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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随笔

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困境何时能解?

 

据统计,我国目前流动人口超过1亿4千万,这一庞大群体与户籍地之间的互动越来越少,与流入地的联系日趋紧密。但流动人口如何参加现工作地的县乡人大的直接选举,一直备受公众关注,学界和实务界对流动人口的选举权问题也讨论多年。即将在2010年全国人代会上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为什么这次选举法修改回避了这个被关注多年的问题?根据新闻报道,全国人大法律委主任委员胡康生对此问题解释说,这个问题牵涉面广,比较复杂,我国户籍制度的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现在解决这个问题的条件还不具备,因此,这次选举法修改对此可暂不作规定。他指出,各地可以按照中央有关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文件精神,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农民工等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博主认为,胡康生对此的解释是成立的。博主个人觉得,这个问题的复杂姓,还可以进一步具体分析。

 

一是流动人口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群体,涉及的数量数以亿计,既有农民工,也有城市人口从甲地流入乙地,既有长期在外地工作和生活的,有一定稳定性。也有短期在外地生活和工作,甚至经常流动的,稳定性较差。他们中间对于选举权的行使意识及参与选举意识都有很大差异,一些研究统计数据表明,很多流动人口中的农民工对人大代表选举的态度较为冷漠,实际参选比例不高,当然,这与代表选举与其利益的相关性不强有关。但同时,他们的文化程度、在流入地的生活条件也会制约他们的参与热情,甚至使他们无暇关注选举事务。选举法的修改是国家基本法律的修改,其制度变更要适用于全国,但目前要对这样的群体在选举权利方面做出一个统一的安排或者制度调整,确实存在很多困难。

 

二是根据我国选民登记制度,我国采取一次登记,长期有效,而且要求选民在户口所在地进行选民登记和参加选举,流动人口的户口往往在原籍,但因为交通、信息和误工等因素,使得流动人口不愿意回原籍参加选举。从现在各省关于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的实施细则来看,大多数都是要求外来人口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但由于长期在外,与户口地的联系很少,让他们回去参加投票选举一个与其利益不太相关的代表,确实不现实。那么可否在务工所在地投票呢?尽管有关法律规定,选民已经迁居外地但未转出户口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的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问题是,既然他们不大可能回去投票,他们有可能愿意回去取得选民资格证明吗?即使取得证明在居住地参加选举,他们往往也只能作为投票,很难作为候选人参选。这样一来,他们的选举权行使的动力面临着重重困难。

 

三是流动人口选民登记十分繁琐,费时费事,成本很高。一般地本地流出的选民登记较为重视,也较为容易操作,但对外地流入本地的人口进行选民登记,很多地方不重视也不容易操作。很多地方追求高参选率,如果把流入本地的外来人口计入选民,他们本来参选热情不高,这样会导致本地的参选率下降,这可能更加促使不少地方不重视外来人口的选举权问题。

 

四是我国目前的户籍制度正在改革之中,但新的人口管理制度还是相对滞后,不适用人口结构的新变化。选举是一项重要的政治权利,选民登记既要保证不漏登,也要保证不重登;既要保障选举权的有效行使,也要防止重复行使选举权的问题。但这两方面目前对流动人口来说在技术上、管理制度上都存在困难。从电子技术和信息交流渠道来看,我国各地发展差异比较大,人口流出地和流入地往往是很不对称的,也就从落后地区流向发达地方,当两地之间的信息收集和交流肯定存在巨大落差,这样使得流动人口的选民登记问题与现存制度之间的紧张关系很难在短时间内有显著改观。

 

近年来一些地方也出台过措施来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但是不外乎回原居住地选举和在流入地选举(要有户籍地选民资格证明)以及委托投票。这些举措带来的社会成本相当高,因此效用也不大。一些学者已经对流动人口的选民登记提出了种种构想,比如有稳定工作,一定的居住年限,就可以在流入地进行选民登记。比如凭居住证参加选举。博主认为,凭居住证参加选举恐怕也有很多问题,博主主张,未来的理想目标是根据身份证参加选举,因为单凭居住证实现选民登记和参加选举,还必须具备其他条件:一是须保证流动人口不重复进行选民登记;二是流动人口的原户口所在地和现居住地对此的选举细则规定要能衔接上来,如果是互相脱节甚至矛盾,仍然不行。但是,目前各地的做法五花八门,大家设想一下在短短时间内如何统一和衔接,这本身就是一个十分费事费时的事情。三是居住证制度要能全国统一,而不是各地各行其是。四是应建立全国联网的选民资格审查登记系统。细究这些条件,它们和身份证制度是匹配的。

 

总之,最好让身份证取代选民证,成为确认选民资格,行使选举权利的主要合法凭证,当然这里的身份证也应是能够有效记载个人信息的第二代身份证,现在很多人还未换新的身份证,即使全部换了新证,也要等待建立了相应的配套制度和技术支持系统之后方可实现。另外,从技术上看,如果能够实行电子投票系统(比如网络投票)以及有效的身份识别系统,也是可以解决流动人口的选举权问题的。先进国家这方面的有成功经验可资借鉴,比如美国并无户籍制度,人口的流动性比我们国家可能还要高,但他们并不存在流动人口行使选举权的问题,说到底,这还是一个经济条件和人口管理是否达到一个相应水平的问题。这应验了马克思的那句名言: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

 

载邹平学的博客 http://zoupingxue.fyfz.cn/

文章来源:中国宪政网 发布时间:201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