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改革开放之初,中国法学界关于人治与法治展开长久论争:1979年12月《法学研究》第5期开辟《关于法治和人治》的专栏;1981年召开“人治与法治”学术研讨会。围绕人治与法治,理论界在反思“文革”浩劫的基础上,通过学理研讨探讨人治之弊和法治之利,推动人治向法治转型的观念革新。20世纪90年代初,改革从经济领域启动,理论界关注市场经济与法治,探讨建立市场经济制度之必要与健全法治对市场经济发展的深远意义,确立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的命题并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再之后,理论界围绕依法治国展开讨论,探讨依法治国与法律建构、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的命题,推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确立以及直至今天的方略实施和全面落实。
当代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执政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科学的基本判断。法治建设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应法治发展的基本规律进行。
从纵向上看,中国法治的传统资源稀缺。商鞅、韩非子等法家的所谓法治思想更重治术,近代意义的法治发端于苏格拉底、亚里士多德,经过西方中世纪启蒙思想的提炼,西方资产阶级政权得以确立,包括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竞争有序等系列规则。建国之初,我们重政策轻法制,最终出现“文革”的局面;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民主法治掀开新的篇章。立法从无到有,陆续制定并修订八二宪法、刑法、民法、诉讼法等,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司法领域,公检法司分工负责,较为合理地配置司法职权,近年来更是加强司法改革力度,优化职权配置,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政府法治领域,努力推进依法行政,国务院还专门制定并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从政府各个层面开展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已经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重要目标;普法领域,“五五”普法在全国各地开展,公民守法意识,学法守法护法的自觉性普遍提高,依法办事正在逐渐入脑入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将进一步深入人心;国际法治领域,改革开放后中国加入一系列国际条约,尤其是近年来加入人权两公约,向世界表明我国加强人权保障、建设法治国家的决心,树立了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展示我国要与世界各国共同建设共同享受和谐世界的愿景。不论是30年法治,还是10年依法治国方略实施历程,中国法治发展呈现跨越式迈进,成绩有目共睹。但是,法治的内在协调性略嫌短缺、法治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等是不争的事实。
从横向上看,即技术意义、工具意义上讨论中西方法治问题,西方法治源自古希腊,即使从近代法治算起,也有数百年历史。中国法治在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与人民当家作主方面优越于西方发达国家,通过党的领导保证法的社会主义性质,通过依法治国推进法治建设的进度,通过人民当家作主为法治发展确立目标。中国法治的内核是自主创新的,体现为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与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升华为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统一。这从方向和趋势上预示中国法治的广阔发展空间。但是,中国法治发展在形式意义上尚与西方发达国家存在一定的差距。法治的若干工具技术价值并非西方法治的专利,而是人类制度文明的共同产物。比如说,法律的正义、自由、平等价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无罪推定原则,这些原则价值尽管源自西方资产阶级法治,但也是人类的共识,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是人类政治文明的产物。我们当下的法治发展:尊重法治、恪守法律的观念有待进一步确立,权力制约监督的法律机制尚待健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刚刚形成,市场经济立法尤其是社会立法有待进一步完善;立法民主化、科学化有待进一步加强,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司法的公正高效权威有待进一步加强,司法能力尚待提升。在法律组织职业化、技术化以及法学研究与法律教育方面,我们的差距也不小。中国的法治发展不应当自设制度的樊篱,而应充分地吸收和借鉴西方法治发展经验,更进一步地尊崇法治,尊重程序正义,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奉行“拿来主义”,为我所用,最大限度地运用法治这种“丝绒手套中包着的铁拳头”来维护稳定和谐的政治局面,促进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
中国法治发展远景宏伟,但法治发展模式不是唯一的。作为一个法治后发达国家,中国必须借鉴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从英国的自然演进法治化模式中,我们可以学习如何正确对待法律传统;从美国的综合创新法治化模式中,我们可以借鉴法治建设中综合创新的功用;从法国的社会革命法治化模式中?? 我们可以体会理性促进和推动法治变革;从德国的法典编纂式法治化模式中??我们可以吸收国家立法推动法治建设的有益经验。中国的法治之路不能步西方法治之路,搞三权分立,全盘移植西方法治,也不能袭用大陆法系的建构主义或者英美法系的经验主义路子,我们要实现法治的跨越式发展,必须根植于民族的法律传统,从民族精神、民族文化中促成法治生长,走出中国自己的路子。比如调解制度、多元化的纠纷调解机制、综合治理维护社会治安,等等。
当前,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在内的,由七个法律部门、三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为中国法治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十七大报告强调“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要求我们切实加强执政党建设,坚持民主执政、科学执政、依法执政,尊重法治发展规律,充分吸收域外法治经验,推动中国特色的法治改革与法治发展。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法学博士)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 发布时间:2008/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