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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自然法的雄狮——富勒教授剪影

守护自然法的雄狮

――富勒教授剪影

俞飞

 

        现代自然法学的主要代表人物―――哈佛大学法学院的富勒教授,声名显赫,学界公认乃美国法理学最杰出的四大家之一。与霍姆斯大法官、庞德教授和卢埃林教授相比,富勒最为年轻,理论造诣却不遑多让,学术影响多年维持不坠。近年来美国再次掀起研究富勒思想的新热潮,令人啧啧称奇。 

        富勒教授1902年生于美国南部历来以民风彪悍著称的德克萨斯。后全家迁至加利福尼亚。他以最高分从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毕业时,年仅24岁。更凭全州最佳成绩,一举通过律师考试,据说至今尚无人打破其高分纪录。 

        年少成名的他,于司法实务意兴阑珊,对法学研究情有独钟。1926年,风华正茂、意气风发的富勒,甫一取得JD学位,即在俄勒冈大学法学院设帐授徒。随后13年时间,他分别执教伊利诺伊大学和杜克大学,在财产法领域崭露头角,引起学界广泛关注。他对法律拟制的研究,给人留下深刻印象。难以想象一位不到30岁的年轻学者,对法国与德国法律学术居然如数家珍,同时在哲学与语言学领域也颇有研究。1935年他更以一篇文章获得美国哲学学会颁发的菲利普奖。无怪乎,富勒多次收到美国最高法院霍姆斯与布兰戴斯这两位最著名的大法官的信件,对其作品大加赞赏。在他前往欧洲访学前,庞德教授也乐意为其引荐若干大牌学者,诸如奥地利的法理学大师凯尔森。推荐信中,庞德盛赞富勒为美国法学界冉冉升起的明日之星。 

        35岁时,富勒与学生合作,在《耶鲁法律杂志》发表重头文章“合同损害赔偿中的信赖利益”,轰动一时,对20世纪的合同法研究影响极为深远。随后他离开杜克大学,展开长达30余年的哈佛大学教学生涯。此前他写信给朋友,吐露心声:“日前曾在哈佛大学法学院图书馆翻阅,惊喜发现拙作曾被学生广泛阅读。无论有多少令图书馆员耿耿于怀的污渍、折角和眉批,在下均窃喜不已。作者写作不过为求有人阅读,而哈佛250位天资聪颖的法学院学子岂能轻易错过。” 

        上世纪50年代,富勒与牛津大学的法理学大家哈特教授,围绕德国“告密者案件”展开法律与道德关系大论战,堪称百年来法理学第一战。剑光四溢,精彩绝伦不说,持续时间之长,影响之深远,无不成为各国法学界津津乐道的传奇故事。又有多少莘莘学子受其感召,从此立志投身学术,开启理论探寻之旅。关于此场论战,国内外介绍极多,兹不赘述。倒是哈特于1956年秋天,哈佛大学霍姆斯讲座演讲时,富勒教授的表现值得一提。据后来也是著名法哲学家的范伯格回忆:“富勒教授像一头饥饿的雄狮一样,在演讲大厅的后面踱来踱去。终于在随后的提问环节,愤而中途离场。”他随后告诉同事,作为自然法的坚定拥护者,必须与哈特教授就法律实证主义展开对决,双方摊牌不可避免。 

         此后的一切,早已成为英语法理学世界最难忘怀的历史。从1958年《哈佛法律评论》同期发表哈特教授的“实证主义与法律和道德的分离”,以及富勒教授针锋相对的大作“实证主义与忠实于法律―――答哈特教授”,1961年哈特推出《法律的概念》一书,富勒教授则于1964年出版《法律的道德性》一书。次年哈特教授撰写对《法律的道德性》书评,而富勒也不甘示弱,于1969年《法律的道德性》再版时加以反击。双方虽观点对立,但友谊不减反增,成就好一段学术佳话。而两部法理学扛鼎之作的问世,更是意外的收获。富勒教授更通过这场论战,透彻阐述自己独出机杼的“程序自然法”观点,一举奠定现代自然法理论旗手的学术地位。芝加哥大学著名政治哲学教授施特劳斯,就曾亲笔致信富勒,强调其观点论证较哈特高出一筹,表示钦佩之意。 

        富勒教授数十年的教学生涯,培育英才无数。哈佛法学院院长格里斯沃德颂扬他在法理学理念传播、调动学术兴趣上远超同侪,几无人能及。他对当代美国著名的法理学家德沃金影响极大,后者也承认自己若干核心观点于富勒思想受益良多。而美国研究德国法哲学一枝独秀的鲍尔森教授,更是富勒教授哈佛法学院研讨班的骨干学生。至于以《普通法的本质》为我国法学界熟知的艾森伯格教授,作为嫡传弟子,与老师合著《合同法》教材,至今刊行。 

        而富勒与学生尼克松的关系,似鲜为人知。北大沈宗灵教授曾提及,美国前总统尼克松是富勒杜克大学法学院执教期间的高足。在尼克松自传体著作《六次危机》中,曾感慨:“回顾我自己在法学院的岁月,从准备参加政治生活的观点来看,我所选修的最有价值的一门课就是郎·富勒博士讲授的法理学即法律哲学。这不是一门要考学位的必修课。但在我看来,对于任何一个有志于从事公众生活的法律系学生来说,它是一门基础课。因为从事公职的人不仅必须知道法律,他还必须知道它是怎样成为这样的法律以及为什么是这样的法律的缘由。” 

        富勒虽然终生都是民主党的党员,但对罗斯福之后的政府干预抱有谨慎的怀疑。尼克松初次竞选总统时,富勒教授确曾积极参与,予以鼎力相助。1968年尼克松当选美国总统后,富勒却拒绝出任一切官方职务。他在写给尼克松的信中,明白表示:“随肯尼迪鸡犬升天、去华盛顿做官的那批哈佛教授,再也不适合从事学术工作。从今以后,我绝不踏足政坛。”其高风亮节,久为士林推崇。 

        与众多汲汲于高头讲章的法理学家相比,富勒教授偏爱选用寓言,阐释深奥法理,洞穴奇案就是著名的例证。此种引人入胜的法理学思考方式,在如今高度技术化的法学界,已成绝响,怎不叫人怀念?

原文载于检察日报,http://newspaper.jcrb.com/html/2009-11/27/content_31331.htm

文章来源:中国宪政网 发布时间:2009/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