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房地产次贷危机进而金融危机引发了全球性经济衰退,中国目前的经济困境是世界经济一体化必然结果,只要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之内,纳入全球经济循环圈之中,任何国家都不可能置身事外、偏安一隅。这是中国入世必须承受的风险和代价。同时,也应当认识到,当下中国的严峻经济形势也是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经济结构不合理积蓄的内在矛盾的一次总清算。房地产泡沫的破灭将是这一经济畸型增长的报负性后果。
2008年年底,政府为了拉动内需,刺激经济增长,筹措四万亿资金主要用于基础建设投资。这一重大举措表明政府在经济陷入衰退之初的救市决心。然而这么大笔财政资金的动用,竟然只是国务院决定的结果,并没有经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审批。与此同时,美国政府打算投入七千亿的救市资金,但在参众两院议会争议不休,很长时间不能拨付。法治政府应当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的题中应有之义是法律保留,根据我国的《立法法》,财政是法律保留范围的重要内容。四万亿财政资金这对于纳税人而言,是天文数字。目前既已拨付,纳税人有理由知悉这巨额资金是怎么使用的?但至今也没有审计结果,留给纳税人无限的遐想和太多的困惑。我不仅质疑这笔资金启动、流转的合法性,也质疑其合理性。如果这笔钱真值得花,该怎么花?其实救市不如救世。基于救市的短期的应急要求,巨额财政资金的使用缺乏理性规划,不但会出现财政资金分配不公、也会导致各种工程的重复建设、盲目上马,只会使目前的经济形势雪上加霜。其实,该笔资金更应当主要用于改善民生,用于安居工程、用于米袋子、菜篮子,用于扶贫济困,而不是主要用于基础设施的建设。因为只有百姓的腰包鼓了、购买力提高了,才能扩大内需、进而刺激经济增长。
自从房地产制度改革以来,房地产泡沫日益生成。特别近几年,房地产的价格与价值严重脱离,远远超出了普通工薪阶层的购买能力。少数房地产商大发横财,广大城市居民沦为房奴,大量农村居民在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过程中遭受盘剥。房地产商是利益最大化的追逐者,从理性经济人的角度,房地产商取得巨额利润似乎无可厚非。然而,中国的房地产商多数通过权力寻租而不是公平的市场竞争谋得超额利益。因而,中国的房地产商可以说是中国资本原始积累阶段的为富不仁的噬血者。
在这一过程中,地方政府充当什么角色呢?可以说,中国的地方政府不但没有为中国最广大的城乡居民谋得福祉,反而助纣为虐,与房地产商合谋掏空购房人的口袋。为什么这样?因为,房地产开发中产生的土地出让金和税收往往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1/3。地方政府是房地产经营的直接受益者,与房地产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形成官商合一的利益共同体。更不用说,少数政府官员被房地产商贿买,直接成为房地产商的代言人。因此,我们就不应该感到奇怪,为什么那么多的地方政府要员的立场总是站在房地产商一边,而不是广大的购房者一边;为什么那么多的房地产大鳄能够成为地方政府的坐上客在地方经济领域呼风唤雨;为什么当房地产经营不景气时,政府官员似乎比房地产商更为焦急,不惜代价屡出重拳。在最近的房地产救市的风潮中,各地方政府花大笔纳税人的钱投入房地产,保持房地产价格的坚挺,以挽救地方经济。但事与愿违,房地产价格下降的颓势几乎无法逆转,更多的城市居民仍只能望房兴叹!
地方地府为什么尽力维持房地产价位的居高不下。各地方政府当然有合理的解释:房地产业属于经济的支柱产业,又是综合性产业,如果房地产业不景气,会导致一系列下游产业出现萧条。正因为房地产对地方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因此,斥巨资拯救房地产业是政府职责。将房地产作为经济的支柱产业说明其对地方财政的意义。即便政府这一良苦用心能够服众,但最后恐怕会事与愿违。目前,房地产价格居高不下与购房者持币待购的僵持局面,说明各地方政府的作法只能是一厢情愿。如果让房地产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自我调整降到合理价位,使更广大的工薪阶层买得起房子,从而促进房屋交易量增加。这样既盘活了地方经济,又使居者有其屋避免资源的重大浪费。岂不两全齐美?为什么地方政府一定要随意动用纳税人的大笔钱财,保持房地产价格坚挺,导致大量的存量房闲置。而与此同时,大量的低收入家庭仍挤住斗室苦不堪言。这就是我们地方政府通过房地产救市所希望看到的结果吗?因此,面对房地产业的低靡,地方政府救市不如救世。政府不应当从自身的财政利益出发,以牺牲大多数人的利益为代价却实际上维护了少数投机商的利益;而应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通过维护广大居民的根本利益,从而实现地方经济的发展。
世界范围内,在法律意义上,价格垄断是反垄断法的重要内容,价格暴利行为应当成为反垄断法规制的对象。当价格垄断形成,市场价格机制失灵后,需要国家通过强有力的政府干预,来恢复公平的市场竞争,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及利益分配的平衡。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能够容忍房地产价格垄断,能够认可极少数房地产商通过权力寻租在国有土地上牟取暴利、大发横财。因此,可以说,中国房地产价格的长期畸型增长,表明政府部门的失职。
据报道,几天前天气渐冷,几个拾荒者由于居无定所,被冻死在繁华都市的街头。住宅权是中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但它保护的是公民居住的安宁权,这一权利的基础是住宅物权,没有住宅何谈住宅的安宁呢?应当说,中国近些年越来越多的城乡居民改善了自己的居住状况,但同时也不得不沦为住宅的奴隶,买前拼命攒钱,住后痛苦还贷。还有为数不少的城市居民,在城市的街头,面对高楼大厦的丛林,只能孤苦地仰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