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政评论 法学随笔

法学随笔

三农问题的本质是利益表达失缺

三农问题的本质是利益表达失缺

 

□张吕好

 

  根据2009年底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今年初国家领导人下基层考察所传递出来的信息,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将再次锁定三农问题,重点展开新农保、农村就业和农民增收等工作。这也将是连续第七年对三农问题给予如此关注。

 

  2004年以来,围绕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生产能力、新农村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等主题,中央一号文件陆续出台有关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政策,高调而持续性地深入推行农村改革与发展大计。

 

  经过多年努力,农村发展的政策框架初步形成,在观念上已经扫清了阻碍,对农村发展的重要性的认识现在应该转移到如何为农村可持续发展进行具体立法、认真执法,以及如何建立法律上的利益表达机制、执法机制、责任追究机制。

 

  三农问题历史积欠深厚,一度长期倾斜的政策加剧了农村的孤立和农民的窘迫,因此,要从政策上、法律上为农村发展建立正当化的利益表达和协商机制,消除妨碍农村发展的政策与法律的不公。

 

  实际上,即使是连续多年的一号文件,也多是从经济和社会领域为农村发展提供政策支持,破除经济和社会体制上的积弊。

 

  农村的发展,是国家发展的一部分,农村发展不应成为城市发展的附庸和配件。

 

  国家的现代化,必须有农村的现代化,现代社会的文明,必须包括高度发展的农村文明。只有将农村、农民的利益诉诸于国家层面的利益代表制度,实现农民利益的规范化、法治化表达,使农村具有对国家的归属感而不应总是被遗忘和剥夺,使农村获得权利主体、权力主体的政治地位,更要使农民具有真正的公民身份,农村的发展才能真正寻找到持续性的稳定的动力。

 

  而目前三农问题的根源,首先在于农村与农民经常处于“被代表”状态,其天然具有的正当、合法利益频临法律上的机制失缺:农民们的邻里相互之间几乎找不到与他们同等身份的代表、委员、法官、执法官员等,这个社会缺少来自广袤乡村的声音,重要的人与事都身处农民视线以外。这是一条真正的利益鸿沟,分裂了当代中国社会的和谐融合,阻隔了中国社会未来的发展。

 

  因此,2009年底最高立法机关准备“一步到位”实行城乡“同票同权”的选举法改革,对民主政治的发展意义重大,但从解决三农问题的视角看,它更是根本性的农村改革措施之一,是为农村的经济和社会改革提供政治和法律基础的重要行动。

 

  以此为带动,那些象征城乡隔离、用城市利益覆盖农村利益的政策,在农村改革发展的大趋势下就失去了政治道义。让农村的利益逐渐进入政治议题的中心,与其自身的利益重要性相匹配,具有不容置疑的合法性。这都要依赖建立正当化的农民利益表达机制。

 

  在这个基础上研究和落实解决三农问题的具体政策措施,才具有可靠性。在这一机制平台上,一号文件提出的一系列政策才能不折不扣地转化为立法与执法,具有规范的效力、执行力。立法上,农村与农民所需要的应构成立法的主要内容,如就业与收入、社会服务与社会保障,以及交通建设、治安管理、规划、教育,当然也包括政权体系与组织机构等,从而使农民的利益能够基于其利益表达机制而完整地、规范化地反映出来,并得到严格执法,实行严格的责任体制。

 

  三农问题在我国得到全民上下的关注,其影响范围远远超出三农问题本身。一号文件每次的出台,都会引发舆论关注,接着是不断的政策跟进。全社会必须把三农问题置于法治框架下理解和解决,赋予三农问题的诸多解决措施以法治的意义。

 (来源:法制网)

 

文章来源:法制网 发布时间:20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