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去年评选2006年度十大宪法事例之后,在刚刚过去的2007年年底,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通过对07年度具有影响的21个宪法事例进行网上在线投票与专家评议意见相结合的方式,评选出了“07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 这十大事件中,大多数都跟物质生活直接相关,如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山西“黑砖窑”案件、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与深圳华为公司7000员工辞职事件、厦门PX项目事件等;有的则是与精神生活直接相关,如广电总局对娱乐节目、“选秀节目”的限制;有的关系到权力机关的建立和运作,如山东淄博淄川区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人大代表事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海市人大否决上海市政府医保议案事件,其实这些事例与民生也存在着间接的关系。站在普通民众的立场看,这些事情都与我有关。我们似乎突然间发现:宪法不是少数精英在庙堂上议论的奢侈话题,而是每时每刻地存在于我们身边的事务之中。
其实,天下之事,无非两类:1、私人事务,2、公共事务。私人事务由私人去解决,公共事务需由国家和社会才能解决。但是国家解决公共事务有两个明显的弊端:①国家财力用之于民,必先取之于民,②执掌国家权力的人员随时有滥用权力的危险。于是制宪者创设了如下原则或制度:①确认公民权利和社会权力。当许许多多的公民为解决公共事务而行使他们的财产权、选举权、和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等政治自由的时候,这些权利就汇成了一股社会权力,就由权利转化成了权力,因为它的价值、它的能量已经超越特定人,具有了公共的性质。②国家非管不可、国家才管的原则。社会权力可完全可以解决的事国家坚决不管,可以由社会权力多管、国家少管的事,国家尽量少管。③选举制度、任期制度、公务员制度。④分工、配合、又相互制约的国家机关架构体系。作为制宪的先哲们,他们无非是站在历史的巅峰,目睹了人类兴衰交替历史周期律的一再重演,希冀创造出一种不用流血就能保障政治与时俱进为民生服务的国家体制。
但是,个人对生活的愿望与要求,因人而异、因地而异、因时而异,有时候甚至相互冲突。当你认为自己应当从国家得到的帮助和服务没有得到的时候,当你认为国家该管的公共问题没有管,或者国家管了不该管的事的时候,这就形成了你和国家之间的矛盾。调和国家与不满者这一矛盾的唯一途径,也是不满者寻求救济的唯一途径,就是你行使自己的宪法权利,从而影响或者改变国家的掌权者。同样非常有意义的是,你能在行使宪法权利的过程中,逐渐准确地认识到自己愿望与要求究竟有多大的合理程度。当国家权力被掌权者滥用,侵犯你的权利的时候,既需要你对自己权利的坚守与维护,更需要社会的对出轨的国家权力的“围攻”:挥舞宪法这一利器,将出轨的权力赶回轨道里去。可见,宪法就如同在官与民之间架设的一座桥梁,通过这座桥梁,民可以变成官,官可以变成民;民的愿望可以变成官的愿望,官的愿望可以变成民的愿望;各人的愿望在通过宪法之桥走向官的愿望的过程中,相互激励、相互妥协、相互修正。用一句专业的话说就是,宪法调和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社会权力的关系,通俗地讲就是,宪法调和官民关系。
乍看2007年度十大宪法事例,都是些吵吵闹闹的事,都是些让掌权者难受的事,似乎宪法学家是一帮惟恐天下不乱的人。其实,宪法学家心底里最感激当权者,正是当权者的英明领导,民生一年比一年显著改善,才会有一年比一年高的民生要求,才会有一年比一年精彩的宪法事例,宪法学家才能在伟大的2008 期盼发生伟大的宪法事例。
作者单位:湖南省绥宁县人大常委会
文章来源:中国宪政网首发 发布时间:2008/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