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K党杀人案催生《民权法案》
林 岚
美国总统1964年7月2日签署的《民权法案》禁止在雇用人员、公用事业单位、工会会员资格以及联邦出资项目等方面存在种族歧视。《民权法案》的通过使黑人成为当今美国一股不容忽视的政治力量,美国黑人的经济状况得到了一定的改善,教育程度也有所提高
三名民权工作者的死亡
不过,此次他们是为调查3K党纵火焚烧黑人教堂、殴打教徒的事件而来。当3人行至密西西比州纳什巴县境内时,被当地警方以超速为由拘留了8个小时。
3人获释后,他们乘坐的车辆被一伙3K党党徒跟踪。在行至偏僻路段时,他们被3K党暴徒从车中拖出,黑人钱尼被活活打死,两名犹太白人则被枪杀。3K党暴徒将尸体掩埋在一个堤坝附近四
美国联邦调查局遂派出大量人员搜索,直至1964年8月4日,才找到3人的尸体。此时离3人“失踪”之日已过了44天。
1963年,两个3K党成员刚在阿拉巴马制造了一起针对民权组织的爆炸案。一个民权组织在教堂内举行聚会,这两个3K党成员引爆炸弹,导致4名年轻女孩丧生,激起极大的民愤。时隔不到1年,又有3位年轻的民权工作者“失踪”,民情激愤,给美国联邦调查局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电影《密西西比在燃烧》就描述了联邦调查局在调查这3名民权工作者的下落时所遇到的阻碍:调查工作进展困难,无论白人或黑人都不对他们说实话。当地的3K党袭击黑人、火烧教堂时有发生。约翰逊总统震怒,加大调查力度。调查期间,FBI又在当地发现了7具其他黑人的尸体,他们是在过去的几年中“失踪”的。
直至6个星期后,这一案件才取得进展:FBI获得线报,尸体被埋在沼泽丛林深处的一个人工水坝下。联邦调查局从法庭申请到开挖搜索的许可证,从外地调来大型挖土机械,终于在这个水坝下面发现了3个年轻人惨不忍睹的尸体。
根据验尸报告,他们被杀害以前就有多处骨折。验尸官说,这样严重程度的伤残,通常只有在空难事故中才会出现。
根据调查,他们3人在前往Longdale镇之前,在一家黑人理发店理完发,就被3K党党徒盯上了。当地的种族主义组织“公民会”查到了他们的旅行车号。
当天下午4点多,他们经过纳什巴县时,3K党党徒、当地警察Cecil Price以超速为由逮捕了3人。在接受警方调查的8个小时里,Cecil Price将这3人的行踪通知了他所从属的三K党部。同时,他禁止这3个年轻人打电话。
这3个年轻人的伙伴打电话到纳什巴县监狱时,狱方谎称他们根本不在这里。当天午夜,3人被“释放”。Price警官将3人带到纳什巴县郊,勒令他们离开本县。与此同时,3K党谋杀队也抵达那里,并且跟踪3位民权工作者的车,最后狠下毒手。3K党党徒将他们拖出汽车,用铁链、木棍殴打他们,然后当场将他们杀害。
查获凶手 却难以追刑
侦查人员发现,Price参与了整个“捕杀”过程,然而他仍然表现得异常镇定。侦查人员已将其作为重点怀疑对象,特地邀请他来帮助挖掘尸体,希望能从他的表情举止中看出什么蛛丝马迹,然而老练的Price却始终装得若无其事,“他拿着铁铲挖掘,看不出有何异样”。
案件告破之后,警方向检察官移送了19名涉案人员。然而他们并未马上受到审判。原因之一是密西西比州检察官认为证据不足,拒绝对嫌疑人提出谋杀指控。
依美国刑事诉讼制度,发生在州内的谋杀案的管辖权属于州司法系统,必须由州法庭召集当地居民组成大陪审团(又称起诉陪审团),对于警方掌握的证据进行审查,同意起诉的,才能由州检察官提起公诉。
然而,组织大陪审团的州法官和负责提起公诉的州检察官都对联邦政府推行的民权立法不满,同情本州白人的3K党党徒,遂利用此,要求FBI向法庭和大陪审团公开证据,由大陪审团决定是否进行起诉。
FBI所掌握的证据多数都是秘密证词,证人也只承诺在正式开庭时出庭作证---在当时的密西西比,出庭指证3K党党徒的证人,都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出于保护这些证人和证据的考虑,FBI不能过早公开这些证据。因此,州法官和州检察官遂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起诉。
