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费的“便当”
王世涛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我在台湾中央研究院法律研究所访问研究期间,正赶上中研院法律所被审计,就在审计这一天,所里的会计并没有在所里严阵以待。我当时觉得很好奇,便问这位女会计:上面来审计,你作为唯一的会计,怎么不陪同。她说:不用,我已经把需要的资料都提供给审计人员了,当然有助理,随时候问。我又问:午餐时间快到了,不得招待吗?她说:不用,审计人员自己买便当(台湾人所说的“便当”,就是大陆所说的盒饭,台湾法律同仁们工作餐基本上都是便当,一般在研讨会间歇的中午,可以边吃边聊)。我再问:法律研究所主任晚上要款待吗?她说:不会,主任花一分钱我都知道。她补充道:台湾也是近几年才这样,以前也要对审计人员热情款待,当然,其他被审计单位是不是都这样,我也不晓得。
主任是法律研究所唯一的“领导”,是由所里最有学术地位的研究员兼任,主持所里的学术事务及行政工作,包括所里的预决算和财务收支。当然,所里财务出问题主任要被问责。因此,主任会对所里的账目亲自过目,并与会计、出纳定期核对。几天前,法律研究所主任陪同中央研究院院长就中研院包括法律研究所的预算和财务接受立法委员的统一谘询,主要回答立委关于预算案和财务收支状况,这对主任来说也是一次检验。在台湾,中央研究院的规格很高,直属于“总统府”,中研院院长及各所所长或主任的行政级别很高,其预算资金之充裕令其他机构非常羡慕,中研院一些学术研究机构预算的绩效也因此被社会关注并常被立法院立委诟病。据悉,本年度中央研究院当然包括法律研究所的预算案已涉险过关。
台湾搞五权宪法,监察院独立行使职权,负责对人纠举、对事纠正、对钱审计。也就是说,审计是监察院的重要职权。审计既不属于行政职权也不属于立法职权,这是为了保证审计独立性,权威性。当然,审计体制在实践中也曾暴露出一些问题,甚至曾一度出现废除监察院的主张,并建议将监察权归并到立法权之中。但至今主流观点仍主张保留监察院,因为,台湾的立法机关受政党政治的影响较大;相对而言,监察机关较少受到政党的干预,中立性较强。目前,台湾的监察机关运行状况还算良好。相比之下,大陆的审计机构是设在行政机关内部的,属于行政审计模式,实际上是自我审计或内部审计(连高校都要设一个审计处)。当然,我们也有所谓的外部审计,即国家审计机关对政府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的审计。这一制度设计的致命缺陷是其不具有独立性,因此,很难严格公正执法。虽然近些年审计风暴曾发挥威力,但没有体制上的保障这充其量不过是一阵风暴,而且是局部的风暴。如果说中央审计机关仍在间歇性刮风,地方的审计机关则仍躺在温柔乡里。我曾给学生讲过大陆的审计法,按照审计法规定的审计程序,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在审计以前要事先通知被审计单位,我跟学生打趣:意思是作好“准备”,特别是审计工作后的“准备”。此时,我注意到,一位审计局的学员冲我诡秘地莞然一笑。
若问大陆的审计体制运作的情形如何,请回想一下几年前某市那位被审计单位大摆宴席热情款待喝酒致死的审计官员;若问台湾的独立于立法、行政、司法之外的监察审计的体制是否有实效,请留意审计人员自费的便当。有人会质疑,这只不过是偶然发生的个案,是表面现象,但请问为什么两地不会发生相反的案例,难道这不蕴藏着一种必然吗?
文章来源:中国宪政网 发布时间:201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