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次
一、开端的追寻: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历史生成为主线解析其源与流
二、奠基的努力:从政治理论与法理论两个视角观察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三、内涵的重述: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四权”分类的新内涵
四、机构的反思: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议行复合结构
神州灵秀,风物造化钟北国;宪法才俊,龙光牛斗会长春。东北是当之无愧的“共和国长子”,而我们在作为新中国汽车工业等工业摇篮的长春,讨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这一主题,在“国之重地”探讨“国之重器”,在“开端”追寻“开篇”,真可谓探索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的最好安排。
第六届宪法学青年论坛从公布主题到确定主报告人再到征集评议人,应者云集,四位主报告人的论文与诸位评议人的评议以蔚为大观的字数与质量彰显了青年宪法学人的学术热情与朝气。四位老师的鸿篇巨制,对文献的挖掘和剖析入木三分,在可观的篇幅中于各种政治理论和法理论信手拈来,各逞才气将论坛主题娓娓道来。各评议人的评议字数远超设定标准,主持人的发言也不甘示弱,观点与亮点齐飞,面子和里子同在。
北国春城这两天天气宜人,微凉的南湖宾馆里却是学术烈焰高涨;北国春城虽然长春,评议人的批评却不能让主题发言人如沐春风,应该是如坐针毡才是。论坛延续了宪法青年论坛一贯的风格,在激烈批判的思想交锋中迸发出真理的电光石火,照亮会场的各个角落,不仅有助于报告人完善文章,也启发了参会各位老师和同学的思考。
本届主题“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一座横跨政治与法律、理论与实践、规范与事实间的大山,需要在其地位、角色、性质、规范、职权、行动逻辑等不同侧面反复横移,追问“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四个关键词的意涵,在纷繁复杂的外在表现中寻找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一缕缕真相,事关中国国家建构的制度逻辑与现实逻辑,任务不可谓不重。
所幸,四位报告人不辱使命,分别从“历史生成―政理法理―职权体系―机关设置”四个侧面,勾勒出了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这一主题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如果用两句诗词来描述两天四个单元的论文,第一天可以借用李白的“却顾所来径,苍苍横翠微”来总结,我们不断回望来时路、看清脚下路、坚定前行路,不断追根溯源、正本清源;第二天则可以借用王湾的“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来形容,正如未来的钱坤教授所言,宪法这艘航船,终将在“规范”之风指引下,走出“洋流”的迷雾,最终走上韩大元、莫纪宏两位老师在开幕式上所期待的宪法的中国之道。报告人、主持人、点评人等诸位老师共同地努力,为中国宪法学界构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规范内涵带来新思考、新见解、新路径。
开端的追寻: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历史生成为主线解析其源与流
在历史的时间轴上探析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生成,是一件需要耗费极大精力的事情。王理万教授6万多字宏文,在浩如烟海的历史文献中“挖呀挖呀挖”,发掘了不少不为人所注意的学术财富。理万截取了1949年至1954年这个过去常常被称为“过渡时期”的时间片段,一环扣一环地阐释了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到中央人民政府委员到普选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民主建政历程,使得文章的论证具有线条式的流动之美,仿佛能够从字里行间听到制度生成的磅礴心跳。
在描绘线条的银钩铁画之外,理万还在时间长河中抓住政协全体会议、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全国人大这三个点,深刻论证了机构属性、最高国家权力地位来源,抓住重点、点线结合,摹写权力机关的前行跫音。在历史回顾的基础之上,理万提炼出结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历史生成就是经由人民的政治一致性而塑造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过程,并总结归纳出五点经验。
看似完整清晰的论证却遭到了各位评议人的质疑,特别是“正确却无营养”这一釜底抽薪式的评价。
田雷教授对文章的时间开端提出质疑,指出在党的百年政法史这个尺度内,1949年并非绝对的开端,认为理万忽视了在此之前的开端对1949年至1954年这一阶段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研究的影响。
