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政评论 法学随笔

法学随笔

疫情防控须坚持依法行政

2月5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防控工作。我国疫情防控所依据的应急法律规范和应急预案,是既往以生命为代价提炼形成,符合科学规律和国情实际,因此依法防控实际上也是简捷规范的科学防控、有序防控和有效防控。政府机关和公务人员在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必须全面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实施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措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当下,疫情防控进入攻克关键期,新冠病毒疫情还在传播扩散且存在反弹风险,防控工作压力山大,对各级政府机关和公务人员以及医疗机构应对危机能力和依法防控能力提出了严峻挑战,必须正视疫情防控中出现的不依法行政、不依法办事、违背应急法治原则的诸多问题。由前一段暴露出的如下突出问题看,首先时行政公务人员须深刻反思汲取教训,依循应急法治原则有效规范行政权力行使过程,这也是提升国家治理、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水平的一个关键。

一是市场监管等政府部门未坚持谁许可、谁负责的法治原则。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CDC)披露的信息,此次新型冠状病毒与华南海鲜市场销售的野生动物存在密切关联。而华南海鲜市场销售野生动物的商户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持有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的商户,一类为是没有上述许可证进行非法售卖的商户。对于第一类商户,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若已由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颁发许可证,则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应对其所颁发的许可证负责,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其是否存在经营范围超出许可范围等问题;对于第二类商户,由于其位于华南海鲜市场,而武汉华南海鲜市场有限公司本身在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管局进行工商登记,市场监管部门应对所颁发的工商经营许可证负责。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武汉市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对被许可人生产经营的产品依法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对其生产经营场所依法进行实地检查,查处其违规超限经营行为。由于有关部门没能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仅做事前审批许可,不注重事中、事后监管查处贩卖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为此次疫情埋下伏笔,造成难以估量损失。

二、瞒报、延报、虚报信息,不按政务公开法治要求办事。此次疫情早期,“是否人传人”、“是否有医护人员感染”等关键问题上,有关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未能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信息,导致严重后果。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政府、机构、人员应当依法依规报告、报送、通报公共卫生事件和应对处置信息,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报送、报告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发现有影响社会治理风险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时,应当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设若湖北省、武汉市有关部门当时能够做到公开透明准确地报告疫情、披露实情、及时预警,依法采取措施减少、取消人员密集活动,则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强民众的警觉性,减缓疫情扩散,减少感染人数。令人万分遗憾的是,此次疫情前期在信息工作方面留下太多、太大、太沉重的教训。在党中央统一部署下举国展开抗击新冠病毒疫情的斗争后,信息披露工作误区迅速得到纠正并逐步改进完善,得到人民群众和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抑制了谣言传播扩散,也有利民众自我防护和疫情防控实效。

三、违背行政民主原则,未依法充分发挥应急志愿者的作用。在此次新冠病毒疫情防控中,湖北省、武汉市及许多地方的应急志愿者响应政府号召积极参加疫情防控工作发挥出重要作用。例如,志愿者配合慈善机构接收保管发放应急救济捐助物资,志愿者在居住社区、小区协助管理出入口和帮助被隔离群众购买生活用品,志愿者去医护用品(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紧急开工生产企业代工,志愿服务车队主动接送医护人员往返等。简言之,应急志愿者在各地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了生力军作用。但是,对于应急志愿服务工作的思想认识和组织开展远远不够平衡、不够充分。一些急需应急志愿服务的机构由于认识滞后、顾虑重重、体制掣肘,没能主动和有效使用志愿者,使得各类应急志愿者的特殊作用远未发挥出来。例如,某些地方红十字会在应急救援物资接收管理分发过程中的人手严重不足(武汉市红十字会仅有10多人、湖北省红十字会仅有20多人),有些没有主动地组织开展,有些虽然招募了志愿者做搬运物资等简单工作,但没能有效地组织、信任地放手发挥其作用,故在紧迫、巨量的应急救援物资接收管理分发工作压力下,有关红会的工作效率、质量、透明度和公正性一再受到公众质疑。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均规定了志愿者是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国家鼓励、引导志愿者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我国《志愿服务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迅速开展救助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提供需求信息,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及时有序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开展应对突发事件的志愿服务活动,应当接受有关人民政府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后续在应对新冠病毒疫情工作中,应当积极和严格地履行政府协调职责,依法组织发挥应急救援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的作用。特别要注重在疫情防控工作比较薄弱的农村社区组织开展应急志愿服务,还要注重发挥各类专业志愿者的作用,依靠广大民众包括专家队伍实现政民合作、共同治理,践行群众路线、民主原则,齐心协力坚决打胜这一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人民战争。

四、某些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人为本、尊重人权的观念淡漠。在前一段的疫情防控中,湖北省黄冈市一名17岁脑瘫患儿因父亲和弟弟疑似新冠病毒肺炎被隔离,其独自在家6天后去世,此事引发强烈的社会批评。除此之外,武汉返乡人员信息被泄露,滞留在外武汉人受歧视,外地务工人员返回租住小区受阻等消息不时出现。这些典型事例和现象,引发了极大的社会争议和不满情绪,妨碍了疫情防控工作的稳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不仅要做好社会管理也要做好公共服务,打造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在此次疫情防控中,地方政府扮演了公共秩序监管者和公共服务提供者的双重角色,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高度关注此次疫情防控中的弱势群体,尽可能为其提供社会救助和急需帮助,同时不得泄露防控工作中获得的个人信息和隐私,特别要依法尊重和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人格尊严、个人隐私等基本权利,避免工作疏忽产生二次伤害。此外,各地、各级政府不能各自为阵,应及时沟通协商,做好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做到法制统一,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五、一些应急处置措施欠缺适当性、平衡性,未遵循比例原则。在此次疫情防控中不少地方采取了“硬核”的管制措施,包括封路、封村、封小区等。尽管这些举措的出发点是为了减少人员流通,阻却病毒传播渠道,但是目的正当性不能直接推论出手段正当性。目前,这些做法多由自治组织的村委会或居委会采取,而且相当一些并无地方人大和政府授权或委托;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村委会或居委会并非可以决定交通管制的机关,个别地方政府“默许”此种简单粗暴做法存在“懒政”的嫌疑,特别是一些公务人员从早期的不作为转而变为乱作为,社会观感很差,广受人们诟病,严重损害了当地政府形象。所以,应当学习浙江、上海、北京等地的做法,通过地方人大立法或行政立法、行政命令的方式作出专门规定或授权,并及时加以专业指导和有效监督,授权或委托基层单位规范和适当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可减少违法侵权伤害的风险。后续的疫情防控工作中,地方政府和公务人员应当探索实施对公民权利影响最小、对市场机制干预最小、危机应对效果较好的管制措施,注重管制行为主体、依据、程序、效果的合法性,避免一刀切封路、封村等管制措施带来疫情防控物资运送不畅而对生产经营产生的负面冲击。

作者简介:莫于川,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法学院教授;任肖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文章来源:本文部分刊登于《法制日报》2020年2月13日第5版。引用时以发表版本为准。 发布时间:202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