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时节,尽管窗外北风呼啸,冬寒料峭,但随意停止供暖事件,还是时有发生。据《兰州晨报》记者报道:兰州市二热管网建设办公室南干线供热管理所擅自决定:今冬将对全市18家拖欠供暖费的单位所辖11万多平方米的供暖区域停止供暖。如果欠费单位不及时缴清取暖费,也就意味着要有2000多户、近7000的老少居民将在寒冷中过冬。
且不从道德上抨击供热管理所用停暖手段催缴欠费之恶劣,而从政策层面上剖析随意停暖的“霸道”与非法。众所周知:城镇供热由于管网的不可替代作用,具有明显地自然垄断性和区域性,因此,除在市场准入环节上可以引入竞争机制外,政府负有对供热行业监管不可推卸的责任。一条热力管线牵挂着千家万户的阴晴冷暖,取暖越冬是北方城镇居民最基本的生活需求,而且集中供暖是许多城市居民别无选择的取暖方式,是一种群体性的强制消费。供暖管网属于公共设施,集中供暖也应该是一项公共事业,所以,供热企业是一个特殊的企业,实际上是替政府承担着公共事业的投资与经营。吉林省今年为解决供热企业的资金不足,省财政已对取暖费采取优先支付,对供暖企业买煤贷款实行贴息,同时拨款3亿元减免25万低保户的供暖费用。由此看来,供热企业从事的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公共事业,既享受着政府的政策性扶持,又具有强烈的垄断性,必然要受到公权力的监管与制约。对任意停气行为如果听之任之,势必会使全体公民的利益受到侵害。倘若纵容此种霸道行为,任其随意以停止供气为威胁,哄抬供暖价格,那么,北方城市居民取暖越冬的基本生活需求将如何保障?因此,任何一家集中供热企业都无权以任何借口停止供暖。
当然,传统的福利供暖体制必须改革,成本增大和巨额欠费已使大多数供热企业负债累累,举步维艰,整个行业面临着崩溃的边缘。但欠费无外乎两种:一种是恶意欠费,一种是贫困家庭无力支付。对于无力支付取暖费的,国家正逐步改革和完善特困人群缴费保证金制度。而恶意欠费的形成,主要由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职工家庭取暖享受单位交费的福利供热制度的影响,传统的冬季取暖费完全由国家买单。随着企业制度和住房制度的改革,取暖费的支出完全由企业承担,在近几年结构调整中,不少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甚至进入破产程序,为职工支付取暖费的能力大大降低,所以造成热费大量拖欠。公房转为商品房后,有的也几易其主,所以,取暖费也无从收取。所有这些体制反映出的弊端,都表明福利供暖体制必须向商品化供暖体制转变,将取暖费货币化,怎样取暖越冬,由职工自己选择。
尽管人们正在逐步抛弃“热是福利”的观念,但“热”要真正成为商品还有待时日,采取停暖催缴欠费的极端手段,既不合法,也不明智。
有个典型的案例很说明问题:呼和浩特地区10月15日进入供暖期,与往年不同,今年大部分供暖企业都采取“预购热”的方式,即要求热用户必须预先交纳供暖费,甚至补齐陈欠的供暖费,否则企业将缓供与停供。呼市的如意小区,有一个单元里有一户常年无人居住,取暖费一直未交,其他交费的5户只能被迫停止供暖。
集中供暖用单管串联供热方式,将消费者捆绑成一个群体,而现有建筑设计也无法实施分户供暖,分户计量。这种因个别人欠费而剥夺其他交费者使用暖气的权利,无疑是蛮横霸道的作为,也完全背离了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如果因个别人的欠费,将移动网络关闭,禁止其他缴费用户使用手机,那么,移动通讯事业也不会有今天的迅猛发展。同样,只有有偿使用集中供暖的用户越多,集中供热企业的效益才能越好。孰轻孰重,显而易见。
市场经济也是法制经济,在福利供热体制向商品化供热体制转变中,有偿用热已是大势所趋,对于恶意拖欠取暖费,各地也有相关政策出台,恶意欠费必须严惩不贷,已是不争的事实。日前哈尔滨出台的《2004年至2005年城市供热工作通知》就明确指出:对不按规定支付和报销热费的部门和单位,由监察、审计部门进行监察审计,对确有百炼成仙能力但拒不支付和报销热费的,依法强制划拨,对拒不履行合同,不交纳热费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依法追缴热费,直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哈尔滨的供热工作通知,虽然只是一个年度规定,但标志着追缴拖欠热费已是有章可循。自2001年起,北京法院系统也开始受理供热合同纠纷案,追索供暖费纠纷的案件也在逐年上升。在未来几年中,用法律手段,追缴供热欠费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在目前供热体制由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化过程中,热还没有充分商品化和社会化,北方城镇居民还不能自由选择采暖的方式,作为承担居民基本生活保障的供热企业,你没有权力任意停暖,让居民在寒冷中过冬。即使将来,市场也决不允许因为个别人的欠费而迁怒和损害绝大数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存在。
文章来源:《市场报》 (2004年11月05日 第一版) 发布时间:2007/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