容,但未按要求将其交付给有权接收它的美国官员或雇员”。尤其是最后一句话:“故意保留相同内容,但未按要求将其交付给有权接收它的美国官员或雇员”(……information relating to the national defense which information the possessor has reason to believe could be used to the injury of the United States or to the advantage of any foreign nation,……willfully retains the same and fails to deliver it on demand to the officer or employee of the United States entitled to receive it)。根据FBI执行搜查令的财产收据,FBI拿走了21箱资料以及其他一些物品。从财产收据中可以清楚地看到“Various classified/TS/SCI documents”,“TS”指“绝密”(Top Secret),“SCI”指“敏感的分隔信息”(Sensitive Compartmented Information)。特朗普的律师向法官提出动议,要求冻结FBI从海湖山庄搜走的材料,直到任命一名主事官(Special Master)来审查这些材料是否受到总统特权的保护。特朗普在动议中写道:“这件事已经吸引了美国公众的关注,当前的问题不仅仅涉及总统的宪法权利,而且还涉及维护行政特权(the preservation of executive privilege ),那么,仅仅是充分的保障措施是不可接受的。”该动议由佛罗里达州皮尔斯堡联邦地区法院(Fort Pierce, Fla.-based U.S. District Court)艾琳•坎农(Aileen Cannon)受理,坎农法官是由特朗普提名并在2020年总统选举失败前一个星期得到参议院任命的。签发搜查令的是治安法官布鲁斯・莱因哈特,对布鲁斯・莱因哈特法官的判决不服会上诉到艾琳•坎农法官所在的联邦地区法院。莱因哈特治安法官于8月25日命令司法部必须在本周五(26日)中午之前公布经过编辑的(redacted)宣誓书(affidavit)的内容,宣誓书里有调查人员认为有可能构成犯罪的原因,他在命令中说,司法部使他相信,宣誓书的部分内容应保持密封,“因为披露将暴露(1)证人、执法人员和未被指控人员的身份;(2)调查的策略、方向、范围、来源和方法;(3)受联邦刑事诉讼规则6(e)保护的大陪审团的信息。”特朗普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位因违反《间谍法》而被搜查的总统。特朗普曾经躲过了国会对他的两次弹劾、躲过了特别检察官穆勒(Robert Mueller)长达22个月的“通俄门”的调查,特朗普能否躲过这次法律风险,有待继续观察。
王磊教授本人翻译的《间谍法》,全文如下:
第792条.窝藏或藏匿人员
任何人窝藏或隐瞒他所知道的任何人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或怀疑的任何人,而该人已经犯下或即将犯下本编第793条或第794条规定的罪行,都应依据本编处以罚款或不超过10年的监禁,或并处罚款和监禁。
第793条.收集、传输或丢失国防信息
(a) 任何人,有意或有理由相信该信息将用于损害美国或有利于任何外国,着手进行、进入、飞越以获得有关国防信息,或以其他方式获得有关任何船只、飞机、国防工作、海军造船厂、海军基地、潜艇基地、加油站、军营、炮台、鱼雷站、造船厂、运河、铁路、军火库、营地、工厂、矿山、电报、电话、无线或信号站、建筑物、办公室、研究实验室或站点的信息,或者是在美国或其任何官员、部门或机构控制下或在美国专属管辖范围内拥有或建造的或正在建造过程中的与国防有关的其他地方的信息,或根据与美国或其任何部门或机构,或代表美国的任何人,或以其他方式代表美国的任何人签订的任何合同或协议,在战时使用的任何船只、飞机、武器、弹药或其他材料或仪器的制造、准备、修理、储存或作为研究或开发对象的任何地方,或总统在战时或国家紧急状态情况下通过公告指定的正在准备或建造或储存任何供陆军、海军或空军使用的物品的任何禁区,与总统已经确定的禁区相关的信息可能会有损国防;或
(b)为上述目的,以类似的意图或理由相信,复制、获取、制作或得到或企图复制、获取、制作或得到与国防有关的任何东西的草图、照片、照片底片、蓝图、平面图、地图、模型、仪器、器具、文件、文字或笔记;或
