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与感性之旅:参观法国最高行政法院
高 婧
2009年10月29日,我们一行人在巴黎一大Adeline女士的陪同下参观了法国最高行政法院,它坐落在巴黎一区皇宫广场(place du Palais-Royal)一号的位置,一区一号足见其地位之显赫。
【最高行政法院的正门,法国有很多建筑都是这种颜色,负责我们项目的Boden先生告诉我们这就像是咖啡加牛奶的颜色(非常贴切,而且还可以和法国人喜爱咖啡的传统相衔接,更复合了法国人天性浪漫的特征),是法国建筑特有的一种颜色,比如先贤祠,现代的建筑就少有这种颜色了。它的正门并没有法国最高法院(La Cour de Cassation)的气势,比较小,一来可能是最高法院要树立法律的一种威严,所以会让人有一种疏远感,但是最高行政法院的宗旨是“保护人的自由和基本权利,捍卫普遍利益,监督公共管理的质量”,如此的行政理念当然不能让公众有距离感,仅仅是敬畏就可以了;还有一个可能是它距离卢浮宫很近,风采被夺去了】
在大厅等待接待我们的工作人员时,我同样看到一些前来参观的人,胸前挂有“参观”的胸牌,我们没有,可能是没有这么多胸牌。因为通常来讲,公众可以通过网上预约的方式参与最高法院的全体会议(l’Assemblée plénière)或者下级法院的庭审,都是非常方便的。但是对于最高行政法院来讲,它是不对公众开放的,自然不会配备那么多的胸牌。
Terry先生在一间会议室里接见了我们,进行了一个小型的关于最高行政法院的介绍会,我们还拿到了最高行政法院的中文版简介,有时真佩服法国人的周到。法国的司法体系是有自己特色的,分为普通司法权(民法、刑法等)和行政司法权,行政法院和普通司法法院是分开的,而且行政法院的最高一级机关――最高行政法院在最初的时候只拥有咨询的职能,后来慢慢拓展出诉讼职能。从它的名字分析一下吧,法语是Conseil d’Etat,如果直译的话是国家咨询院,是国家或者是国王的咨询机构,发挥诉讼功能后,由于事务渐渐繁重才在各个省成立了行政法庭,将诉讼权力下放到地方行使,自己只保留咨询职能和诉讼最高审判权,但是这一级设置并没有满足日益增长的行政诉讼案件,最后迫于需要才设立了行政上诉法院,迄今为止法国共有42个行政法庭和8个行政上诉法院。所以最高行政法院虽然是这么叫,但是初衷并不和司法有关。
至于最高行政法院的职能,可以用“conseiller、juger、gérer”来概括:顾问(conseiller)――为政府提供顾问意见。共有五个专项部门:内政部门、财政部门、公共工程部门、社会部门以及去年成立的行政管理部门。审判(juger)――通过审判来评判政府部门是否依法行政。管理(gérer)――管理行政法庭和行政上诉法院。根据职能,最高行政院分为诉讼组和咨询组,两个工作组是分立的,但是有时也会有咨询组的人参与诉讼组的案件审判,但是他绝对不可以参与他所提出建议的相关法案所引起的诉讼案件,以此保证司法独立与公正。随着欧洲一体化进程的推进,欧盟机构中卢森堡法院的法官也可以在最高行政法院兼职,不过当然是要精通法语啦。
还有一个有意思的现象就是最高行政法院的最高领导是副院长,没有院长,我们都很奇怪这种现象,通常遇到这种令人费解的问题时,工作人员都会说这是一个传统……不过确是一个传统,历史上的院长都是国家首脑或者掌握国家大权的人兼任,现在既没有国王,也不能由总统干预司法权,所以这个位子就空着谁都别坐了,还是有它的道理的。
Terry先生的讲解结束后,我们才真正开始参观了梦寐已久的最高行政法院,下面配图说明:
(最高行政法院的法官都会有一个信箱,这让我想起明德法学楼六层的教师信箱,好亲切。)
(对政府的法律、法令和某些政令草案进行讨论和表决的现场,每个人的座位上都有赞成和反对的按钮,不过这间会议室看起来更像一个小型的歌剧院。)
(副院长的办公室,他并非每天都来上班,我们去的那天就没在。)
(其他工作人员的办公间,正对面有很多书,非常像一个图书馆,透过右侧窗子可以看到宪法委员会,但是因为有装修,我们没有看到。)
(冲突法院的法庭,遇到行政诉讼案件和其他诉讼案件管辖权争议时,在这里讨论管辖权的归属问题。法国很多行政或是司法机构所在地都是原先皇宫所在地,基本上是法国大革命以后到拿破仑建立法兰西帝国期间开始启用的,所以参观时往往会被室内奢华的装潢所吸引,壁画、吊灯、窗帘……令人错觉是赶赴一个皇室的舞会一般。)
这不是我第一次参观法国的法院,不久前也旁听了一次最高法院的全体会议,但这次的我却格外肃穆,甚至在提问的时候有些紧张,相对于其他在法国留学的外国人来讲,我的幸运之一在于可以看到它上层建筑的情况,哪怕不全面、不理性也不客观。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第9期中法欧洲法项目访问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