邢斌文、左亦鲁、沈伟伟、吴良健、闫然五位老师点明了这篇文章在概念使用上的问题,主张论文对政协全体会议与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均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论证无法成立。
左亦鲁教授以艳惊四座的画技勾画了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与宪法之间的微妙关系,并将理万的学术贡献嵌入抽象画派的表现力之中,同时也直观展现了亦鲁的质疑,即论文中将三个不同主体的“最高性”平行表达是不符合实践样态的,且应当从制宪会议的视角来认识第一届政协的性质。亦鲁秀画,意在人大,宪法学人如此多才多艺,也可以成为宪法学一桩美谈。
吴良健老师认为文章得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最高但有限”结论过于草率,对史料的爬梳和应用还有所不足。以此为引,良健提出在使用宪法史研究方式时,不能盲目以史料为据,而是应当将史料放置在特定的场域中进行全方位把握,以免被一些当事人和史料编辑者的主观判断所误导。
邵六益、邢斌文认为,文章所提出的民主建政三环节中虽然环环相扣,但对各个环节起承转合的过程和转变的意义着墨较少,不能揭示促成变迁与过渡的动力机制。
至于文章所推导的五点基本经验,邢斌文、沈伟伟都认为这一部分的论证缺乏论证,斌文认为这几点经验哪怕不放在1949-1954的历史场域中依然能够成立,十分犀利地将其指为“正确但无意义”。
在文章重点梳理民主建政历程时,沈伟伟、邵六益等评议人不约而同地点明该文忽视了中国共产党这一关键要素。
在自由交流环节,2位同学和范进学老师都提出了共同的问题,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作为一个晚于实践出现的理论概念,如何弥合历史、实践、理论中理解的差异性。
奠基的努力:从政治理论与法理论两个视角观察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存在需要有明确的理论基础作为依托,没有理论预设,就没有自洽圆融的制度设计。在第二单元中,陈明辉教授认为,从任何一个单一立场看待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都是不全面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复杂面相需要政治理论与法理论的通力合作才能加以阐释。
明辉首先从政治理论的角度阐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理论基础,具体阐释了国家理论、代表理论、组织理论、权力理论;再从革命法制理论、社会主义法制理论、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三种社会主义法理论的历史变革中分析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宪法变迁;最后总结出社会主义政治理论和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权力的差异,并提炼出在三种不同法理论下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权威(authority)、权力(power)和能力(competence)三个维度的差别。
明辉对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理论背景的全景式描绘,避免了盲人摸象的割裂感和机械感,正如明辉所言,多角度、多方位、多层次的观察有利于走出语词的迷雾。
与上一单元的点评风格相比,本单元的评议更显直接。
孙莹教授在点评之初就抛出了一个问题,即如何从新时代“四个机关”视角理解“国家权力机关”?从四个机关的定位、苏联体制的传统、国会的角度这三方面论述了自己对这一问题的理解并同时批判了明辉文章中的相关观点,并在最后指出以国家理论、代表理论、组织理论、权力理论限定国家权力的目的、国家权力的组织逻辑、分配逻辑过于宏大,没有聚焦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这一主体本身。
周维栋博士关注一个与良健同样的问题,即历史解释方法有其局限性所在,如果不能排除这些局限性的影响,那么站在历史角度上的解释方案有可能是失效的。在进行否定评价的基础上,周围栋也提出了自己对于全国人大的地位、权力边界、其与宪法的关系等问题的看法,对明辉文章作出了有益的补充。
李炳辉博士的点评显得更为直接,一针见血地指出该文没有说清楚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性质与地位,没有改变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理论上与宪法的地位难分轩轾的境遇,没有详细论述四种政治理论、三种法理论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
谭清值教授的评议题目尤为形象、刀刀见血,首先批判了该文关于政治理论的观点是片面的、陈旧的,其次指出该文没真正洞悉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内部的实质性阶段和分野,欠缺对法治理论的历史梳理进行比较法的观照与考察,未严整地区分应然论述和实然判断,最后追问报告人如何调和政治理论与法治理论关于权力的分歧。