(c) 为上述目的,从任何人或任何来源接收或得到,或同意或试图接收或得到,与国防有关的任何东西的任何文件、文字、密码本、信号本、草图、照片、照片底片、蓝图、平面图、地图、模型、仪器、器具或笔记,在他接收或得到,或同意或试图接收或得到该物品时,该物品已经或将要由任何人违反本章的规定得到、获取、制作或处置;或
(d) 依法拥有、获取、控制或受委托持有与国防有关的任何文件、文字、密码本、信号本、草图、照片、照片底片、蓝图、平面图、地图、模型、仪器、器具或笔记,或与国防有关的信息,而该信息的拥有者有理由相信这些信息可被用来损害美国或有利于任何外国,故意向无权接收的任何人传递、交付、传输或导致被传递、被交付或被传输,或试图进行传递、交付、传输或导致被传递、被交付或被传输,或故意保留相同内容,但未按要求将其交付给有权接收它的美国官员或雇员;或
(e) 未经授权占有、接触或控制与国防有关的任何文件、文字、密码本、信号本、草图、照片、照片底片、蓝图、平面图、地图、模型、仪器、器具或笔记,或与国防有关的信息,而这些信息的占有者有理由相信这些信息可被用来损害美国或有利于任何外国,故意向任何无权接收的人进行传递、交付、传输或导致被传递、被交付或被传输,或试图进行传递、交付、传输或导致被传递、被交付或被传输,或故意保留相同内容,但未将其交付给有权接收它的美国官员或雇员;或
(f) 受委托或合法占有或控制与国防有关的任何文件、文字、密码本、信号本、草图、照片、照片底片、蓝图、平面图、地图、模型、仪器、器具、笔记或资料的任何人,(1)因重大过失致使该文件、资料从适当的保管地点移走或违反委托交给他人,或丢失、被盗、摘录或销毁,或(2)明知该文件已被非法移出其适当保管地或违反其信任而交付给任何人,或丢失或被盗、摘录或销毁,并且未能及时向其上级官员报告此类丢失、盗窃、摘录或销毁----
应根据此编处以罚款或10年以下监禁,或并处罚款和监禁。
(g) 如果两人或两人以上共谋违反本条上述任何规定,而其中1人或多人为实现共谋的目的而采取任何行动,则这种共谋的每一方应受到针对这种共谋的犯罪行为所规定的惩罚。
(h)(1) 任何因违反本条规定而被定罪的人,无论州法律有何规定,均应因违反本条由合众国没收该人直接或间接从任何外国政府、外国境内的任何派别、党派、军队或海军部队获得的任何收益所构成的或衍生的任何财产,而不论它们是否为合众国所承认。就本款而言,“州”一词包括美国各州、哥伦比亚特区以及美国的任何联邦、领土或属地。
2. 法院在判决被告违反本条时,应命令被告将本款第(1)项所述的所有财产没收给美国政府。
(3) 1970年《综合预防和控制药物滥用法》(21 U.S.C. 853(b)、(c)和(e)至(p))第413节(b)、(c)和(e)至(p)小节的规定应适用于:
(A) 根据本款应予没收的财产;
(B) 扣押或处分该等财产;和
(C) 与该财产有关的任何行政或司法程序,
如果与本小节不一致。
(4) 尽管有第28编第524(c)条的规定,在支付法律授权的没收和销售费用后,根据本款没收的财产中剩余的所有款项应存入库中的犯罪受害者基金。
第794条.收集或提供国防信息以援助外国政府
(a) 任何人,有意或有理由相信为损害美国或有利于外国,传递、交付或传送,或试图进行传递、交付或传送,给任何外国政府、外国境内的任何派别、政党、军队或海军,而不论它们是否得到美国承认,或直接或间接给与外国的任何代表、军官、代理人、雇员、主体或公民,任何文件、文字、密码本、信号本、草图、照片、底片、蓝图、平面图、地图、模型、笔记、仪器、器具或与国防有关的信息,应处以死刑或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除非陪审团或没有陪审团的法院进一步认定,该罪行导致外国势力(如1978年《外国情报监视法》第101(a)条所定义)查明行为人是美国特工而导致该人死刑,或罪行直接涉及核武器、军用航天器或卫星、预警系统或其他针对规模攻击的防御或报复的手段;战争计划;通信情报或加密信息;或任何其他主要武器系统或国防战略的主要组成部分,否则都不得处以死刑。
(b) 任何人,在战时,有意将同一内容传递敌方,收集、记录、公布或传递,或试图引诱出有关美国任何武装部队、舰艇、飞机的动向、数量、描述、状况或部署,或有关计划或行动的任何资料,或任何海军或军事行动的预定计划或行动,或为任何地方的防御工事或与之有关或旨在设防或防御的任何工程或措施,或其他与公共防御有关的任何信息,这些信息也许对敌方都是有用的,应处以死刑、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c) 如果两人或两人以上共谋违反本条,而其中1人或多人为实现共谋的目的而采取任何行动,则共谋的任何一方都应受到针对这种共谋犯罪行为规定的惩罚。
