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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随笔

小议全国人大解放军代表团

   解放军代表团不仅是全国人大代表团中唯一不按地域而按职业组成的代表团,而且是人数最多的代表团,共有268名,其他人数较多的地方代表团如山东175名,河南172名,广东160名,江苏150名。上海(59)青海(22)海南(25)宁夏(21)西藏(20)甘肃(54)香港(36)台湾(13)澳门(12)代表人数较少,九个代表团加在一起262人,比解放军一个代表团的人数还要少。可见,解放军代表团规模巨大,约占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2987)的十一分之一。

  平均每十一名人大代表中就有一名军人,这个比例是否有些高了呢?至少从代表所代表的选民人数上看是这样的。像河南、山东和四川这样人口八九千万的大省,全国人大代表也不过一百来人,远低于军队人大代表的数量。据公开数字,军队总人数也就300万左右。

  数量似乎还不是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关键是,军人和人大代表这两种身份是否协调?军人以集体方式参与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是否合乎军队的政治角色?

  军队、政府官员和法官与人民的关系通常表述为:军队保卫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法院在公民与政府发生争议时有权威居中裁判。如果保卫人民和为人民服务的军人、官员干脆连人民也给代表了,是不是有点过界?法官也代表人民了,岂能中立?因此,人大代表的职责最好不要与其本职工作有冲突。党政官员和法官当人大代表,至少并没有按职业组团,淡化了原职权职业色彩,发言时有一定个人空间,而军人当人大代表,组成庞大的军队代表团,职业色彩极其浓厚,且军人言论不管何时何地均应符合军人身份,这种身份冲突就比较明显。

  再者,军队代表团与其他地方代表团自然应享有同样的权利。但是,可以想想,如果军队代表团对政府工作报告投反对票,那将意味着什么?军人能这么做么?如果军人人大代表只能投赞成票,表决还有什么意义?

  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在等级森严、军令如山的这种特殊氛围中,军人人大代表间的讨论是一种畅所欲言的平等讨论吗?甚至,在军队中选举人大代表,是真正意义上的选举吗?军人对政府工作、法院工作评头品足、质询合适吗?军人人大代表怎么去联系选民?解放军代表团能提出针对国家领导人的罢免案吗?

  说起来,军人是这个社会上最有力量的一个群体,军队是国家最强有力的组织。作为平衡,现代政治在制度设计上都会对军队的政治角色进行极为明确和严格的限制,实行文官制度,严禁军人干政。毛泽东有句名言,只能党指挥枪,决不允许枪指挥党!这个来自中国历史的经验和教训,与现代政治原理极其吻合。

  难道军人就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了吗?军人当人大代表,难道不是有利于争取和保障军人权益吗?话不能这么说,对政府官员、法官和军人来说,被授予巨大的权力和足以消灭亿万人的尖端武器,已经是这个公民社会所能给予的最大信任。所以,在某些权利问题上有所克制,丝毫不能说明在政治上被边缘化,因为他们就是权力的中心。例如,按现行制度,公务员、法官和军人都不能参加反政府示威游行,但这确实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军人若以以自身的政治活动为军队争取权利,深度卷入政治争议,军人干政,发展到一定程度就是军政府形式。因此,军人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上为军人或军队争权益,也绝不为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所允许。既然如此,为什么一定要设计一个解放军代表团呢?仅仅作为确保表决结果可控性的“压舱石”吗?

世界各国的政治史表明,将军人视为一种单纯的职业而不是将其政治功能复杂化,无论是对整个国家,还是对军队自身,以及对军人本人,都是一种保护。换言之,将军人的政治角色复杂化、争议化,其实对国家安全和军队构成了一种实质性的伤害。当年毛泽东派军队“支左”接管地方,不但在地方遗患多多,而且害了一批部队干部。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文章来源:共识网http://www.21ccom.net/articles/gsbh/article_2013031278843.html 发布时间:2013/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