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山东莱芜发生一起机动车与切糕贩卖车相撞导致一整车切糕损毁的事故。有关部门克服切糕价格不透明、与维族当事人语言交流不畅等困难,最终确定“切糕”损失重量为400斤,每斤价值为150元,加上摩托车实际损失,总鉴定价值为61264元,保险公司在一周内完成了理赔工作。此事在一出,“维族”、“切糕”等标签化元素再次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
在笔者看来,莱芜切糕事件本身只是一场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实体上,有关部门和保险公司严格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履行了事故处理与赔付职责;程序上,作为案件难点的赔偿额问题,也经过较为严谨和科学的调查予以最终认定。事件中既未出现执法不公正现象,亦未造成民族纠纷等次生问题。因此,除却事故一方的维族身份和受损物品的“天价”因素外,本事件实无任何值得热议的“新闻点”。
那么,前述两个特别因素又是否值得“深入发掘”呢?笔者认为,在此前曾发生数起诱发其他治安问题的“切糕事件”的大背景下,社会舆论对此次莱芜切糕事件存在过度解读之嫌。第一,关于六万余元的赔价是否合理的问题。在莱芜市物价局的通告中,61264元赔款的来源结构相当明确,即机动车损失1264元与切糕损失60000元。虽然切糕价格较高,但基于其原料成本和新疆本地及莱芜当地的价格比较,150元的单价确定有理有据。第二,关于当事一方的维族身份问题,舆论关注的原因有三:一是当前历史时期新疆的民族团结与社会稳定正面临一定挑战,二是国内其他地区曾存在因切糕引发“民族纠纷”的前车之鉴,三是“民族问题”具有传统的复杂性和敏感性。但笔者认为大可不必过分“上纲上线”,2014年中央几次重大相关决策亦早有明确回应:在第四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继续要求“坚持从政治上把握民族关系、看待民族问题”的基础上,十八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高举民族大团结旗帜,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社会问题”;而2014年底出台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则明确要求:“坚持在法律范围内、法治轨道上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民事和刑事问题归结为民族问题,不能把发生在民族地区的一般矛盾纠纷简单归结为民族问题”。可见,莱芜切糕事件仅是涉及民族因素的民事问题,而莱芜有关部门在依法妥善解决事件的过程中秉承了中央顶层设计的精神,并未简单认定为“民族问题”,而是作了“涉及民族政策的复杂性”的客观定性。因此,莱芜方面对该事件的处理合法、合理、妥当,社会舆论实在无需过分敏感。
当然,该事件也给我们留下了一些思考的空间。
第一,对中央而言,如何确保各地方政府能够依法妥善处理此类法律此纠纷,而不会因对民族问题的过分解读与敏感导致法律适用失当?此应寄望于在中央层面适时出台区分政治性民族问题和法律性涉及民族因素问题的标准规范――各级政府在处理类似问题时有法可依,方能实现真正的有法必依。此外,国家亦需有效引导舆论,缓解社会上对于此类事件不当紧绷的神经,以防止由于过分的杯弓蛇影与风声鹤唳而促使涉及民族因素的法律问题真正向民族政治问题转化。
第二,对地方政府而言,除应充分汲取此次事件解决的成功经验外,还应在制度构建方面付出更多努力。一方面,今年3月新修改的《立法法》第72条确认我国所有设区的市(包括嘉峪关、东莞、中山和三沙4个不设区的市)以及30个自治州享有针对城乡建设与管理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制定权,使地方政府在通过地方立法切实提升散居少数民族事务依法治理水平方面获得了更为充裕的制度空间。另一方面,也应充分认识到这类事件反映出的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问题。游商贩卖的形式确实在客观上增加了切糕诱发高额赔偿事件的几率,而语言沟通不畅导致维族群众难以顺利获得正式经营许可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这同样也成为此次潍坊切糕事件解决过程中的主要障碍之一。因此,在城市化进程和少数民族散居化趋势深度交融的时代背景下,提升民族语言人才的培养、储备和使用以促进散居少数民族法律权益保障,亦将成为新时期非传统民族地方政府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面向之一。
第三,对普通民众而言,在宏观上,相关法律纠纷的解决在规范和实施的层面上已基本实现公开、公平和公正的法治目标;在微观上,对于公众忧虑的“切糕碰瓷”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二款也已作出了充分的规范预设。因此,对社会主义法制真正地信任、信服和信仰,方为个人参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最佳路径。至于“谈切糕而色变”的种种猜度与担忧,皆可休矣。
作者简介:郑毅(1983.4-),男,汉族,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文章来源:本文系《中国民族报》特约评论稿(原题《莱芜切糕事件:依法妥善处理值得肯定》),刊于2015年5月5日第01版。发表时有删节,请以正式版本为准。 发布时间:201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