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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随笔

为何强调协同推进“放、管、服”

摘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是政府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自我革命,需要统一认识、协同推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摘要: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是政府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自我革命,需要统一认识、协同推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行政体制改革是各项改革的“牛鼻子”。近期召开的多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均涉及持续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促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根。

7月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国务院重大政策措施落实重点督查情况汇报,研究对落实不力的坚决处置整改等工作。当月2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提出,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创新事中事后监管。8月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李克强听取了国办委托中国科协、发展研究中心、中科院等第三方机构对国务院重点政策措施落实的评估汇报。

今年5月,国务院召开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以“放、管、服”三管齐下为总要求的行政体制改革步入“快车道”。

按照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应进一步提高对于简政放权和创新监管、优化服务的认识,协同推进“放、管、服”。

政府治理的自我革命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是政府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自我革命,需要协同推进、狠抓落实。

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平稳发展,但国内外经济形势错综复杂。要实现政府的预期目标,必须更多依靠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和经济发展内生动力。这就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大对经济增长、促进就业创业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等制度的改革力度,同时创新监管、改进服务。

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政府贯彻中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政策措施,态度坚决、思路清晰、积极作为,但有一些地区和部门还存在工作不协调、落实不到位、工作进度慢等问题;国务院政策出台后,有的地方和部门理解不透、准备不足,未及时出台相关实施措施、落实不力。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革力度”,要求地方政府对应当放给市场和社会的权力,要彻底放、不截留,对上级下放的审批事项,要接得住、管得好。

国务院各部门、各地区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对国务院作出的各项改革决策,相关部门要出台相关文件和配套措施;各级地方政府要维护中央改革的严肃性,提高政策执行力,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为推动国务院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国办对天津市推动重大项目开工建设等20项地方工作典型经验做法,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宏观政策统筹协调等16项部门工作典型经验做法予以通报表扬,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认真纠正,严肃整改,限期处理解决。

近日,国务院大督查第一批问题处置结果公布。经监察部审核,辽宁等7省对59名干部在审批、决策和监督等政策执行过程中懒政怠政、失察失职渎职等不作为问题,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个别违法者受到刑事处理。

放权的“门道”

简政放权之“放权”,绝非“一放了之”。放权的范围、重点、原则、规范都有门道。

国务院要求,今年要再取消一批“含金量”高的行政审批、投资项目核准及前置审批、资质资格许可认定、评比达标表彰等事项。这些“含金量”高的行政审批等事项,大多属于社会较关注、地方和企业投资或生产经营意愿较强烈的领域,涉及金额大、就业带动能力强。

按照国务院要求,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除涉及国家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事项外,其他的审批事项原则上要以取消为主。

有些行政审批等事项是由中央设定或指定地方实施的,因此国务院将及时清理取消,为地方进一步简政放权创造条件。国务院审改办已分别编制了法律法规设定和中央以其他形式设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基础清单,征求地方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取消后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依法决定管理方式。

权力下放总的原则是: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或由地方实施更方便有效的生产经营活动,一律下放地方;对已列入国家有关规划需要审批的项目,除特定情况和需要总量控制的外,在按行政审批改革原则减少审批后一律由地方政府审批。但目前,各地对权力下放的法律性质、依据、权限、程序、方式等理解或做法不尽统一。

我国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体制,政府间的职权划分遵循“两个积极性”原则。地方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行政工作,但国务院规定中央和省级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并决定是否和如何放权。

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要厘清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关系。中央政府承担宏观管理、制度设定职责和必要的执法权;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市县政府主要承担执行职责。本文来源:�t望观察网

地方政府要做好国务院和上级地方政府下放权力的承接工作;各省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具体划分地方各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下放到哪一级,要根据地方各级政府职责来确定,并考虑基层承受能力,不能搞“自由落体”。

对于涉及本地区重大规划布局、重要资源开发配置的项目,应充分发挥省级部门在政策把握、技术力量等方面的优势;中央确定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省级政府可依本地实际情况具体划分地方各级政府的核准权限;由省级政府核准的项目,核准权限不得下放。

政府下放权力要协调进行,权力和责任要同步下放,不能放责不放权、放权不放手、你放我不放。投资项目审批、核准事项下放后,有关部门要下放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环评、节能等审批权。暂时不能下放的,相关部门可采取委托的方式。

为规范权力下放工作,要明确向地方和基层下放行政权力的原则、方式和程序。

监管与服务挑战更大

转变政府职能,既要取消和下放权力,又要改善和加强监管,增强依法全面履职能力,使市场和社会既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但对于长期习惯审批式管理的各级行政部门,创新监管、优化服务的挑战更大。

转变监管理念,做到依法监管。目前各种检查随意性较大,也容易滋生寻租行为,而该监管的还没有管或没有管住、管好。要制定并公布科学有效的市场监管规则、流程和标准,使市场主体分清界限、守法经营,并缩小监管者自由裁量权。

同时,政府部门依法开展监管,维护和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既不能“以批代管、重批轻管、不批不管”,也不能将加强监管当成新的行政管制的翻版,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本文来源:�t望观察网

创新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一是实行综合监管和执法,形成监管和执法合力。二是健全监管制度,通过核查材料、抽检、实地检查或定期检验以及撤销审批等法定方式和告知承诺、举报奖励等,履行监管责任;对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要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包括告知性备案、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制定行业从业标准、完善信用管理体系、随机抽查及加大问责、追责等,做到调控和监管同步强化。

三是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技术+制度”监管模式,实现部门间、上下层级间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推进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息披露和诚信档案制度、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

针对公共产品短缺、公共服务薄弱等问题,优化政府公共服务,可以有效提升政府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要加大对“双创”政策支持力度,研究出台一批扶持创业创新特别是小微企业的政策措施;提供平台综合服务,强化政策、法律和信息咨询服务,做好对大学生的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和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继续办好政务服务中心和办事大厅,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

创新服务机制,如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创新服务方式,如通过网上办理、代办服务、上门服务等方式服务公众;对要求行政管理相对人出具的各种“证明”,要清理规范、调整或取消,确实需要的,也要尽可能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来核查解决;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不能一味弱化行政许可

政府在减权放权的同时,应以刚性的制度管权限权、严格执法。从一些部门和地方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近年来出现的一些特重大安全事故看,没有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律、疏于监管是主要原因,教训极为深刻。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能弱化作为事前控制方式的行政许可。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需要审定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查和规范审批。

转变政府职能,主要特点是“变”,而依法行政的特点是“定”。因此,落实协同推进“放、管、服”的要求,涉及行政审批、项目投资或生产经营审批、工商登记、职业资格和监管等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

如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资产评估法》(草案),体现近年来国家简政放权的改革精神,在国家取消资产评估师等职业资格准入背景下,重点规范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从业行为。

此外,应正确认识权力清单和法律、法规的关系,不能简单将按清单行权、履职与依法行政等同起来,还要推动法治政府的其他制度建设。

作者简介:任进,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 文章来源:《�t望新闻周刊》2015年第35期。 发布时间:201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