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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随笔

我们需要新的发展观和新的宪法观

 

我们需要新的发展观和新的宪法观

李晓兵

(南开大学法学院)

 

注:此文写于2004年,时嘉禾拆迁事件方了,心中悲壮之情绪难平,匆匆写下此文。今目睹汶川大地震之惨象,心生悲呛;人祸天灾,接踵而至;环顾左右,危机四伏。公法学人,直面现实,良心可安否?

遥想江山如画,近日西南地震未平又遇水患,如血残阳,天地动容!奥运之年,地震之年,大任之于中国与大灾之于中国皆为考验!公法学人,切勿退缩逃避,唯有愈挫愈勇,知难而进!

大道兴,国运昌!公法之勃兴方显国家政治之文明!

公法学人,抖擞精神,集跬步之力,谋万里之图,共为吾国吾族之未来祈福!

 

                        “谁影响嘉禾发展一阵子,我影响他一辈子”。

                               ――湖南嘉禾县政府拆迁标语

 

在历史已经进入21世纪的今天,我们需要认真的反思我们的历史和现在所追求的生活。我们需要什么样的生活,我们需要什么样的生活方式?

19世纪中期,世界列强用坚船利炮轰开了我们这个东方民族的大门。血淋淋的现实让我们这个民族突然意识到我们这个曾经在世界上的一路领跑的泱泱大国已经被现代文明抛下很远,辉煌已经是昨日黄花。强国的梦想从哪个时候起就成为我们这个民族心中的一块重重的结。“落后了就要挨打”,“弱国无外交”,这些促人奋发的满怀着悲愤的话影响了一代一代的人们,振兴中华成为海内外华人的一致的追求。从那时起,渴望富强、渴望振兴的冲动就深深的扎根在我们每一个国人的心底。

我们开始了探索,洋务运动对于当时的很多中国人来说都是一次新鲜而真实的体验和实践,洋枪洋炮造出来了,北洋海军建起来了,整个中国都被带进了一个预言的世界――富国强兵,民族振兴。然而,甲午海战一役,数十年的苦心经营就化为泡影。日俄一战,北极熊败北。中国人逐渐意识到强国并不是仅仅靠洋枪洋炮支撑起来的,立宪兴国既而成为朝野的共识。从那时起,宪法的神话就被确立了。

1949年,我们建立了新中国,中华民族为之而振奋异常,这是一百多年的努力和牺牲换来的,这是用几代人的鲜血和生命为代价获得的成功!“为有牺牲多壮志,敢叫日月换新天。”整个世界都为我们这个国家的独立、我们这个民族的重新振作而感到震惊。但是这之后的新中国的历史更让世界震惊!这个国家在获得独立之后并没有走上坦途,“文革”十年至今都是世界奇观。

历史的车轮很快进入了21世纪之后,我们该认真的反思我们这个民族在过去一百多年的近代化道路上所走过的区区折折的历程,我们该反思我们的发展观,也该同时反思我们的宪法了!

在过去的一百多年里,我们都干了些什么呢?我们这个国家在哪些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我们这个民族的内心深处到底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呢?我们内心深处的那些结还存在吗?如果我们今天还不反思,那么只有让整个历史的长河来回答来我们的过去了!

在西方有了火车的时候,我们也开始建造铁路,虽然有些人害怕这个庞然大物会惊了它路过的地方的风水。在西方有卫星的时候,我们放飞了“东方红”,在21世纪初,我们还实现了载人航天的“飞天”的梦想。在西方有了核弹的时候,我们以“当裤子”和“砸锅卖铁”的勇气迅速的造出来了“两弹”。我们也加入了联合国、WTO,我们也申请并将举办奥运会和世界博览会。“神女应无恙,当惊世界殊。”应该说,我们的确取得了很大的进步!

然而,我们也发现我们这个民族在很多方面还没有发生重大的变化,特别是在我们这个民族的内心深处的结还没有被结开,我们还没有在思想上取得长足的进步,我们还是思想上的侏儒。因为我们还没有学会独立的思考,我们还在满足于取得可触可摸的成就,我们还在追求曾经把我们带入到误区里的梦想。

在进入21世纪之后,我们这个国家的大地上兴起了一浪高过一浪的发展势头,但是这些发展的背后却是生活在这个国家的人民开始面临很多困境:环境的急剧恶化、贫富差距的悬殊、下层老百姓的生活出现相对的贫困、农民的利益被长期忽略、公民的基本权利遭到漠视,等等。湖南“嘉禾事件”就是在一轮新的“圈地运动”中的一个典型的极端的缩影。“谁影响嘉禾发展一阵子,我影响他一辈子。”多么野蛮的口号,为了发展居然要以生活在那片土地上的人民的一辈子为代价,写出这个口号的官员是否认真的想过他们是否有这样的权力,难道我们的发展不是为了今天的人民而仅仅是为了以后的子子孙孙?如果真的可以以此等牺牲来换取明天的彻底的文明和永久的规范,那我们也认了,但是历史是有惯性的,一锤子买卖不是科学的发展观。发展这个硬道理是不是意味着为了发展可以不顾一切后果,不顾一切代价。这种发展观简直可以说是“疯狂的发展观”。

到了该觉悟的时候了,到了该痛定思痛的时候了:发展不应该是我们心中的痛,不顾一切的发展不可以成为我们的最高利益!那么,在我们谋发展的时候,是不是应该思考一下生活在这个土地上的人民需要什么样的生活?他们需要什么样的政府?他们的政府是怎样产生并存在的?他们需要政府应该怎么带领他们谋发展?宪法――这个写着人民权利的纸――人民权利的保障书就是在这个时候进入我们的视野的。那些被拆迁的人们在最没有希望的时候想的也是“宪法”。

宪法就是人民给政府办法的“营业执照”,用法律术语来说是“政府来源于人民的授权”。政府的所作所为是有界限的,政府主导的发展也决不可以以超越宪法而肆意妄为。每一个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人的权利都不应该被忽视,即便是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一个现代的政府的文明的做法也应该是既要保障大多数人民的利益,也要尊重少数人的权利。只有这样,我们才可能避免打着“公共利益”的幌子,随意的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没有给予我们政府这样的权力:以牺牲这部分人的利益为条件来满足另外一部分人的利益。我们每一个人来到这个世界上都是平等的,没有义务为了别人的利益而牺牲。如果是自愿的牺牲,那当然是很值得尊敬的,但是不愿为之牺牲,这绝对不是一件耻辱的事情。法律绝对不能强迫这种牺牲。

我们新的宪法观应该是这样的一种宪法观:

宪法是人民和政府之间关系的法,宪法所保障的平等不但公民之间是平等的,也包括公民和政府之间的平等。

宪法保障的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个人利益,宪法所保障的公共利益是需要明确和具体化的,不是是所有的“公共利益”都有合法性的。

宪法这个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应该转化为实际的行动,如果人民明白宪法的价值,那么宪法这张完全可以成为人民权利的保护神。

宪法是人民授权政府的法,政府的合法性就在于其在授权范围内活动,超越授权范围的活动都是非法的。

宪法是应该实实在在地产生效力的法,宪法效力的发挥才能够使人民过上安全有序也许并不十分富足的生活,但是这种生活比富足但不安全、也缺乏秩序的生活要强之百倍,因为每一个人都不应该被发展所淹没,为发展而牺牲。

 

 

 

 

 

文章来源:中国宪政网 发布时间:200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