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政评论 法学随笔

法学随笔

灾难性的审判

带着对赛勒姆(Salem)的神秘感,带着对赛勒姆审判的好奇心,我与朋友驱车前往波士顿北部沿海名镇赛勒姆,大约一小时的车程就到达了这个著名的“女巫镇”。进入小镇后我看到,到处都是一个黑色图案――头戴尖顶高帽身穿黑色大褂手持长柄扫把的女巫。再仔细看,其实满城都是女巫图案和标志,商店卖的是女巫玩偶,雕塑和用具,报纸是以女巫命名的。博物馆都与女巫有关。唯独一个美术馆不是,那是一个新英格兰地区最大的美术馆,以两个方面著称,一是海洋艺术,展出与海洋、航海有关的艺术品,诸如海船上的雕塑、绘画、航海工具上的工艺设计、海洋民族的特色器具,等等。二是令人难以想象的,居然有一幢中国安徽民居――在这极现代性建筑风格的博物馆旁边,是一座中国古典的深宅大院,真是妙不可言。据介绍,此地是美国最早与亚洲交往通商的地方,是美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港口。

当我们走马观花式地在大街上逛着时,突然,传来一阵男女混杂的吵闹声。走近一看,是一群男男女女正逮住一位村妇,似乎想把她带往某处,而她声嘶力竭地全力反抗,却又无济于事,最后还是被这批人给带走了。从这些人的服装上看,他/她们不是当代人,而是几百年前的人的装扮,显然他们是在演戏――在表演着300多年前的那个令人不寒而��的女巫系列案。

16911月,异常寒冷的冬季,Danvers村教堂帕利斯牧师(Reverend Samuel Parris11岁的女儿贝蒂突然得了一种怪病,她行走踉跄,浑身疼痛,还会突然发作痉挛,神情恐怖。而且,平日里常和她一起玩的七个十几岁少女相继出现了同样的症状。村里的一位叫William Griggs的医生试了各种方法均无效,给出了一个暗示性的解释,认为是超自然的力量。在300年前,这个解释只能归咎于巫术。那么,谁在用巫术施邪呢?从这个问题开始,酝酿了恐慌和流言蜚语,还酝酿着一场灾难性审判。

 

历来有这样的传说:热带的巴巴多斯盛行巫术。而恰恰有一位神秘的女人来自巴巴多斯,她就是帕利斯牧师从巴巴多斯带来的女奴蒂图巴(Tituba)。于是,阴差阳错的事发生了,在村民们的暗示、挑拨、感染之下,女孩们果然揭发女奴蒂图巴是女巫。她们指认三个女人就是施邪的人:蒂图巴,一个女乞丐,还有一个孤僻的从来不上教堂的老女人。这三个女人恰恰都是几个女孩平时不喜欢的人。

当时的社会已经实行着来自英国的法治,政府为了查实此案还举行了听证会,让这些少女和被指控的巫婆对质。少女们活灵活现地讲述,说这些巫婆都带着一个光圈,她们看到巫婆的光圈就“中了邪”。当人们把那三个女人带到会场时,少女们发出尖叫后就僵硬、歪斜地如尸体般停止不动了。案件主犯蒂图巴最初虽然拼命辩解,但当她明白自己逃脱不了罪责时,她承认了自己是巫婆,为了救自己,她答应弃恶从善,揭发恶魔,“供”出了其他来自波士顿的“恶魔”。

