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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随笔

执法的技艺

承蒙《中国医药报·法治周刊》编辑厚爱,我为周刊写了一些文章,分析了一些案例。在写作过程中有一个比较强烈的感受,那就是执法者需要加强法的适用技术。

执法执的是法,对于法的不同认识直接导致了案件争议的出现。之所以有争议,有时候确实是法律本身有缺陷,但更多的时候是执法者适用法律时错误地理解了法律。医药执法中法律之外的专业技术成分并不是特别多,解释、适用法律准确,多数的问题就能迎刃而解。法律文本的表达一般是非常严谨的,它比较注重整个文本内部的逻辑,比较注重各种目的与手段的合理配置。在解释和适用法律的时候,涉及到的不仅仅是某一个条文或者几个相关的条文,法的名称、章节的标题、每一个字、每一个标点都可能会对解释法律有积极的作用。当然,行政法的适用由于法规范数量大、层级多而有较大的难度,适用者应在整个法律体系之中来解释、适用法律。当你在选择某个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的时候,如果发现有比较明显的不合理,你就应该继续寻找它的上位法,在法律体系内寻找到消除那种不合理因素的办法。如果能运用各种方法准确地解释法律,能让自己的解释无懈可击,不仅可以消弭争议,减少争讼,也可以提高执法的质量和行政的效率。把握好适用法的技术,就能让执法成为一门艺术。

 

王贵松(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

 

《执法的技艺――寄语2008》,载于《中国医药报》 2008 1 5 (第2期(总第3507期))第5版(法治周刊·用法)。500字。发表时无“执法的技艺”标题,略有删节。

文章来源:中国宪政网 发布时间:2008/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