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以来,城市化、工业化、市场化的加快,带来了社会结构的变动、利益格局的调整和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也产生了一些社会矛盾和问题甚至群体性事件,如土地纠纷、房屋拆迁事件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特别是土地涉法问题已经成为第一位的突出信访问题。我认为,造成土地涉法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处理好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问题,也要采取多元化的对策和方式。
从土地制度本身看,我国宪法规定实行土地公有制,其理论基础是,每个公民应该可以平等地使用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拥有或使用一套在国有土地上的带有福利性质或商品性质的住房,因此要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遏制不合理住房投资或需求,防止过多挤占土地资源,同时大力推进保障房建设。
从国家财税体制看,从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来,地方政府征收的税种中涉及土地和房产的较多,而且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30%上缴中央财政、70%归地方政府后,地方政府并没有完全专项用于耕地开发。所以要调整财税体制,合理分配中央地方财权,规范地方政府财源,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抑制地方政府通过土地经营扩张地方财政的冲动。
从现实情况看,有些土地问题是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依法办事造成的。如个别地方政府不按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违反《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引发重大土地问题和纠纷,危害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对引发土地问题和纠纷的违法行政行为要严厉查处,还要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解决土地问题,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方法,但最重要的是要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特别是对涉法涉诉土地问题的处理,更要依法办事。具体来说,对现有法律、法规有关条款要按宪法规定进行补充、完善;对法律政策明确的土地纠纷,要依法按政策抓紧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同时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对因土地升值和其他原因提出不合法、不合理诉求的,要积极引导,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不能突破法律法规和政策底线,特别是不能为一时一事的解决而引发新的攀比和新的土地问题。
作者简介:任进,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 文章来源:《人民论坛》2010-09下(发表时有改动) 发布时间:201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