直到3年之后,美国联邦法院才迫不得已,由联邦检察系统行使诉权――然而联邦检察官无权就谋杀罪提起诉讼,而只能以“侵犯3名民权工作者的民权”为由,对包括Price、基伦在内的19名3K党涉案人员提起公诉。
在审判中,共有3位3K党党徒出庭作证。他们分别是一位叫詹姆斯·乔丹的地下酒吧老板和两位叫华莱士·米勒、戴尔玛·丹尼斯的外围党徒。他们作为警方的污点证人出庭。
审判结果令人惊讶:19名嫌疑人中有7人被判处有罪,刑期自3年至10年不等;但实际上,由于假释或减刑,没有一个人在狱中呆到了6年以上。Price就被判了6年,但在服刑仅4年后,就被释放出狱了。
被认为是本案主犯的基伦被宣判无罪,这令人大跌眼镜。当时,基伦是一家锯木厂的老板,还兼职做传教士,在当地的教堂布道。他的幕后身份则是当地3K党的头目。据说,当时基伦之所以逃脱惩罚,是因为一位妇女陪审员坚持认为,不应该宣判一位神职人员有罪。
当年饱受争议的程序问题是陪审团的构成问题。陪审团清一色都是白人,包括7名男性和5名女性,年龄在34岁至67岁之间,其中一名男性陪审员甚至还承认自己“两年前曾是3K党成员”。检察官当即对他作为陪审员的资格提出质疑,却被当庭法官克科斯驳回。而辩方通过各种方式拒绝了12名候选的黑人做陪审员,并且得到了法官的支持。这样的陪审团作出的判决,其偏向和不公,可想而知。
迟到了41年的正义
自1967年至2004年间,受害者家属一再向州检察官提起公诉申请。2004年年底,密西西比州再次组织大陪审团,对是否以谋杀罪起诉基伦进行再次审查。这次大陪审团和检察官作出了提起公诉的决定,并于2005年1月6日逮捕了已是80岁高龄的基伦。
庭审在2005年6月开始。由于很多在1967年庭审中作证的目击证人都已经故去,因此,法庭只能播放他们当年作证的录音。
根据这些证人的证词,基伦当时不仅是当地3K党的主要负责人之一,还亲自策划了此案的所有过程及细节。基伦甚至对一名党徒说:“咱们得好好照顾一下民权工作者。”事后,基伦还安排了一辆推土机帮助掩埋尸体。基于掌握的多项证据,检察官要求判处基伦谋杀罪成立,此项罪行可判处终身监禁。
然而,由9名白人和3名黑人组成的陪审团却认为,尽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基伦卷入了谋杀阴谋,但控方无法提供案发时基伦在场的证据。由于此案已发生40多年,人证、物证严重流失,给判案带来诸多困难。12名陪审团成员经过一天一夜的激烈辩论,最终以证据不足为由,不同意判处基伦谋杀罪,而只能判处他犯有非预谋杀人罪。
根据美国刑法规定,杀人罪(criminalhomicide)分为谋杀罪(murder)和非预谋杀人罪(manslaughter)两种。后者又可以分为非预谋故意杀人(voluntarymanslaughter)和过失杀人(involuntaryman-slaughter)两类(前者的典型是“激情杀人”,后者的典型是“过失致人死亡”)。
基伦最终的罪名即是非预谋杀人罪。密西西比州法院于2005年6月23日作出裁决,现年80岁的基伦3项非预谋杀人罪成立,分别处以最高的20年监禁,刑期累计为60年。根据美国假释条例,至少20年内基伦将无缘获得假释。
宣判结束,当年3位民权工作者的家属表示欣慰。钱尼的弟弟感慨道:“谢天谢地,我们今天终于看见他(基伦)身穿囚衣,从法院被推向监狱。”施沃纳的遗孀说:“今天对我们大家来说真是一个重要的日子。”不过她同时也表示,其他几位犯罪嫌疑人也应受到制裁;而且,当年对审判进行过阻挠的那些人也应该对3人的冤案负责。
基伦案的陪审员之一帕普罗茨基则说,他希望能通过对这些历史冤案的审理使人们改变对密西西比州的看法。他说,此次的庭审过程中,白人陪审员和黑人陪审员合作良好,“这是2005年的密西西比,而不是1964年的密西西比,种族歧视已经没有了市场”。
这起41年前的冤案终得昭雪,尽管正义来得有些晚。然而,美国司法能够通过再审41年前已有“定论”的案件,能够勇于回顾过去犯下的错误,揭开已经结痂的伤疤,其表现出来的胆识和勇气,值得人们赞许。
《法治周末》2011年7月12日
文章来源:中国宪政网 发布时间:201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