(d)(1)任何被判违反本条罪行的人,无论州法律有何规定,均应由美国没收:
(A) 构成或衍生自该人因这种违法行为而直接或间接从任何收益中获得的任何财产,以及
(B) 用于或打算以任何方式或部分用于实施或协助实施此类违法行为的任何个人财产。
就本款而言,“州”一词包括美国各州、哥伦比亚特区以及美国的任何联邦、领土或属地。
(2)法院在判决被告违反本条定罪时,应命令被告将本条第(1)项所述的所有财产没收给美国政府。
(3) 1970年《综合预防和控制药物滥用法》第413条(21 U.S.C. 853(b)、(c)和(e)至(p))第(b)、(c)和(e)至(p)条款的规定应适用于:
(A) 根据本款应予没收的财产;
(B) 扣押或处分该等财产;和
(C) 与该财产有关的任何行政或司法程序,
如果与本小节不一致。
(4) 尽管有第28编第524(c)条的规定,在支付法律授权的没收和销售费用后,根据本款没收的财产中剩余的所有款项仍应存入库中的犯罪受害者基金。
第795条.拍摄和绘制国防设施的草图
(a)每当为了国防利益,总统将某些重要的军事和海军设施或装备界定为需要保护以防有关信息外泄,另外,未经军事或海军哨所、营地或站点或海军舰艇、军用和海军飞机以及任何单独的军事或海军司令部或上级机关的指挥官的许可,对这种重要的军事和海军设施或装备进行任何拍照、素描、绘画、绘图或图像性表达,且没有立即将得到的图片资料提交给该指挥官或上级机关进行审查或采取他认为必要的其他行动,都是非法的。
(b) 凡违反本条规定者,依据本编规定处以罚款或1年以下监禁,或并处罚款和监禁。
执行文件
行政命令第10104号。将某些重要的军事和海军设施和设备界定为需要保护,防止与此有关的信息的普遍传播
1950 年 2 月 1 日行政命令第 10104 号,15F.R.597,规定:
鉴于《美国法典》第 18 编第795条规定:
(省略)
鉴于《美国法典》第18编第797条规定:
(省略)
因此,现在,根据上述制定法条款赋予我的权力,为了国防的利益,我特此将下列内容界定为需要保护的重要军事和海军设施或设备,并防止相关信息外泄:
1.总统、国防部长、陆军部长、海军部长或空军部长的授权或指示下分类、指定或标记为“绝密”、“机密”、“密秘”或“受限”的所有军事、海军或空军的设施和设备,以及今后可能经总统批准或指示进行如此分类、指定或标记的所有军事、海军或空军的设施和设备,并位于:
(a) 任何军事、海军或空军保留地、哨所、军火库、试验场、靶场、雷场、营地、基地、机场、军营、庭院、站点、地区或区域。
(b) 迄今根据行政命令建立但其后未因行政命令而终止的任何防御性海域,以及此后根据《美国法典》第18编第2152条授权建立的任何防御性海域。
(c) 根据1926年《航空商业法》(44 Stat. 570;49 U.S.C. 174)第4条授权建立的任何空中禁区,但1949年12月17日第10092号行政命令规定的空中禁区除外。
(d) 对外国船只关闭的任何海军港口。
(e) 船队所需的任何区域。
(f) 为美国陆军、海军或空军开发或制造机密军事或海军武器、弹药、设备、设计、船只、飞机或舰艇的任何商业机构。
2. 所有军用、海军或空军飞机、武器、弹药、车辆、舰艇、船只、仪器、发动机、制造机械、工具、装置或任何其他设备,无论是陆军、海军或空军所占有的,或是在陆军、海军或空军的试验、开发、制造过程中的,或者是在交付给陆军、海军或空军的过程中的,在总统、国防部长、陆军部长、海军部长或空军部长的授权或指示下分类、指定或标记为“绝密”、“机密”、“秘密”或“受限”的以及今后可能经总统批准或指示进行分类、指定或标记的所有此类物品、材料或设备。
3. 所有官方的军事、海军或空军书籍、小册子、文件、报告、地图、图表、计划、设计、模型、图纸、照片、合同或规格,在总统、国防部长、陆军部长、海军部长或空军部长的授权或指示下将这些物品标记为“绝密”,“机密”,“密秘”或“受限”,以及经后可能会经总统批准或指示进行标记的所有此类物品或设备。
该命令取代了1940年3月22日名为“界定某些重要的军事和海军设施和装备”的第8381号行政命令。
哈里・杜鲁门。
第796条.使用航空器拍摄国防设施
任何人违反本编第795条,使用或允许使用飞机或任何用于航行或空中飞行而使用或设计的装置的,以制作重要军事或海军设施或设备的照片、素描、图片、绘图、地图或图形代表性形式,应根据该条处以罚款或1年以下监禁,或并处罚款和监禁。
第797条.公布和出卖国防设施的照片
自总统将任何重要的军事或海军设施或设备定义为本编第795条所述类别之日起30天后,未经有关军事或海军哨所、营地或站点或上级机关的指挥官许可,任何人复制、公布、出卖或赠送这些被定义为重要军事或海军设施或设备的任何照片、素描、图片、绘图、地图或图形代表性形式,应按本条规定处以罚款或1年以下监禁,或并处罚款和监禁,除非该照片、素描、图片、绘图、地图或图形代表性形式已明确表明其已经适当的军事或海军当局审查。
