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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随笔

我们的十年 ——行政法学的概念与体系学术研讨会回顾

根据凌维慈教授的安排,我来介绍一下会议的过去十年状况。

2014年的某一天,我和朱芒、章剑生老师一拍即合,决定开会讨论中国行政法学的基础概念和学术体系,减少自说自话的问题。当年,章剑生老师的《现代行政法总论》在法律出版社出版,我们就以此为对象,全面摸一摸可能研究的问题。

2014年11月22-23日,10位行政法学界同道在杭州花家山庄举行“行政法学的概念与体系”第一次研讨会。会议先后在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北京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天航空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工业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举行,2020年、2022年因疫情停办两次。第十次会议来到了华东师范大学。

系列会议的参会人员主要是大陆法系行政法学背景,我们有限的认识是,大陆法系更追求概念的准确性和体系的完备性,这会构成中国行政法学研究和对话的基础。除固定成员外,每次会议也有特别邀请人员参加。会议采用闭门会议的形式,除第一次会议两天外,每次会议都是一天半时间。这种组织和会议形式的好处是成员相互之间知根知底,论文质量有保证,会议自由度高,可以做到吵到某种程度也不伤害感情的斗而不破。所以这个会议又被戏称为“吵架会”。不利之处在于,人员固定,有搞小圈子之嫌,稿子通常不多,不便进行事前议题的设定。而且,会议也一向不做宣传,并没有像中国宪法青年论坛那样形成广为人知的品牌效应;资源有限,也没有搞过组稿的活动。好在好女不愁嫁,我们从第二次开始,基本上每年六篇,报告了49篇论文,报告后发表38篇,其中《中国法学》9篇、《法学研究》3篇,占到发表的近三分之一,报告的四分之一。

会议原本纯属民间性质,纯属学术探讨。会议通常没有致辞环节,记得第二次在上海交通大学举办时,东道主朱芒老师主持第一个单元,哈哈一笑,就宣布沈岿教授开始做报告了。当然,近三次会议主办方比较客气,学院甚至学校领导过来打个招呼问候一声,我们也接受,毕竟还吃了人家的饭嘛。

“行政法学的概念与体系”系列研讨会,定位于基础研究,重点探讨行政法学基本概念的源流、问题与应有状态,兼及行政法学的体系安排。会议主旨是从一个个的基本概念讨论起,厘清脉络,夯实基础,凝聚共识,促进行政法学的体系化,提升行政法学的安定性。期待的效果是,知其然,知其所以然,知其所以不知然。相应的论文也有一定的风格,议题都带有很强的基础性,内容往往有学说史梳理的部分。

十年来,我们的讨论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在行政法学体系上,讨论过行政法律关系取代行政行为、监控者与管理者角色调整;在行政法学概念上,涉及不确定法律概念、公权利、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措施等;在原理上,讨论过行政法法典化、内部行政法问题;在原则上,讨论过法律的法规创造力、法律保留、比例原则、效能原则;在行政组织法上,讨论过行政机关的认定、国家法人理论;在行政法的规范上,讨论高校校规、地方性事务、与上位法相抵触、执行性规则、行政规划;在行政行为法方面,讨论行政裁量基准、行政行为无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在行政程序法方面,讨论过程序公权利、公众参与、正当程序、违反法定程序;在行政救济法方面,讨论过学说与司法关系、合法权益的定位、诉审判一致性原理、保护规范理论、撤诉的再诉禁止效力、判决拘束力、国家赔偿违法归责原则等。浙江工业大学主办的第七次和第八次会议都是有主题的,分别是行政行为和行政程序。

十年来,我们的会不仅活下来了,而且富有活力。我们还有很多很多的议题需要继续探讨。我们对提交会议的论文要求是,(1)已完成的稿件(2)未发表的稿件(3)总论的一般性问题,聚焦于概念与体系更好。我们曾经还要求:“详细归纳出其中涉及我国行政法学形成中的基本概念与体系的核心事项,构建今后中国体系时所应注意的基本事项等”。但只有沈岿老师这么做过一次。大致意思是说,哪怕小一点的概念,也要理解其在体系中的意义。当然,我们总归要心存念想,会议的主旨是关乎基础,关乎体系。

十年来,我们的努力似乎并没有成为行政法学界的主流,或许在日益多元化的当下也不会成为主流。但任何进步都需要基础,任何对话都需要前提,我们的研究或许会成为不可或缺、弥足珍贵的一部分。十年来,我们不曾走散,早先的学生现在都已经成为我们的重要成员。期待我们继续行稳致远,期待我们未来的十年!

