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所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今年将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上“迈出决定性步伐”。根据报告,2009年计划安排的立法项目主要有:制定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侵权责任法、行政强制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精神卫生法、国防动员法等法律,修改国家赔偿法、保守国家秘密法、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邮政法、统计法等法律。其中,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保守国家秘密法、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制定或修改,社会影响巨大,尤其令人关注。
民生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欢乐,也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近几年来保障民生、加强社会立法一直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重中之重,社会领域立法进程明显加快。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与此同时,市场经济加剧了社会竞争,个人财富和职业乃至社会地位都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如何通过立法干预,改善和平衡利益格局,让更多的人尤其是普通大众分享改革开放的丰硕成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已经成为一个迫切问题。
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是保障民生的两部核心法律。2009年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的制定将是中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建设的一个关键性举措。从社会个体的视角看,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的制定不仅有助于保障个人和家庭的生活安全,也有助于保障个人和家庭的心理稳定。从经济发展的视角看,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的制定有助于减少民众消费的后顾之忧,对拉动内需、促进供求平衡、刺激经济增长有积极作用。从公民权利的视角看,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的制定是保障宪法所规定的基本人权的必要举措。从社会发展的全局看,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的制定是保障社会分配公平、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基础工程。
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的制定和修改同样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这三部法律针对或涉及对政府权力的规制和对公民权利的保障,所要解决的都是政府公权力的运作规范问题,因而近些年社会舆论对此呼声不断,民众寄予热切期望。
行政强制法是约束政府强制权力、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法律,而不是强制约束民众权利的法律。由于该法律的制定涉及到一些深层问题,比如劳动教养体制的改革,有关方面的立法态度较为审慎,相关的研究、起草和讨论已历经多年,有关立法案也数易其稿,但至今尚未出台。国家赔偿法早在1994年即已问世,施行14年成效不小。但这部法律在归责原则、赔偿范围、赔偿程序、赔偿标准等方面均有严重不足,急需修改完善。保守国家秘密法则与
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改则是健全中国民主政治法律体系的重要立法。民主选举是民主政治的首要内容和政治基础。确实保障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选举权已成为举国上下的政治共识。2007年中共十七大报告也已明确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选举权的平等化将保障农村居民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有更多的代言人,而此举也必将有助于保障农村居民享有与城市居民更为平等的社会经济文化权利。选举法的修改将会着力解决城乡居民选举权的平等化问题。此外,在选举层次、选举组织、选区划分、候选人确定、宣传介绍候选人等方面,选举法也存有修改完善的空间。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改关系到中国村民自治的治理完善问题。作为基层民主的重要形式,中国村民自治近些年来已经有了很大发展,许多地方的村民自治开展得比较活跃,但同时也暴露出不少问题,例如贿选现象、选举中的暴力现象,“村官”权力过大、缺乏日常的民主监督等等。村民自治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只有通过进一步健全法治、深化民主才能有效解决。村民自治只能向前,不能倒退。当务之急就是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健全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的选举法律制度和村务治理的权力结构,使村民自治这一伟大事业在民主、法治的轨道上健康发展,让几亿农民在民主实践中更好地学习民主、享受民主。
根据计划,中国将在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今年就是实现这个目标的关键一年。2009年,最高权力机关需要制订、修改的法律多达15项,且大多数立法项目都是立法的“重头戏”,或有关民生幸福,或有关公民权利,或有关民主政治,立法任务确实繁重而艰巨。今年是立法“攻坚”的一年,我们衷心期望有关部门以宪法为指针,以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为原则,在提高立法质量的前提下,“一手抓法律制定,一手抓法律清理”,在保障民生、维护民权、发展民主的立法进程中“迈出决定性步伐”。
原载
http://www.legaldaily.com.cn/zmbm/2009-03/12/content_1052632.htm
(作者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文章来源:中国宪政网 发布时间:200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