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财产申报公示,是一项有效的反腐败制度设计,已成为一些国家和地区反腐败的有效手段。这一制度源于瑞典,迄今世界上已在90多个国家和地区生根开花,在亚洲的新加坡、韩国和中国港澳和台湾地区,这一制度对开展反腐败和保持官员政治清明发挥了重要作用,或曰居功甚伟。我国已经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党的十七大也明确提出我们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水火不相容”,“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我们经常讲“与国际接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已经“接”上了,公示也不应该脱轨道。
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形势非常严峻。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看,呈现建设领域问题突出、窝案增多、领域广阔、官员级别高、涉案金额大等特点。
有一种看法认为,由于我国的诚信系统、信息系统建设还不完善,目前实施财产公示制度的条件还不成熟,亦即存在技术障碍。在今年的“两会”上,人大代表迟福林认为:财产公开需要一个过程,但不是技术问题,立法更不是难点,而是决心问题。
“对于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更多应着眼于把它作为预防腐败的利器”,韩德云代表称,晒到阳光下的官员财产有了公众监督的眼睛,贪官再想肆无忌惮伸手,就没那么大胆了,这是事前监督、预防腐败的制度保障。我们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别再辜负代表委员和公众的期待,让“阳光法案”早日出台。须知,“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