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片土地上,我们能够设计并构建起何种最佳的民主模式呢?
把时间拨回到1945年,黄炎培在延安的窑洞里向毛泽东提出了一个颇有难度的问题:中国共产党能不能跳出历史上“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毛泽东笃定地说:“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律。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如果又将时间调回2021年,如今的回答可能更为鲜明,“这条新路,就是人民民主”。
经过七十余年同西方民主模式的对话与反思,人民民主的格调显现,轮廓也更为清晰。以西方为镜发展演进的人民民主理论与制度,经历了坎坷,但在政治智慧的贡献方面是有益的。因为我们至少要有勇气、有能力跳出西方设定的那些民主的条条框框,去重新审视民主的本质,寻找契合中国的民主模式。
一、人民民主与历史终结论
向君主专制挥手告别,迈向民主,可以说是人类政治演化中最伟大的变革。在政治学的语境,民主是多数人的统治,更通俗讲就是少数服从多数。但具体如何“统治”和“服从”,就衍生出了不同的民主模式。俯瞰世界民主政治的格局图,“自由民主”和“人民民主”成为了两大基本的区分。
自由民主,被归入资本主义民主,强调竞争性选举,为人民参与政治打开了较宽敞的选举通道。不过,由于资本卷入政治的逻辑,必然带来自由民主的狭隘性和利益实现的偏差,不能兑现平等、自由和公共福祉最大化的承诺。而且,被强调的竞争性选举往往带来社会撕裂,这是后发的自由民主国家往往面临“民主崩溃”的暗礁。由于自由民主的资本逻辑、强竞争性特质等因素,自由民主面临劣质化的风险,甚至可能演化为“不自由的民主”。在人类千山万水探索最优民主模式的意义上,历史尚没有终结。我们不能丢失对具体民主模式的想象力。此中道理,同刘勰在《文心雕龙》“变则其久,通则不乏”之言有相通之处。
人民民主,也被称为社会主义民主,“人民当家作主”成为了人民民主最真切的意义。在中国宪制的脉络上,人民民主有其特定的宪法位置。人民民主是国体(人民共和国)的核心要素,而人民民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则是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据现行宪法第3条规定,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深刻地形塑着人民代表大会制下的国家权力关系模式。毛泽东曾言:“只有采取民主集中制,政府的力量才特别强大。”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民主政治下有力量、有能量的根本政治制度创设。
伴随着对人民民主内在逻辑认识的加深,“全过程人民民主”成为最新的理论发展。权威的阐释见于习近平在2021年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是全链条、全⽅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泛、最真实、最管⽤的社会主义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打开我国具体民主模式内涵之窗的一把钥匙。
二、人民性和全过程的民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众多特征,有两项是基本特质:一是它的人民性,二是其全过程。
人民民主相当注重民主的实效,强调民主运作的成果真正惠及人民,民主程序能够带来切实的民生福利,这是它人民性的显著体现。深入地看,人民民主的人民性是复杂的,它置身在党治(党的领导)、法治(依法治国)这一复合的关系结构之中。政治学者弗朗西斯・福山提出,一个现代政治秩序是由国家能力、法治、民主问责三部分组成。姑且按照其理论框架,在人民民主体制下,“党的领导”是实现国家能力的主导方法,“依法治国”是直接回应法治的要素,而“人民当家作主”在真正完整意义上实现了民主问责。我国充分具有现代政治秩序的三个要素,不过它的具体内容和组合结构不同于自由民主。比如,中国共产党在整个国家治理中发挥着非常强大的整合功能,是代表全体人民根本利益的整全利益型政党,而西方式的政党难以也不可能发挥如此强大的整合功能,同时它们只是代表一国之内部分人的利益。
人民民主的全过程,意味着在民主政治运作的每个缝隙、每个环节,均要体现民主的因素和理念,主要表现在它将选举民主(electoral democracy)和协商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并举。选举和协商是民主的两个关键环节,前者主要解决“权源”问题,后者主要克服选举之后的“民主赤字”问题,旨在通过对话、商谈、审议、沟通、辩论等协商方式弥合政府治理与民意之间的鸿沟。现行宪法第2条第2款“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第3款“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分别构成了我国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的宪制基础。
谈及人民民主的全过程时,有两个可能的误区需要澄清。一是人民民主下的选举民主并不排斥差额选举,只是没有如自由民主那般特别强调选举的竞争性。最为根本的原因是,中国的政党体制与西方两党制、多党制不同,这就决定了极端强调竞争性的选举并不契合我国宪制内在的复杂结构。二是人民民主对协商民主的强调以实现全过程民主的目标,不意味着自由民主相当漠视协商民主,其实自由民主国家也存在大量的协商民主实践与理论。不过,相较自由民主而言,人民民主是一种强的协商民主模式,更加期盼人民在协商的政治过程中开展直接、正派和兼容并蓄的讨论,构建起具有中国性的协商民主体系。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在对照自由民主的基础上发展的民主模式,具有较强的反思能力,这一点弥足珍贵。在人民民主不断与自由民主对话、反思的意义上,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世界民主理论与制度发展的“高级版”或“2.0版”。
三、行动中的全过程人民民主
任何理论的发展不能没有想象力,但不能只停留于想象力。没有行动力的理论,不具有改变世界的物理力量。人民民主应当具有理论的想象力,也应具有制度意义上的行动力。
作为人民民主首要内容的选举民主制度,经过经年累月的选举实践不断完备,也越发契合中国宪法的制度理性。选举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是1979年制定的《选举法》,该法至今共经历了7次修改,从不断被修正叠加的规范文本,可以见到选举程序设计日趋成熟的轨迹。譬如,2010年那次修改确立了“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原则,改变了原先人大代表名额分配中城乡不平等的局面,这无疑有助于选举平等原则的更好实现。
协商民主的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内容愈发丰满。从全景来看,在制度实践中形成了党际协商、立法协商(如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行政协商(如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人民陪审员、人民监察员、网络问政、政治协商等重要内容,协商民主呈现出显性的制度性特征。
当然在看到人民民主的制度行动力同时,也应知晓行动力有待提升的现实。毕竟人民民主理论的实现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不存在一个非此即彼的唯一正确方式。人民民主的强大行动力,是由多姿多彩、彼此协力的具体制度力汇聚而成。
以上文字流露出对人民民主充满期许的乐观情绪,但我认为这是一种理性的乐观。特别说到此,是因为不想给阅者留下我如非黑即白式孩子斗嘴的印象,我甚至防范着自己的思考陷入左右之争的价值泥沼。这是一个新理论、大理论迸发的时代,抛却立场与价值的歧见,在比较历史和现实的视界,我们可以而且能够为民主插上理论想象的翅膀,并在具体行动上开展有益的制度尝试。
文章来源:明德公法网 发布时间:2021/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