钱坤博士对该文提出了三点委婉含蓄的批评意见,一是该文对政治理论的梳理与论证稍显驳杂、单薄,没有回应最新的实践动向,二是忽视了民主理论视角,三是政治理论与法理论的关系模糊不清。
这一单元的自由讨论非常热烈,10位老师从宏观理论架构的模糊、政治实践与规范制度的关系、历史研究如何把握问题意识、对中国共产党及其历史文献的把握、“革命法制”还是“革命时期的法制”等概念界定的混淆等问题,提出了针对性意见。
内涵的重述: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四权”分类的新内涵
第三单位的交流,仿佛让人感受到多学科多时空的交织,水利工程、图文设计、广告传媒、根雕艺术……在本单元交流中交相辉映。本单元主持人程迈老师的人设,也直接彰显本单元讨论的实质,即实际上是对“立法权”的思考。
江辉博士的论文聚焦“四权”权力识别、权力规范行使的突出问题,围绕权力行使要求和权力行使后的法律效果两个要素,通过内涵界定和特征总结进行“四权”分类的重构。江辉认为,在实践中经常使用的“四权”概念虽然基本概括了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力范围,但存在分类标准不明、界限不清的问题。为此,需要对四权的概念与范围进行重新厘定,明晰四权的基本特征,即立法权具有创制性、监督权具有法定性和判断性、重大事项决定权具有法定性和兜底性,但在行文主体中“消失的人事任免权”,“四大天王只有三个”这种小学数学还给老师的感觉,也给评议人提供了矛头所向。
本单元各评议人的点评可谓精彩纷呈,几乎所有的评议人都直击论文究竟是“重构”还是“重述”这一根本问题。
江登琴教授一点没有顾及同姓兄弟的情面,在阐述自己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四权”分类见解基础上,从为何要重构人大“四权”分类肯定了江辉立论的意义,接着又从“法律创制权”和“法律执行权”的概括分类无法涵盖“四权”内涵的角度否定了江辉立论的严谨性。
江登琴和赵谦果然抓住江辉“人事任命权”的缺失进行了批评,赵谦教授对文章单线条地对各类权力逐一而论大感失望,认为部分论证只是单调的常识性概念的反复申说,最后立足于报告人所提示之“权力依据、权力行使”的二元核心范畴提出了一套论证框架。受到文章激发,赵谦甚至在评议意见里形成了一篇文章的完整框架,可谓报告人和评议人双向奔赴的绝佳范例。
吴园林博士认为江辉一文存在5点不足之处,对于四权分类的实践意义、权力机关的性质等问题的阐述或有缺失,或失之浅陋。
身兼广告达人、水利专家和空间几何大师多重身份的刘志鑫研究员用足以和左亦鲁一较短长的精湛绘图能力,批判了江辉对四类权力逐一单项论述的弊端,认为江辉过于强调四类权力的独立性与封闭性,忽视了四类权力之间的互动,无法全面反映全国人大诸多职权的相互关系和整体结构。最后志鑫将全国人大的各种职权做一种空间化理解,构造了一个球体模型,形象生动地展示了自己对全国人大四权之间关系的认识,听罢不禁让人扶额长叹:宪法学会议原来有这么丰富的呈现形式。
许聪博士从“四权”产生的基础及其特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决定方式行使“四权”的原因、“四权”的实践表达和宪法基础这三个大的方面对该文的部分观点发出疑问,某种程度上是为江辉论文补充论证了一部分。
赖伟能博士点明了文章忽视了四权分类重构的大前提,即什么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进而指出文章重构四权分类的意义并不是解决现实问题而是描述“中国各级人大”的职权形态以便更好地认识人大制度,且表明文章引入“重大事项”会使本就难以把握的全国人大职权的内涵、边界变得更加复杂。
这一单元自由讨论一开场,就是火药味十足。孙莹教授直接批判论文存在“两个误读、两个无视”,让我们感受到,千万不要误解他人特别是误解女生,千万不要轻易得罪一个智慧的女生;邢斌文教授认为论文标新立异、离经叛道,田雷教授批评论文用力过猛、主观想象,答题完美但拿错了试卷,段磊、陈明辉、程迈等老师则都关注到,论文在理论逻辑、规范逻辑和政治逻辑、现实逻辑之间的仍存在断裂。黄明涛教授则多少拯救了江辉,认为论文是体现中国本土性的思考,虽然人大职权不存在重构,但对人大职权类型化的重构意义重大。特别是我们又应当如何思考立法权、决定权等权力的边界与交织。
机构的反思: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议行复合结构
本单元开端即巅峰,范进学老师一篇“青年蕴未来”的姓名藏头诗,直接拉满了本次论坛的武力值。
杜强强教授尝试突破了议行合一的传统概念,创新性地提出了议行复合结构的概念,认为复合结构的成因在于调和国家权力的代表性与行动能力之间的张力。杜强强提出,在复合结构中,全国人大作为民主正当性的源泉,分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传输民主正当性,而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国务院之间存在一种并列但不对等的关系,呈现出立法-行政的实质面貌,最后顺带论证了国务院职权立法的合宪性。强强对议行合一原则的发展,体现了宪法学人对学术观点持之以恒的坚守,堪为守正创新的典范。但在议行合一日渐式微的背景下,这种坚持即将面临暴风骤雨般的批评。而且,“从属”与“不从属”是否是同一逻辑层面上的思维,是否会陷入一种语词的迷雾?
