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遭遇“民主专制”
邵 建
四川两位返乡农民工因感冒被赶下车的故事,带出了一个有关“民主”的话题。由于他们的感冒被同车人疑为甲流,因此,凌晨时分,当大巴驶入高速公路旁某一服务区时,全车近三十人讨论,是否要让这两人继续留在车上。最后,大家举手表决,全数通过让两人立即下车的提议。于是,这两位农民工被强制拖出车外。12月21日凌晨4时许,执法队员发现,两人正摸黑顺高速公路往家赶。(12月23日《重庆晚报》)
当然,此一事件有舆论认为“不应套用民主民意”,另有人说此事并不是真民主,而只是“伪民主”。
那么,此事是否有关民主,抑或,它到底是真民主还是“伪民主”,这就要看民主在你心中的定义是什么。由于笔者对民主的回答首先可以精简为“多数决”,因此,认为该事件无论从民意还是从程序,都给我们演示了什么叫民主。民主事务首先运用在公共政治领域,最常见的民主就是政府选举。所谓选举,通例是一人一票多数决。如果说这是政治民主,美国哲学家杜威在政治民主之外还特别强调生活民主,他有一个著名观点:民主是一种生活方式。此观点甚为杜威弟子胡适所称道,并经由胡适在华语界传扬。回到刚才那个事件,那个车厢就是一个日常生活形态的公众空间,两位农民工被逼下车,难道不是这个空间中的一人一票多数决吗?
当然,笔者对这个事件的判断到此只是一半,下面要进一步指出的是:它不但是民主,而且还是“民主的专制”。这个概念肯定让人感到刺眼,甚至觉得逻辑不通。民主不就是反专制的吗,怎么可能也是专制的呢?这里,就“民主的专制”这一概念,有必要做个交代。笔者于2009年9月发表《民主与专制的百年歧途》一文,该文主要就是甄别《新青年》给我们带出的一个政治学误区,即民主的对立面是专制,从而试图以民主反专制;同时推介梁启超的一个思想,即此文题目中的“民主的专制”,该词直接来自梁任公。文章发出后,听到不少反对声音,比如,有人就认为这是一个“不伦不类”的概念,就像说“‘贞洁的淫乱女人’一样的荒唐”。
如今,现实生活就给我们推出了一个“民主的专制”的实例,这个实例具有解剖学的意义,它会让我们看见,自梁启超之后,一百年来,无论当时的《新青年》,还是今天的我们,其实都没有弄清专制的真实含义。从批评笔者的声音中可以看到,所谓专制,就是国家政权只掌握在一个对象手里,比如古代的君主专制,现代的阶级专制或政党专制等。这其实并没有说到专制的点子上。
我们不妨倾听一下梁启超的声音:“专制者非必限于一人而已,或一人以上或二人以上,纯立于制者之地位,而超然不为被制者,皆谓之专制。”这里,“制”是控制他人的权力,“专”则在于这种权力只控制他人,但自己却不受任何控制。梁启超给当时中国规划的道路就是虚君立宪,即制定宪法以控制君权,从而打破千年以来的郡县专制。因此在梁那里,专制不是因为权力在皇帝一人手里,而是这个权力不受宪法或法治制约。据此,梁进一步指出:“专制者不独君主国,而民主国亦有非立宪者(有立宪之名无立宪之实则等于非立宪也)。”
如果不立宪即不受法治制约为专制,那么,即使来自选票的民主,一旦不受法治制约,也就可以是专制的。像这两位农民工,全车人的投票,对他们来说就是地地道道的专制,而且是民主的专制。因为这种车厢里的民主越出了法治的框架,而法治的要旨即在于保障个人的权利。根据历史,“民主的专制”不但是成立的概念,而且个案很多。
以前读过龙应台的一篇文章,介绍某国政治转型后发生的一件与民主有关的事。那是一个小镇,旁边住着吉卜赛人。该镇居民通过投票,议决以后不准吉卜赛人从镇上通过。这个议决同样是带有侵权性质的民主专制。如果把眼光往前看,古希腊的民主,通过贝壳表决,可以决定是否将某人驱逐出城邦,甚至可以决定一个人的生与死,比如苏格拉底。这种完全没有法律或投票就是法律的民主,难道不是专制的民主吗?
由此可见,君主可以专制,民主同样可以专制;此正如君主可以立宪,民主当然也可以立宪。立宪是宪政之路的开头,宪政则是根治专制的良方。一百年前,梁启超就给我们开具了这个良方。在他那里,宪政比民主更重要。因为民主不排除专制,但宪政却是专制的死敌。因此,他反对当时同盟会的民主革命,担心革命后的民主不但无以立宪,反而走向专制,历史果然应验。今天,在梁启超的启发下,我们应该意识到,民主并非天然具有正义性,尤其当它不受法的制约时。
全车人对这两位农民工的投票,就是地地道道的专制,而且是民主的专制。因为这种车厢里的民主越出了法治的框架,而法治的要旨即在于保障个人的权利。
作者邵建,南京晓庄学院副教授。
载《新京报》2009年12月26日B06版。
文章来源:中国宪政网 发布时间:2009/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