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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随笔

直选:聆听民主政治进步的足音

  1979年7月,我国对选举法进行了重大修改,将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从乡级扩展到县级。20多年来,随着差额选举的确定,选区划

分的合理,候选人提名方式的改进,以及投票方式的完善,县乡人大代表直选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人大代表直选,对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政的积极性起到了促进作用。

  选民法律意识日益增强,参选热情越来越高。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民主政治建设的逐步推进,选民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提高。选举形式从当初的举手、鼓掌、起立通过和“投豆”、“插香”表决,到今天的无记名投票;从等额选举到差额选举;从只一味的划圈圈,到“我要听听、想想你当选能给我们做些什么?”。可以说,选民越来越珍惜自己投票的权利和分量。2001年,山东省临朐县3万余名在外务工经商的选民回到家乡参加了投票选举;今年年初,北京一家饭店的16位下岗工人对饭店剥夺他们的选举权提出控告等等,都是选民民主意识觉醒、积极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体现。

  县、乡直接选举人大代表,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广泛、生动的实践。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始终不渝追求的目标。选民们以饱满的政治热情积极参选的表现正是党和政府所企盼的,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一种可喜现象。

  逐步发展起来的竞选,推动了我国选举制度的改革进程。多年来,我国实行的都是传统的选民确认性选举。2003年深圳区级人大换届选举中爆出的有相当规模的竞选新闻,成为了全国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中的新鲜事,并且吸引了全国的目光。竞选者或以正式候选人身份参选,或是非正式候选人以“另选他人”途径参选,但是他们大都采取了发表竞选演说、张贴海报,搞竞选招贴,甚至挨家挨户散发材料等多种方式的竞选活动进行自我宣传。把过去平平淡淡没有个人做宣传的选举,变成了一场激动人、吸引人的选举,从而为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增添了一大亮点。竞选的出现,丰富了我国基层人大代表直选制度的内涵,体现了我国民主选举的日益开放和透明,是我国人大代表选举日益民主化的标志。竞选出来的代表是主动的,是“我要干”而非“要我干”,他们为人大工作注入了新鲜力量。

  代表与选民的联系更为密切,选民对代表的监督也更为直接和有力。作为人民的代言人,代表必须倾听民愿,反映民意。直接选举的代表,大多工作生活在基层,与选区选民接触最广泛,联系最密切,这就有利于把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意见集中起来,反馈上去,从而拓宽了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渠道,使党和政府的各项决策、各项工作更切合实际,更体现民意。近年来,有许多基层人大代表向社会公开自己的联系方式,广泛征集群众意见,体现了强烈的责任意识和为民直言的胆识。作为选民,为了保证自己选出的代表真正能够代表民意、为民服务,他们有权对自己选出的代表进行监督。近几年,一些地方推行了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使代表真切地感受到了压力和危机,从而使其认真履职,不敢懈怠,进而推进了代表工作。

  人大代表反映民意、体现民情、集中民智、实现民利,更重要的是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各个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代表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不断增强,以及素质水平和能力的日益提高,他们充分发挥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履行监督职能,推进了“一府两院”工作;他们心系选民为民解难分忧,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殚精竭虑,深受选民的欢迎;他们积极履行代表职责,参政议政,为民主与法制建设建言献策;他们示范引导发展特色农业,带富了一方百姓;他们直言力谏,促进了各部门行风的转变;他们管事、挑剔,修好了道路,维护了安全,治理了脏乱差。近年来,基层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数量逐年上升,可见人大代表越来越关注国计民生,越来越珍重自己的权力,在代表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大事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

  伴随着中国民主与法制建设进程的脚步,直接选举已经向我们走来。但我们也应当看到,由于其实践的时间不长,加之社会转型、选民素质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当前各地在直选中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但是这些问题无疑都是社会进步中不可避免的问题。我们相信,随着我国选举制度的不断完善,人民群众民主法制意识的提高,以及选举工作的不断实践和探索,人大代表的直选将会给我们国家的政治生活带来无限的生机和活力。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2004-12-2第12版 发布时间:2007/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