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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随笔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亟待改革

    近一段时间,各地不断出现食品安全违法事件,毒奶粉、苏丹红、鸡肉膏、地沟油、瘦肉精、染色馒头……,人们谈起食品安全问题,无不深恶痛绝、义愤填膺,可以说中国的老百姓对食品安全的信任感已经滑到了历史最低点。那么造成食品安全事件屡屡发生、屡禁不止的最根本原因是什么?笔者认为,关键就是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问题。

    目前,依法对食品负有监管或执法职责的部门有: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畜牧、水产、渔政、商务、城管、水利、民族宗教、检验检疫、公安等一二十个部门,虽然国家法律、法规对各部门食品监管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实行分段监管,农业行政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农业生产阶段的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阶段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阶段的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阶段的监督管理。这样规定看似明确具体、界定清晰,但在实际执行中,却并不科学、合理,特别在阶段之间的区分点、连接点上,往往存在界限不清、监管职责无法确定的现象,这就直接导致监管空区或交叉监管问题的产生。如某城市郊区有个行政村,建设了农业生态旅游村,家家户户在自己的家里开起了“农家乐”餐馆,房前屋后种的全是果树,游客来了自己可以上树采摘、现场买卖、当场食用,假如因水果有农药残留引起食用后中毒,那么这种行为究竟属于农业生产阶段、还是食品生产阶段、还是食品流通阶段、还是餐饮服务阶段?很难区分监管责任。正是由于实际工作中存在着食品监管界限不清、职责不清、交叉监管、重复监管的原因,再加上一些地方的监管部门之间监管配合不协调、不理顺,有利的事争着管,无利的事无人管,从而造成了一些地方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防不胜防。

    要彻底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缺陷和问题,笔者认为必须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改革,建议实行相对集中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权,把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各部门的监督管理权和行政执法权,集中到一个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成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局或食品安全综合执法局,对食品安全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监管、统一执法,这就能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监管空区、界限不清、职责不明的现象,并能够明确监管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切实防止和杜绝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确保实现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作者简介:任敬陶,山东省菏泽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文章来源:明德公法网 发布时间:2011/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