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三个月的广泛咨询,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
香港政制发展在前几年曾有一次重要机遇,但遗憾的是那次机遇被错失了。2005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就2007、2008年行政长官、立法会选举问题提出的“第五号政制发展报告”。根据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方案,选举2007年行政长官人选的选举委员会将由现在的800人增加到1600人;2008年立法会的议席将由本届的60席增加为70席,分区直接选举和功能团体选举各增加5席内容。该方案无疑是推进香港的民主进程,但因遭到立法会中“泛民主派”议员捆绑否决。此次政制发展机遇的失去,导致香港政制发展原地踏步。“泛民主派”议员否决此政改方案的根本原因在于该方案不是他们想要的普选方案。
《香港基本法》已经规划了行政长官、立法会实现普选的目标,但何时普选,由中央视香港社会的实际情况而定。正如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其2007年《政制发展绿皮书》中所指出的:“中央在特别行政区政制发展上,包括达至最终普选的时间,以及普选的模式及设计,拥有最终决定权力。”因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不是“全面自治”,特别行政区自治权来自中央的授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纪念香港基本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也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处于国家的完全主权之下。中央授予特别行政区多少权”。就政制发展而言,实情是这并非一个可以完全由香港自行处理的问题。根据国家宪法和基本法,中央有权责审视特别行政区的政制发展,这是中央一项宪制性权力。中国政府在处理香港的民主化问题时,有着更长远和更周长的考虑,也可以说是采取了更负责的态度。毕竟,中国政府必须认真考虑香港的长远繁荣和稳定。
普选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推进民主、实现普选往往要经过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疾速推进民主,搞普选,结果带来的不是稳定与繁荣,而是动荡和萧条。完备的法律、发达的经济、普及的教育等应是各国(地区)实现普选的必要条件,除此之外,每个国家(地区)还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具备普选的其他条件。就香港而言,还得考虑国家认同、政治生态和社会分化等情况。香港回归以来,广大港民的国家认同在上升,但整体水平还比较低。根据香港大学2009年的调查,认同自己是中国人和香港的中国人的只有37.3%。香港政治生态至今没有根本性改观,政治力量分为“建制派”和“反对派”(也称“泛民主派”),两大阵营长期对立,矛盾尖锐。两大阵营自回归以来在立法会分区直选得票呈现“六四定律”,即建制派大约得40%的选票,而反对派大约得60%的选票。现今香港社会阶层“垂直分化”比较明显,社会贫富分化严重,2004年香港贫富悬殊仅次于中非和洪都拉斯,列居全球第三。到2006年,香港的基尼系数已经达到0.533,远超过国际公认的警戒线。贫富分化加剧香港阶层之间的对抗性。香港在国家认同、政治生态和社会分化等方面的现状,都拖累迈向普选的步伐。
解决香港这些社会问题需要一个过程,实现普选也要一步一步来。在审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报告、充分考虑到香港社会各方面意见和诉求的基础上,2007年12月26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普选问题的决定》。这一决定规定,2012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和第五届立法会产生办法可以做出符合循序渐进原则的适当修改,同时明确了2017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任行政长官的选举可以采用由普选产生的办法,在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选举可以采用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办法。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正为在2017年实现行政长官普选、2020年实现立法会普选积极准备,提出2010年政改方案就是其中的重要步骤。香港政制发展正处于关键阶段。2010年政改方案能够为未来的普选奠定坚实基础,该方案能否在立法会通过直接关系到行政长官、立法会的普选能否分别在2017年、2020年顺利实现。如果2010年政改方案被否定,那么香港实现普选的时间就会再次被推迟。实践证明,任何“为了反对而反对”,或搞什么“公投”来要挟,不但不可能推进香港的政制发展,反而还会阻滞香港的政制发展。香港政制发展正面临新的机遇,需要香港社会各界、尤其是“泛民主派”理性对待。只有大家协力抓住此次良机,港的政制发展才能得以推进。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香港的政党演进与政治发展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作者系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副教授)
来源:新华社《�t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