第798条.保密信息的泄露
(a)任何人故意与未经授权的人传递、提供、传送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未经授权的人,或以损害美国安全或利益或为任何有利外国政府而有损美国的方式公布或使用任何保密信息―
(1)涉及美国或任何外国政府的任何代码、密码或密码系统的性质、准备或使用;或
(2)涉及为美国或任何外国政府用于加密或通信情报目的而使用或准备或计划使用的任何设备、仪器或器具的设计、建造、使用、维护或修理;或
(3)涉及美国或任何外国政府的通信情报活动;或
(4)通过通信情报过程从任何外国政府通信中得到的,并知道通过这样的过程已经得到同样的通信情报――
应根据本编处以罚款或10年以下监禁,或并处罚款和监禁。
(b) 本条(a)部分所用的――
“保密信息”一词系指在违反本条规定时,出于国家安全原因,由美国政府机构专门指定进行有限的或限制性的散布或发布的信息;
术语“代码”,“密码”和“密码系统”的含义除其通常含义外,还包括任何秘密书写方法以及用于伪装或隐藏通信内容、意义或含义的任何机械或电气装置或方法;
“外国政府”一词的含义包括代替或声称代替或代表外国的或在外国境内的任何派别、党派、部门、机构、局或军队的任何个人或人员,或者是代替或代表任何政府或声称代替外国境内的一个政府的任何个人或人员,无论该政府是否被美国所承认;
“通信情报”一词是指除预定接收者以外的人截获通信和从此类通信中得到信息时所使用的所有程序和方法;
“未经授权的人”一词是指未经总统或总统明确指定为美国从事通信情报活动的美国政府某部门或机构的负责人授权接收本款(a)项所列规定类别的信息的任何个人或机构。
(c) 本条的任何规定均不禁止应合法要求向美利坚合众国参议院或众议院任何定期成立的委员会或其联合委员会提供信息。
(d)(1)任何被判违反本条规定的人,无论州法律有何规定,均应由合众国没收:
(A) 构成或衍生自该人因这种违法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得到的任何收益中的任何财产;和
(B) 以任何方式或部分地使用或企图使用的为实施或协助实施此类违法行为的任何个人的财产。
(2)法院在判决被告违反本条规定时,应命令没收被告的第(1)项所述的所有财产。
(3) 除第(4)项另有规定外,1970年《综合预防和控制药物滥用法》(21 U.S.C. 853(b)、(c)和(e)�C(p))第413条(b)、(c)和(e)至(p)款的规定应适用于:
(A) 根据本款应予没收的财产;
(B) 扣押或处分该等财产;和
(C) 与该财产有关的任何行政或司法程序,
如果与本款不一致。
(4)尽管有第28编第524(c)条的规定,在支付了法律授权的没收和销售费用后,根据1984年《犯罪受害者法》(42 U.S.C. 10601)第1402条设立的犯罪受害者基金存入根据本款没收财产的所有款项。
(5)本款所用的“州”一词是指美国的任何州、哥伦比亚特区、波多黎各联邦以及美国的任何领土或属地。
第798A. 临时延长第794条
本编第794条的规定,正如《紧急权力延续法案》(66 Stat.333) 第一节(a)(29)所 修改和扩展,以及第八十三届国会《公法12》(Public Law 12)的进一步修改,除了在战争时期完全生效,总统于1950年12月16日宣布结束全国紧急状态之后的6个月以前,或国会同时决议所规定的更早的日期,仍然完全有效。在战争状态期间会导致第794条规定的法律后果和处罚的行为,在上述规定期间内这些行为也会带来同样的法律后果和处罚。
第799条.违反国家航空航天局规定
任何人故意违反、企图违反或共谋违反国家航空航天局局长为保护任何实验室、站点、基地或其他设施或其一部分,或任何飞机、导弹、航天器或类似车辆或其一部分,或行政当局保管的其他财产或设备的安全而颁布的任何规章或命令,或根据与行政当局的任何合同由任何承包商或该承包商的任何分包商保管的任何不动产或个人财产或设备,应根据本编规定处以罚款,或1年以下监禁,或并处罚款和监禁。
(美国法典中的Title,Part,Chapter,Section,Subsection分别翻译为编,部分,章,条,款,该法由作者翻译,引用请注明出处)
作者简介:王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文章来源:明德公法网 发布时间:2022/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