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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随笔

台湾的“宪法法庭”

台湾的“宪法法庭”

 

王世涛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台湾司法院宪法法庭.jpeg

(宪法法庭,图片由中国宪政网提供)

 

2010 12 9 下午,我经一位前司法院大法官的介绍参访了台湾司法院。司法院坐落在“总统府”旁,是一个并不高大的日式建筑。经司法院一位工作人员的引导,我特别参观了台湾司法院的“宪法法庭”。“宪法法庭”位于司法院的四楼,房间相当于中等会议室的大小。宪法法庭的格局与普遍法庭有所不同,审判席是巨大的半椭圆型,每个座席前标有台湾司法院15名大法官的名牌,中间是院长和副院长各一名,其他大法官按照年资依次排列。这些大法官都是台湾赫赫有名的法学者。审判席的两侧是“鉴定人”席位,是在宪法诉讼案件中被聘请的专家(通常是涉及宪法案件的某一领域的法学者)陈述意见时专用的座席。审判席台下有“声请人”(诉讼请求人)席位和“关系人”(诉讼关系人)席位分列两旁,后面是记者席和旁听席。这个法庭在有宪法诉讼的言词辩论时才使用。我问工作人员,什么时候有“开庭”,我可以再过来观摩,工作人员哑然失笑,告诉我“有二年多没有开庭了”。看来这更多的时候供参观之用。

台湾司法院“宪法法庭”的职权主要为:解释宪法和法律,弹劾总统,解散违宪政党。其实后两项职权,“宪法法庭”从来没有行使过。台湾的宪法诉讼的申请人,可以是公民个人,但一定是要在普通诉讼过程中涉及到可能违宪的法律,才可以提起宪法诉讼,在宪法诉讼后,根据宪法法庭的判决,再回到原来的诉讼程序中寻求救济。台湾“立法院”立委一定比例的联署也可以直接提起宪法诉讼。台湾的政府部会(政府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也可提起。但受到政党政治的影响,有些涉及违宪的案件,有时部会也不会提起。最典型的案件即是,陈水扁任“总统”期间,拟制出一个所谓“台独纲领”,本来台湾行政院的内政部可以向“宪法法庭”对“台独纲领”提出违宪审查,但基于政党的压力,未能提出。此时“宪法法庭”遵循司法消极主义原则也不可能主动受理。

台湾司法院“宪法法庭”解释宪法通常在专门的会议室通过会议的形式进行。经工作人员引领,我来到这间会议室,会议室不大,但装饰非常考究。中间是有15位大法官名牌的椭圆型会议桌。我注意到,每位大法官的座席上都有一面显示屏。工作人员说,这是宪法解释形成最后文书时,让每个法官都可以同时观看,并进行切磋,有时甚至在行文上字斟句酌。因为这是与被解释的宪法条文一样具有法律效力的,绝不能有疏漏。走出会议室,我来到了大法官休息室,该休息室有两排欧式的碎花布面座椅,是大法官茶歇"coffee break"的地方,据说,很多司法院的宪法解释其实最后都诞生在这里,因为这些大法官一边喝咖啡,一边探讨,便产生了灵感。

台湾司法院的15名大法官每人只聘请一名助理,由于财政预算上的控制,不允许多聘,因此,大法官工作有时会比较紧张。但能成为大法官的助理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是名校法学院的研究生,甚至是博士才有可能有机会。台湾司法院大法官的薪资非常优厚,据说月薪可达到二、三十万新台币,比普通的法官和公务员的工资要高,当然比教授的工资也要高很多。

临走前,司法院大法官特别赠送我一套台湾司法院“宪法法庭”宪法解释全集,并让我带回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与老师、同学们分享。文件有很多,我搬着装有这些文件的纸箱,觉得脚步特别沉重。

文章来源:中国宪政网 发布时间:201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