强强老师先前已经有一篇关于议行合一的大作《议行合一与我国国家权力配置的原则》,屠振宇教授将旧文与新文对照起来,肯定了强强老师在精准化表述民主集中制这一议题上的努力,同时提出了三点疑问,认为强强老师在重构议行合一原则的同时事实上通过接纳功能适当、分权原则的方式背离了旧文坚持议行合一的立场。
沈寿文教授在本次论坛评议人中堪称卷王之王,将评议铺陈到2万多字,足以与主报告并驾齐驱。寿文老师肯定了强强老师提出的议行复合结构,但认为应从“形式性”角度解读这一概念,其后又踩在强强老师的肩膀上进行了精彩的自我发挥,提出三个迥异于强强老师的结论,在“一体二元”理论上试图解读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的关系。
叶海波教授则提出三个问题,一是究竟是理论先导还是文本先导,二是论文究竟侧重议行合一、还是机关关系,三是党的领导对机关关系产生什么影响,直接指出该文概念游离、理论植入导致宪法文本的缺位;未抓住机关间的宪法关系这一关键;否定了国家机关的宪定属性。
且叶海波与崔寒玉两位都指出该文未关注到党的全面领导下带来的变迁,以及对国务院为职权立法的论证不充分。
黄明涛教授批判该文对八二修宪的重要原则“权力分工”考虑不足,他认为,强强老师一直被背后的男人――王贵松教授所羁绊,始终局限于对贵松的回应,但对1982年“之后”议行复合结构的变迁阶段缺乏应有区分。
张鹏博士认为无论是从宪法还是组织法的规定看,本文关于职权立法等问题的论证链条过长,始终存在犹抱琵琶半遮面的纠结,不如着重强调几个机关的“分工并列”关系。
路平新博士认为强强老师的文章未能精确论述立法行政如何分工这一问题,并质疑了本质主义思维方式。
樊英博士就全国人大与国务院的兼职关系、国务院的直接民主性、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国务院的并列但不对等的关系这三方面提出质疑。
崔寒玉研究员则从描述性、分析性等视角提出不同观点,认为论文存在简单理解民主集中制本质、从实然如何推导出应然等问题。
本单元的自由讨论依然热烈,10位老师和同学从“名”与“实”、“因”与“果”、“服从”与“从属”、“实然”与“应然”等关系,对论文问题不断追问,而叶海波教授最后进一步强调,议行合一的讨论应当是开放性的。
总之,除了主报告人对于本人文章挥洒自如的阐述,评议人对报告人刚猛老练却又柔情款款的评判,现场不少老师和同学在自由发言期间与发言人和评议人的观点碰撞也激发了不少思想和智慧的火花。会场气氛之热烈,思想之深刻,讨论之全面,我短短的总结显然不能尽见其精髓。当然,本次论坛还有很多的亮点,比如会场还有一位8岁的未来宪法青年之星。
由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与社会主义中国的背景深度结合,对于宪法学人具有巨大的理论吸引力和魅力,诸如“三统一”“四个机关”“党政关系”“政法逻辑”等政治论断,依然需要我们不断进行学理化阐释、学术化表达、体系化构建。我们期待在论坛短短两天的汗水浇灌之下,许我们一个硕果累累的来日。
最后,由于刘连泰老师开了一个“很坏”的头,让论坛总结无诗不欢,卷到离谱,我也只能硬着头皮,以一首打油诗做结:
人大作制七十年
宪章护佑家国安
法治昭彰匡社稷
一尊重器定河山
四方学人风云动
杜鹃声里听暮蝉
北国春城穷学理
东临南湖有新篇
作者简介:伍华军,法学博士,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文章来源:2023年7月9日,第六届中国宪法学青年论坛会议总结。 发布时间:2023/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