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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随笔

实施行政许可法尚存五大问题

  □对行政许可法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

  □有关配套制度建设任务还很繁重

  □清理工作上下衔接不到位,执行不力

  □非许可类行政审批项目的实施缺乏统一规范

  □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现象还

不同程度存在

  本报北京6月30日讯 记者李立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今天指出,回顾行政许可法实施一年来的情况,总体评价是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实施顺利、效果良好、影响深远。但面对成绩也要看到不足,一些存在的主要问题应当在今后的法律实施中引起高度重视。

  ―――对行政许可法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一些领导干部思想观念仍然没有完全转变,工作上还习惯于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对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和审批,或疏于管理,或采取形式上备案、实质上审批的方式搞变相许可。一些部门领导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还产生认识上的误区,对于一些影响公共利益、公共安全,依法应当管理的事项,怕影响精简审批事项而不敢管理。

  ―――有关配套制度建设任务还很繁重。一些已经出台的配套制度仍然过于原则,针对性不强、缺乏可操作性。一些行政许可项目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方面的配套规定还没有及时出台。行政许可的公示制度、集中办理、行政许可听证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在一些地方还没有全面建立起来。

  ―――清理工作上下衔接不到位,执行不力。一些地方清理行政许可事项、依据和实施主体的工作还不够彻底。不报、漏报以及地方与中央清理标准不统一的情况还不同程度存在。国务院已经明令取消和调整的一些审批项目,个别地方特别是基层仍在实施。

  ―――非许可类行政审批项目的实施缺乏统一规范,审批过程中的随意、拖延、不正之风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

  ―――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日前召开的全国收费管理工作会议上指出,目前乱收费的主要表现包括:国家有关治理乱收费的政策没有得到全面落实;越权审批收费或自立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乱收费的行为,在一些地方和有关部门仍然存在;一些部门、单位转移行政职能,通过中介机构和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乱收费、强制收费的现象时有发生;涉及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前置条件的培训、考试、评估、鉴定等收费还比较混乱。

文章来源:法制日��2005-7-1第1版 发布时间:2007/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