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保证红十字会流淌的血液都是道德的,就必须保证每一次慈善行为都是独立的,都是公正的。
从6月20日开始,新浪微博上一个名叫“郭美美Baby”的20岁湖南女孩,在微博上多次发布其豪宅、名车、名包等照片,自称“住大别墅,开玛莎拉蒂”,而其认证身份居然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红十字会”的“经理”居然如此富有,不由得让众多网友猜疑:“我们捐给红十字会的钱到哪去了?”由此,网友们对中国红十字会的质疑情绪迅速蔓延,后者正面临空前的信任危机。
对于这个年轻的女孩,我们没必要说什么风凉话,我们也不应该一味地责备她。要不是她勇敢的站出来,勇敢的把那么多事实(请注意,只是事实)摆在大家面前,网友们怎么会有此如此强烈寻找真相的冲动?又怎么会如此集中的找到炮火的目标?事已至此,郭美美的言论究竟有没有事实依据、是不是属于谣言,郭美美与红十字会究竟有没有关系、是什么关系,这些都已不那么重要。尽管红十字会连续发出声明,宣称自己无比清白,无比冤枉,但是网民的千言万语都是一句话:“我不相信。”看起来,人们现在已经不愿意相信官方发布的“真相”了,甚至也不想知道真相是什么了。
红十字会没有因为业绩而红,没有因为感动而红,反而因为遭受空前不信任而红,这真让人无比感慨,真让人深感意外、伤怀和遗憾。导致今天的不信任,诚非一日之寒。如果我们追问原因,至少可以归结为以下几方面。一是日常工作中的官僚作风。红十字会虽然是社会团体的性质,但是有着浓重的政府背景,它不属于行政机关,但是工作作风的官僚化不比行政机关差多少。二是日常工作的透明度差。印象中,除了每到灾害时候红十字会发布声明呼吁捐款捐物之外,对它的了解似乎是一片空白,它所募得的款物是如何使用的,我们也不甚了了。三是受到的监管不力。这一点后面还会谈到。四是工作效率不高。由于体制的原因,红十字会是我国规模和影响力最大的慈善组织,没有其他类似机构的“竞争”,官方背景下的志愿精神有多少,这都影响了它的工作效率和有效性。多重因素之下,原本代表着人类善良、道义与责任的红十字会,简直快要沦为只管收钱、公信力越来越低的组织了。
导致这些弊病出现的原因很多,但很重要的一点是我国目前的慈善管理制度。一般来说,做慈善主要是两种途径。一是自己动手,比如你很有钱,可以像陈光标一样亲力亲为,发钱发物。二是集众人之力,通过募捐的形式积少成多,统一使用。后者能够聚集多数人的零散财富和爱心,是最主要的慈善方式。这种方式要求成立一个组织或机构,要有专门人员和工作程序。但是,囿于我国的社团管理体制,成立慈善机构的难度比较大。
作为我国目前最大的慈善救济社团,中国红十字会成立以年来确实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然而与社会对慈善的广泛需要相比,红十字会做的工作还是不够的。同时,由于成立新的慈善机构难度较大,这也变相导致了现有慈善机构责任感不够强。按照目前的行政法规,成立一家慈善社团首先要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寻找一家挂靠单位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同时要得到民政部门的许可。如果要成立基金会,还要遵守《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要求。在这种“双重管理体制”之下,如果没有一定的官方背景,至少得到是政府的支持,那么成立新的慈善机构可谓困难重重。
这一严格制度一方面保证了社团的稳定和政治正确,但也限制了它们的产生和行为,阻碍了社会自发性的成长与发展。一个统计表明,当前中国内地有2300家左右基金会,有200多万家NGO组织,其中90%以上是草根NGO,相当多的草根NGO是以“慈善黑户”的形式存在。在中央提出建设和谐社会、创新社会管理的背景下,在红十字会受到普遍质疑的背景下,适当放松慈善社团的管制,激发社会的慈善动力和活力,有其可行性与必要性。
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规范募捐行为的规范基本空白。虽然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颁布实施了《红十字会法》,但是至今缺少一部统领整个慈善事业的慈善法,也缺少规范慈善社团的社团法。实际上,民政部比较早的开展了这两部法律的起草工作。社团法的起草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就已展开,慈善法则至少在2006年已着手起草,最新的消息是已于2009年将慈善法草案送达国务院。但是迄今为止,上述两法仍无下文。
仅仅就红十字会本身来说,其制度体系也还需要完善。比如在经费监管方面,《红十字会法》第24条规定,红十字会应当建立经费审查监督制度,经费使用应当与其宗旨相一致,其经费的来源和使用情况每年向红十字会理事会报告。第25条规定,红十字会的经费使用情况要依法接受人民政府的检查监督。《红十字会法》虽然规定了红十字会建立经费审查监督制度的义务,但并没有规定这一制度具体包括哪些方面,这就无法保证它自行建立的监督制度能够全面、具体、深入、有效。虽然红十字会要对政府负责,但法律并没有明确政府如何履行其检查监督的职责,也没规定发现问题该如何处理。中国红十字会秘书长王汝鹏曾表示:“我们的监督比其他慈善组织还要严,其他组织只要接受社会审计机构审计就可以了,我们不仅接受社会审计,我们还要接受政府审计。政府审计的结果不仅向人大报告,还要向社会公布。除了社会审计和政府审计,我们还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可是,我们似乎很少能了解到政府对红十字会的审计情况。即使人大要审议政府的审计结果,但人大会期很短,人大代表并非都是专业人士,而且人大对政府的监督事项众多,客观上也难以切实监督红十字会的经费运作。
关于捐赠财产的使用问题,《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做了专门规定,如第26条规定:“各级红十字会应当认真对待捐赠人查询捐赠财产使用、管理情况的要求,并听取捐赠人的意见和建议。”“各级红十字会应当建立、健全捐赠财产使用、管理信息的反馈制度,及时向捐赠人反馈捐赠财产的去向和使用情况。捐赠函或捐赠协议对于捐赠财产使用、管理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照约定向捐赠人如实反馈相关信息。”根据这一办法,红十字会要及时向捐赠人反馈其捐赠财产的使用情况,但是从目前传达出的信息来看,人们对此也并不满意,否则就不会有那么多网友一再要求“还钱”了。而且需要注意的是,反馈捐赠财产的使用情况,这其中有一定的灰色空间。比如反馈的程度、具体的使用方式等,捐赠人的能力、时间和精力都有限,未必会查问细致,也很容易疏忽。对此,建议完善捐赠财产的监督,规定除捐赠人不愿意公开的之外,红十字会应当对财产使用情况向社会公众全面公开。这并不是不信任红十字会,而是公开对各方都是好事,有助于监督钱款的使用情况,避免浪费和挪用,防止猫腻,毕竟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而且可以激励公众捐赠的积极性,让大家看到自己捐出去的钱确实用在了最需要的地方,还能够激发大家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目前,红十字会面临的质疑是空前的,慈善制度也确实到了必须改革的时候了。种种方案、路径、形式,归根结底就是两个词:参与、公开。最大限度的参与,让公众参与募款与发放的全过程,放松对慈善组织的种种限制;全方位的公开,让所有人都知道他们的钱用在了哪里,怎么用的,让得到资助的人们也知道是谁献出的爱心。慈善需要人道主义精神,需要志愿精神。要保证它所流淌的血液都是道德的,就必须保证每一次慈善行为都是独立的,都是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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