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打拐”的制度标本意义
于文豪
浏览最近的媒体报道,热点问题可说有二,一是滞留在利比亚的三万多名同胞得到成功救援,祖国的决心和执行力让国人欣慰,让世人刮目相看;二是全国两会正在举行,主要中央国家机关向全国人民汇报一年来的工作与未来的计划,让国人在经济高速发展之外的有更多期待。或攸关同胞安危,或攸关国计民生,这些都是大事件。不过,本文却再次“旧事重提”,回顾一个月前同样占满媒体版面现在几被淡忘的“微博打拐”。我的看法是,“微博打拐”成功救出了许多孩子,但它的意义远不止于此,而它也不应该这么快就被人们所淡忘。
何谓“微博打拐”?网友对此做了恰当的总结,转述如下:
2011年春节期间,一起非常值得关注的公共事件,就是微博“打拐”。网友们零碎的、非专业的行动,与公安部门、媒体、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等社会力量结合在一起,迅速形成舆论焦点。或许,在微博传播的历史上,这是一起值得被铭记的事件。事件起于中国社科院学者于建嵘教授所发的“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微博,该微博经热心网友不断转发,形成强大的舆论传播力量,并吸引了传统媒体的跟进与关注。一时间,微博与“打拐”分别成为春节期间的重要关键词。这起高举道德与法律旗帜的公共事件,为兔年春节涂抹了一层人文的亮色。
实际上,“微博打拐”就是善良的公民们发现了被拐卖乞讨的儿童,出于公德之心而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努力解救不幸的儿童。这与传统的好人好事本质上似无区别,但在互联网环境下却有了更多的意义和可能,比如这一公益行为的效率与负外部性问题,比如集体行动、组织动员与社会参与的可能。对“微博打拐”的认识,便可以从这两层意义出发:一是作为一种公益行为,二是作为一种参与方式。
作为一种公益行为,“微博打拐”是社会公德心的一次集中展示。无数陌生的网友,为了那些不幸被拐卖的可怜儿童而呼吁努力,甚至主动做起“侦查”工作。这既证明在物质主义泛滥的时代,人们即使没有时间仰望头顶灿烂的星空,内心的道德律也依然存在,也表明了社会共同体价值的延续和发展值得期待。在这里,要提出公益行为的成本问题。“微博打拐”之所以受到广大网友的积极参与,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因是,这种公益形式并不需要付出多少成本,而收益却非常可观。拍张照片,写上几十个字,发到网络,不过就是几分钟之内完成的事,消耗的金钱则可以忽略不计。不特定数量的网友集体参与,不但进一步降低了信息收集的成本,而且极大提高了传播的有效性。无需付出很多的时间、金钱和精力就可以满足内心的善良愿望,而且很可能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与传统的公益行为方式相比,“微博打拐”的成本收益优势实在是太明显,也确实因应了消费文化的时代特点。
只不过,公益成本降低了,更多的人参与了进来,我们却更加要注意不要好心办坏事。在集体行动中,人们往往来不及思考是与非,就成为了主流的一员。我们确实没有谋求个人利益的企图,确实是为了尽快解救无辜的儿童们,但是是否仅靠自我感动就足够了?也许我们关注的应该更持久一些,更深刻一点。媒体曾报道,一些乞讨儿童在被微博之后,突然间集体蒸发,没了踪影。孩子们被带到了哪里?是否会因此而受到拐卖者、组织乞讨者的残酷对待?这不能不让人更为担忧。
“微博打拐”是一场公益活动,但不是社会运动,所以以公益的名义去伤害儿童以及其他乞讨者的行为,同样是不可取的。“微博打拐”,打的是拐而非乞,乞讨本身不应该成为公权力机关打击的对象,也不应该成为人们鄙视的行为,我们对此要分清青红皂白。打拐的本意,是打击拐骗儿童的行为,而其根源在于发展程度的不平衡、贫富差距的过于悬殊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够完善。打拐可以解决一批儿童暂时的痛苦,但无法解决他们长久的生计。“微博打拐”只是第一步,接下来更重要的是这些孩子们能不能获得良好的成长环境,比如完善的家庭或福利监护、完整的义务教育和起码的物质保障。
网友们几乎一边倒的鄙视、痛恨那些拐卖者、组织乞讨者,并不能根除产生拐卖儿童从事乞讨行为的社会土壤。试想,那些拐卖者、组织乞讨者们并非不知道这种行为是不道德甚至是违法的吧?痛恨他们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痛恨他们,只不过是对贫困根源的无视和排斥。拐卖儿童乞讨出现的原因是个人之恶,还是我们的社会制度没能提供足够的岗位、机会与教育呢?只有消除社会底层的贫困,完善覆盖全体人民的社会保障制度,降低城乡之间既有的经济差距,消除人为设置的各种壁垒,才能改变那些拐卖者、组织乞讨者获取生存的方式,社会运行也才顺畅起来。我们还应该反思,拐卖儿童从事乞讨行为,这并不是新鲜事,也不是个案,长期存在、大量存在,网友们都发现了,有关部门就没有注意到吗?公权力机关特别是其中的一些基层机关的不作为问题值得反思。从这个意义上说,“微博打拐”成为社会热点,成为公共事件,并不值得人们为之感动、为之叫好,而且,用什么打也不重要,为什么打、以前怎么不打、打了之后怎么办,才更重要。
“微博打拐”作为公益行为,值得褒扬,亦值得反思。作为社会公众参与的一种方式,“微博打拐”可能具有更进一步的制度标本意义。
一曰社会管理形式的新发展。社会转型时期,各种利益冲突、矛盾纠纷纷繁复杂,社会结构变迁进一步带来治理的难度。公权力机关大包大揽无论主观还是客观都不太可能,社会治理必须抓大放小,将更多的自治事项交由社会处理,这也是群众路线的时代体现。就“微博打拐”体现出的治安管理而言,单凭公安机关的力量断难理清千头万绪,只有与社会、与个人足够互动,充分尊重和重视民众的意愿,才能最为妥善的消除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
二曰公众参与的新形式。互联网在我国出现以后,公众参与的方式、范围和影响力有了显著改观,微博的发展是这一趋势的延续。传统的公众参与往往需要公民个人或组织向公权力机关申请,有后者经过一定的程序选定。网络空间消除了这个过滤程序,参与的基数极度夸大,实现全民的直接参与是完全可能的。打拐只是一次个案尝试,网友参与的常态化、制度化才是更重要的。
三曰网络表达的新拓展。微博与其他互联网表达形式的一大不同是,它更为简洁、短小、快速、方便,包含的信息更直接,其速度和受众的广泛性,远非口耳相传可比。这是优势,也是双刃之剑。一方面,发表言论也不必字斟句酌,信息的真实性恐怕更加难以保证,另一方面,信息传播更容易被引导。而对于网络表达的自由来说,管制的力度和方式恐怕也会相应强化。能否对网络表达的管制贡献些什么,这要靠“织围脖”的人和他们的思想。
载《新产经》(北京)2011年第3期
文章来源:中国宪政网 发布时间:201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