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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随笔

官员引咎辞职仍在任,是“程序”之过?

 

    今年上半年,湖南省株洲市发生一起农民为抗强拆自焚事件。时任湖南省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曾侃融,因“在此事件中未能提前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于9月份引咎辞职。媒体报道,3个月后,曾侃融仍然在任。曾侃融回应称:是因为“还在走程序”(127日《南方日报》)

    按照规定,官员“引咎辞职”,应在3个月内给出答复。但是,时间到了,却还一直在走“程序”,这“程序”好像酿酒一样,非要好几年,甚至几十年才可走完似的。其实,官员“引咎辞职”的程序,看上去也并不是那么复杂。首先,官员本人以书面形式向组织提出辞职申请,人事部门审核,纪检机关听取意见。然后,集体作出决定,同意之后,通知干部所在单位和干部本人。最后,本人再办手续。

    我想,无论如何,这些事情在三个月内能够解决吧。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曾侃融的辞职程序似乎特别复杂,竟然需要从秋天走来,到了冬季的时候还了无音讯。似乎引咎辞职的官员仍在任,是“程序”之过。

    就在前几天,媒体还在热议宜黄拆迁中的官员又复出的消息。进而,一大堆因为“引咎辞职”或者被处分的官员都神秘地复出,并再次成为大众茶余饭后的谈资。他们复出的理由,也不外乎是经过“程序”的洗礼之后,再一次堪当大任了。

    程序很重要,但是民众却一直看不到。每当一次公共事件之后,官员被舆论的声音“讨伐”,因人言可畏而引咎辞职。可是,“引咎辞职”既是开始,又是结束,其他的一切“无可奉告”。辞职或被处分的官员是怎么走的,被安排在了什么新的岗位,鲜少对公众有交代。

    不仅是引咎辞职之类的如此,就是新官员的上任,也是处在一套看不见的程序中,尤其是年轻官员的升迁。如湖北省宜都市出了一位25岁的女镇长,还有河北省馆陶县出了一位29岁的县委副书记、代县长以及井冈山市16岁就工作的女副市长。此类事件,都是符合“程序”的,看上去毫无瑕疵。但是,引来的争议却持续不断。

    我想,一个官员的作为会出现错误,甚至是大错,这是无可避免的。引咎辞职也好,被免职处分也罢,都是合乎人情法治的。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必须做到任何的处理得让公众信任。毕竟,一个官员的升迁罢免都是牵扯公众利益的。如果没有公众的参与,一切都是“内部解决”,或者局部处理的话,舆论必将反弹,影响肯定比先前的事件更加恶劣。

    所以说,程序得让人看见,能够感知。而且,不论怎样的程序,都有时间限制。如果一道程序下来,比上西天取经还难的话,那这套程序的正义性,就得重新检验一下了。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2011年12月12日 发布时间:2011/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