随后不久,马萨诸塞总督 费普斯 先生从英国回来,他听说塞勒姆村的巫婆弄得人心惶惶,决定尽快采取法律行动。于是代表神圣法律的法院和法官介入这神秘的案件。法院组成了特别法庭,把审判地点转移到县政府所在的塞勒姆镇。这个法庭上共有5个法官,都是当地德高望重显赫一时的大人物。16926,特别法庭开始到塞勒姆审理巫术案。法庭由法官和陪审团组成,首席大法官威廉Stoughton主持法庭审判。首先被审判的是塞勒姆的村妇毕晓普,她被判决有罪,于六月十日被绞死。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们为了顺利审判这些案件,就决定:“中邪”的人声称看到了巫婆身上的光圈的证词可以作为证据。为了验证,他们还决定在法庭上进行“触摸检验”,即命令巫婆嫌疑人当庭触摸那些自称是“中了邪”的人,看是不是发生了意料中的事。据说有位叫桑顿斯泰尔的法官反对这样的审判,愤而辞职。

那些因被怀疑为“施邪者”而遭关押的人很快发现,他们陷进了一个怎么也说不清的困境,稍有不慎就会给莫名其妙地被吊死。面对漫无边际的控诉和证据,求生的惟一机会就是认罪,并且揭发别的巫婆神汉和恶魔。因此他们纷纷模仿蒂图巴,痛快地承认自己是施邪的巫婆,并且不断揭发出别的女巫,用实际行动来证明自己要弃暗投明。于是出现了夫妻互相揭发的情形,甚至有的女儿检举自己的父母。后来的同类案件也都延续了如此这般的审理方式。

直到10月,公众舆论才发生了变化,塞勒姆镇受过教育的知识精英首先起来质疑审巫案。曾是哈佛大学(当时称哈佛学院)首任校长的波士顿著名牧师英克里斯·马瑟原先也赞成审巫,后来发现审巫案的株连愈演愈烈,当他的妻子也面临被指控为巫婆的境地时,他终于醒悟了。他为此发表了《良心案》一书,被后世称为“北美的第一部证据理论系统”。他指出:“哪怕错放过十个巫婆,也不该冤枉一个无辜。”后来,他与一些政府官员共同向总督进言,说服了总督。这个专事审巫的特别法庭于同年10月被总督宣布解散,并禁止采信所谓看到“光环”的证据。

到此之前,已有13名妇女和5名男子被处绞刑。三个月内(169269月)连续有20余人死去,近二百人被打入监狱。另有一个叫贾尔斯·科里的80多岁的老人受到指控,但他拒绝接受这样的审判,结果被以藐视法庭的罪名关押了5个月,他仍然拒绝出庭受审。根据英国中世纪法律习惯,对待这样的藐视法庭者,当以巨石压身予以处死。80岁的科里就是在石头下压了两天后死去了。

在一个实行法治的地方,在一个有法院进行审判的地方,为什么仍然出现如此荒诞的审判和判决?为什么会在一个公认有法治的地方,经过正式的司法程序,处死了几十个绝对无辜的人?我们过去都以为,只有通过“焚书坑儒”、“莫须有”、“东厂锦衣卫”、“文革”这样的非理性行动才会出现迫害无辜的现象,而没有想到通过法院的审判居然也能够演变成一场大规模的冤狱!而且这样的迫害无辜事件居然受到全社会舆论的认可和支持,被看作是正义的审判!当时的司法体制、审判程序、证据规则显然存在严重缺陷,加上当时新英格兰的社会状态相对封闭,清教徒的宗教执著演变成一种意识形态上的偏执和狭隘,把一切异端都视做邪恶――当时人们的精神世界是确信撒旦的存在的。

1992年是塞勒姆审巫案300周年。马萨诸塞州议会通过决议,宣布为300年前塞勒姆审巫风潮中的所有受害者恢复名誉。赛勒姆审巫案给后人的警示在于:如果没有独立的法庭、严格的程序和科学的证据规则与方法,即使看起来确切无疑,也一定会导致冤枉无辜的悲剧。300多年过去了,当年被绞死在绞架山上的几十个无辜者,用生命写下了后世美国司法制度的一条重要原则:宁可放过十个,不可错杀一人。

 

200472

本文载于《法学家茶座》第23辑,第126-129页。

文章来源:中国宪政网 发布时间:201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