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全国各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宣传工作已经展开,但是从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一些地方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准备明显不足,主要表现是走过场、图形式,并没有提出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意见。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的原因在于公务员。虽然公众参与固然是可持续的推动力,然而,从内外因原理来看,信息公开实现的关键还在于无论职位高低、岗位大小的每一个公务员。如果每一个公务员都有了公开信息的意识,都能做信息公开的宣传者,何愁信息公开条例得不到实施?
现在各地在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过程中,存在着一种现象和一个误区。一种现象是不少公务员对信息公开规定一问三不知,他们有的不读,也不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知道信息公开为何物,怎么申请,如何操作,程序上有什么要求等等,一概不知。有的根本不把信息公开当作一回事,仍然是以前的老套路、老办法,能推就推,能拖就拖,把申请人当作皮球踢。一个误区是,把信息公开的工作落到某个具体的处室或者部门之后,好像就成了某个处室或者部门的事情,再具体而言就成了某几个人的事情。至于信息公开为何物,与其他人并无多大关联。如果信息公开最后真的成了几个人的事,信息公开的意识不能成为全体公务员的一种普遍的意识,那这样的信息公开是难以成功的。
信息公开要成为每一个公务员的一种行政意识。在当前,笔者认为,每一个公务员都应该做信息公开的宣传者和实践者,利用每一个机会,通过合适的方式,向身边的人进行宣传介绍,特别是向社会上那些利益相关者进行推介。只有这样信息公开制度才有可能真正有效实施。
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每一个公务员都能从不知道信息公开,到懂得信息公开,到能帮助他人通过信息公开实现权利,那一个个标本性的个案就会产生“羊群效应”,自然会成为大家共同遵守的准则。
(作者单位:湖南省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