附:报告后发表论文一览

第二届(2015年10月31日~11月1日)上海交通大学

沈岿:《监控者与管理者可否合一:行政法学体系转型的基础问题》,《中国法学》2016年第1期。

赵宏:《法律关系取代行政行为的可能与困局》,《法学家》2015年第3期。

王天华:《行政法上的不确定法律概念》,《中国法学》2016年第3期。

王贵松:《论法律的法规创造力》,《中国法学》2017年第1期。

胡敏洁:《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中的公法责任》,《中国法学》2016年第4期。

第三届(2016年11月19日~11月20日)北京大学

朱芒:《高校校规的法律属性研究》,《中国法学》2018年第4期。

王贵松:《行政诉讼判决对行政机关的拘束力》,《清华法学》2017年第4期。

凌维慈:《保障房租赁与买卖法律关系的性质》,《法学研究》2017年第6期。

王军:《论“行政机关”的认定――以美国法为中心的考察》,《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9年第1期。

黄锴:《论作为国家义务的社会救助――源于社会救助制度规范起点的思考》,《河北法学》2018年第10期。

第四届(2017年11月25日~11月26日)华东政法大学

成协中:《行政行为概念生成的价值争论与路径选择》,《法制与社会发展》2020年第1期。

王贵松:《行政行为无效的认定》,《法学研究》2018年第6期。

章剑生:《作为担保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内部行政法》,《法学家》2018年第6期。

王天华:《司法实践中的行政裁量基准》,《中外法学》 2018年第4期。

赵宏:《主观公权利的历史嬗变与当代价值》,《中外法学》2019年第3期。

第五届(2018年11月3日~11月4日)中国人民大学

沈岿:《论行政法上的效能原则》,《清华法学》2019年第4期。

俞祺:《论立法中的“地方性事务”》,《法商研究》2021年第4期。

赵宏:《保护规范理论的历史嬗变与适用问题》,《法学家》2019年第2期。

朱芒:《公众参与的法律定位――以城市环境制度事例为考察的对象》,《行政法学研究》2019年第1期。

章剑生:《再论对违反法定程序的司法审查》,《中外法学》2019年第3期。

第六届(2019年11月2日~11月3日)北京航天航空大学

王贵松:《行政活动法律保留的结构变迁》,《中国法学》2021年第1期。

刘绍宇:《论行政法法典化与行政法总则制定――德国经验与我国探索》,《行政法学研究》2021年第1期。

王世杰:《国家法人理论的重塑》,《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22年第5期。

宋华琳:《中国行政法学总论的体系化及其改革》,《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5期。

陈越峰:《风险行政的行为法构造――以重大风险设施选址为参照事项》《学术月刊》2020年第6期。

王天华:《有理由排斥保护规范理论吗?》,《行政法学研究》2020年第2期。

第七届(2021年6月5日~6月6日)浙江工业大学

章剑生:《中国行政法中行政行为概念形成史简考》,《行政法论丛》(第28卷)。

周作彩:《行政行为概念在当今日本行政法学中的地位》,《行政法论丛》(第28卷)。

赵宏: 《行政行为在德国法中的思想溯源、新近发展与争议问题》,《行政法论丛》(第28卷)。

凌维慈:《福利行政与行政行为》,《行政法论丛》(第28卷)。

俞祺:《论法的规则与上位法的抵触》《法学家》2021年第5期。

沈广明:《地方立法抵触上位法的判定标准》,《中外法学》2023年第1期。

第八届(2023年7月5日~7月6日)浙江工业大学

赵宏:《作为主观权利的程序公权》,《中外法学》2024年第1期。

王贵松: 《行政诉讼的诉审判一致性》,《中国法学》2024年第2期。

李泠烨:《行政规范的新类型――来自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冲击》,《中国法学》2024年第4期。

第九届(2024年5月25日~5月26日)中国政法大学

章剑生:《行政许可要件契约化的限定及其制度构造》,《中国法学》2025年第1期。

黄锴:《行政撤诉之再诉禁止效力的构造与限度》,《法学研究》2024年第4期。

宋华琳:《风险规制的法律规范构造――以药品安全规制为例证》,《浙江学刊》2024年第4期。

注释:
2025年3月29日在行政法学的概念与体系第十届研讨会上的发言,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 作者简介:王贵松,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文章来源:明德公法网 发布时间:2025/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