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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随笔

挪威议会行政监察官Arne Fiflet先生来我院演讲

2007年10月30日下午2点,挪威议会行政监察官Arne Fiflet先生专程来到我院,并以“挪威议会行政监察专员的制度,其权限和运作”为题做了演讲。

  龙翼飞副院长首先介绍了Fiflet先生的简历。随后,Fiflet先生就从“挪威的行政文件公开法”,并结合“挪威议会行政检察专员法” 展开演讲,重点就“行政检察官―一个改进政府管理和发扬人权的有用工具”进行了深入浅出的阐述。演讲结束后,许多同学都踊跃发言提问。

  世界上第一位行政监察专员,是1809年在瑞典设立的。然后在1918年和1955年,芬兰和丹麦也先后设立了行政监察专员的制度。挪威的第一任行政监察专员,Andreas Schei, 安德里阿斯.塞,是依照1962年的挪威议会行政监察专员法,而选举出来的。现任的行政监察专员,Arne  Fliflet, 阿尔内. 弗利弗莱特,是于1990年上任的。到今天,他已经是连续第五次被当选为行政监察专员。挪威议会行政监察专员,是由每次议会大选之后的新议会选出。每届任期四年。他必须具有相当于最高法官的学历和资格。他不能够同时当选为议会成员。挪威议会行政监察专员的任务,是代表议会,监督全国的行政机关,其中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也包括全国的监狱, 警察局及拘留室和其它封闭场所。但他监督的范围并不包括国王,和内阁所作的决策。法庭的判决也不受他的监督。虽然行政监察专员,是由议会选举出来的,但他有权,独立履行其职责,不受议会干涉, 也不受任何其他政府机关干涉, 其中包括外交部,司法部及财政部。这一点是很重要的。他也不是一名政治家,因为他不参与任何政治工作或任何政治活动。他任务的目的和重点是 ,依照法律和条例的规定,尽量确保行政机关在执行公务中不导致公民受到不公平的对待,并使公民的人权获得尊重。所以他也被称为公民权益的保护人和人权保护人。至于个别官员所造成的不当行为的个别责任,例如贪污,腐败,就不是他调查的重点。行政监察专员在执行公务时,并不单是监督行政机关的决定是否合理和合法,他也监督行政机关的办事方式和办事程序。监督他们在行使职权时有否遵守有关程序方面的规定。他认为程序上的规定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些程序规定会帮助行政机关在执行公务时做出合理和合法的决定。简单来说,我们可以将行政监察专员的监督方式分为3大类型,它们分别是:

  1.在处理接获的个别投诉案件过程中,直接行使他的监督权。    
  2.行政监察专员对问题主动展开调查。  
  3.行政监察专员和他的员工亲身探访各类型的关闭场所,例如, 警察局里的拘留室,监狱,精神病院。他和他的员工跟囚犯/羁押人或精神病人士直接进行会谈。(金云峰)

http://www.law.ruc.edu.cn/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8456

本篇文章由秦强 编辑 
文章来源:中国宪政网 发布时间:20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