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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随笔

对各级国家机关名称应统一管理和规范

党的十八大已经胜利闭幕,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或将拉开大幕,随之必有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相应改革。国家机关设置应该说是一个重大的政治事件,但作为其重要标志的国家机关名称问题,却长期被忽视,各级国家机关名称存在诸多乱象。

国家机关名称规范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对外交往中,国家机关名称直接代表着国家及国家职能机关的形象,规范的名称在对外文化展示、扩大交流与合作方面都有积极作用;在国内政治经济生活中,对于服务人民、机关内部管理等同样大有益处。但是从目前情况看,我国的国家机关(主要指行政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名称显然有待规范,且急需规范。

一、我国各级国家机关名称存在诸多乱象

1.少数机构名称冗长。在国务院27个组成部门中,名称为3个字的15个,3个字以上的12个,其中5个字以上的7个,如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长达12个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长达14个字。国务院16个直属机构名称均在5个字以上,12字的有2个。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也是如此,如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济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

2.名称文字重叠累赘。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的“城乡”两字显然是多余的;监督管理用“监管”、环境保护用“环保”、交通运输用“交通”、科学技术用“科技”则更简洁;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的“事务”二字,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的“国家”二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名称同样值得商榷。在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中,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广东省(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名称文字重叠累赘。

3.名称带有机构改革痕迹。如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名称改为“工业部”并无不可,现有名称主要是为突出原信息产业部的地位,实际上,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职能重心就是工业。机构改革时被合并的机关,几乎无一例外地在新机关名称上有所反映,如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深圳市农业和渔业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济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长春市园林绿化局等,不一而足。

4.相同行政职能的上下级对口机关名称不一致。如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各省、区、市的对口部门:青海为经济委员会;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川、江苏、湖南、山东、广东、浙江、湖北、安徽、辽宁、山西、贵州、新疆、宁夏、内蒙古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辽宁还另设中小企业厅);河南、河北、吉林、陕西、海南、西藏为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西、甘肃、黑龙江、云南、广西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为经济贸易委员会。商务部在各省、区、市的对口机构绝大多数为商务厅,北京、上海、天津为商务委员会,重庆为商业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广东、福建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辽宁为服务业委员会。

5.相同行政级别的机关,“厅”、“局”和“委员会”使用随意。国务院组成部门中的“部”、“委员会”、“署”这三个名称后缀很难说有实质区别。省级政府组成部门,四个直辖市没有名称为“厅”的部门,而各省自治区,有的是厅,有的是局,有的是委员会。“厅”、“局”和“委员会”没有明确的使用规范,使用十分随意,如四个直辖市的教育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黄山市文化委员会、深圳市投资推广署等。

6.机关名称难以反映其主要职能。如经济委员会或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投资促进委员会、人居环境委员会、经济发展局等,难以让人了解其主要职能。

7.国家机关名称变动频繁。改革开放以来,国务院分别在1982年、1988年、1993年、1998年、2003年、2008年进行了六次大的机构改革,基本上每改革一次,机关名称就变动一次,相应地,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名称也随之变更。

二、国家机关名称混乱造成的不利影响

一是给人民的生产生活带来很多不便。机构每隔几年变更一次名称,使人们对机构的认识越来越陌生。有的机构从字面上很难理解其主要职能,如经济委员会或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实际就是履行工业行业管理的政府机构,如果不是内行,人们是很难理解的。名称频繁变动,名称字义难以理解,名称字数过多,都不利于服务人民。

二是名称不规范对行文、会议组织、书写等带来一系列麻烦。国务院组成部门对相应的省级部门行文时,不仅要加括号,而且括号内、括号前还要使用多个顿号才能满足行文要求,例如工业和信息化部一个文件的主送机关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厅、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厅、局)、中小企业厅(局、办)。组织会议时,用单位全称,还是用简称,往往难以准确把握。

三是国家机关名称频繁变动,造成资金极大浪费。名称变动一次就要更换一次招牌,更换一次公章,公文用纸、票据等也需重新更换,由此造成巨大浪费。

三、规范国家机关名称的几点建议

1.制定国家机关名称管理法规,做到有法可依。现行编制管理法规仅对机构设置及编制进行规范,而没有对国家机关名称进行规范。由于编制管理法规涉及机构设置,因此,该法规应该增加有关机关名称管理方面的内容,从而使其更加完善。

2.要有专门机构负责国家机关名称管理工作。编制管理部门应对所有的国家机关名称进行统一管理,提出统一的规范性意见。

3.主要的、常设的国家机关应用相同的名称。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中,公安、财政、教育、科技、工业、民政、司法、交通、农业、卫生、商务、文化、环保、监察等,这些主要的、常设的国家机关,由于与人民群众关系十分密切,上至中央,下至地方,应使用相同的名称,并保持相对稳定。

4.名称越简洁越好。如民政部的职能既多又杂,如果要从字面上体现其职能,可能至少要20个字以上,但长期使用后,人们对它的职能职责也就有了一定的认识。机关名称不是越长越好,而是越短越好。国家机关名称字数应尽可能限定为3个字,最多不超过5个字。如科学技术部命名为“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命名为“工业部”,环境保护部命名为“环保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命名为“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命名为“交通部”。

5.名称从字义上要让人们理解其主要职能。如管理工业的各级政府机关称工业部(厅、局)。“经济”两字包含的范围太宽泛。

6.“部”、“署”、“厅”、“局”和“委员会”的使用要规范。国务院组成部门可以统一使用“部”的称谓;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统一使用“厅”的称谓;地级和县级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统一使用“局”的称谓。

7.新成立的国家机关名称应当尽可能使用原用名称。需要增加职能时,通过编制管理予以明确即可,一般不要在机关名称上加字,或使用全新的名称。例如按照网传的十八大后政府大部制机构改革方案:民政部的名称已经使用了几十年,其废弃应十分审慎;将国家发改委改称“国家发展与改革规划委员会”没有任何积极意义,还不如使用“统筹规划部”简洁;将科技部的科研规划和管理方面的职能并与教育部,并不一定要将教育部改为教育科学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名称本身就值得商榷,又改成工业与信息技术部难言慎重。等等。

8.加大对地方国家机关名称的管理力度。乡镇机关名称由地(市)级名称管理机关审批确定;县级国家机关名称由省级名称管理机关审批确定;地(市)、省级国家机关名称由国务院审批确定,使机关名称尽可能得到统一。

要保证政令畅通,规范的国家机关名称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历史上,各个朝代都非常重视国家机关设置、官员职位称谓的规范工作:秦朝的“三公九卿”制,随唐时期的“三省六部”制等,通过继承和发展,直到明清时期,确保了国家的统一,政令的畅通。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对国家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有必要提高对国家机关名称规范工作的认识,并在较短时期内规范各级国家机关名称。

作者简介:马俊山,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经济商务局。 文章来源:明德公法网 发布时间:2012/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