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企业这么多年,我太憋屈了
我是桔子水晶酒店集团的CEO吴海,没有根基的做企业的公民,也是北京东城区政协委员。今天,我想对李克强总理说句话,对企业好才能真的对人民好。一个政府如果对企业(指守法企业)不好,实际上就是对人民不好。
对企业不好就是对人民不好
我觉得一个政府如果对企业(指守法企业)不好,实际上就是对人民不好,先拿我们企业举个例子:
1)我和我几千名同事都是人民,如果政府对我们不好,我就没法照顾好我的几千同事以及他们的父母、子女,换句话说加上员工家属就是对几万人民不好;
2)我的企业服务于人民,如果政府对我们不好,我们的成本就会变相地增加,我们就会把成本转嫁给客户,每年有上百万的人住我们酒店,他们和他们家里人可能上千万,他们家里的可支配收入就会减少,就是对上千万人民不好;
我觉得政府对企业不够好
原因如下:
1)地位问题:企业是个不敢反抗的奴才,公仆是爷不是仆
如果按地位排的话,政府管理人员是大太太的孩子,国企是偏房生的,而私营企业则是婊子生的,虽然都是国家的亲骨肉,但是大太太的孩子管着我们,偏房生的也怕大太太生的,但是他们敢找亲爹撑腰,而我们这群婊子样的只能被大哥打完左脸再主动地把右脸转过来让打。
我们不敢说,是因为我们还要活着,我们说了,可能让大太太的一个孩子感觉不爽、或者受了批评、或者进了牢房,大太太其他的孩子会整死我们。
现在我们国家正在抓家法―反腐,我们切实体会到了大太太的孩子们规矩多了,但是,您相信吗,就在习大大前年抓腐败的之时,在我们行业俗称的“三节”的时候,某城市所有下属机构几乎倾巢出动,只要属于他们管理的行业他们都会照顾检查到,并且主动按企业规模排名来做某种要求,当然,关系好的企业可以讨价还价,“特种税”也有减免的时候。
为什么那个城市几千家企业没人敢做声,因为他们都知道,一旦出声他们的企业就会遭到灭顶之灾,我记得4、5年前,那个城市的某经济型酒店的加盟商举报了某政府部门下属机构,从此之后这个品牌的酒店在那个城市就没法获得某种批文而没法开业,直到某个品牌集团老总到这个城市来赔罪才解决这个问题。
我们是全球最大的私募基金“凯雷”投资的企业,有时候跟投资人聊起这些事情的时候,我很淡然地告诉他们腐败任何国家都有,只是形式不一样,这种极端的规模化的腐败行为不多,就算有我也看成是“特种税”,至少还有个标准,对谁都一样,也很公平,无非是我们把这个税负转嫁给成千上万的住酒店的客人。
对了,我们行业很怕“三节”:端午、中秋、春节,那是我们缴纳“特种税”的时段,在我说的那个城市的酒店等行业都会哆嗦
2)家规不清楚
我是中财毕业的,做会计师事务所的同学多,有一次税法专家给一群会计师事务所的老板讲课,被一些问题问急了,他公开说:“税法本来就不是给企业定清楚的,是给税务局定的,说清楚了执行时我们怎么再来灵活解释”
记得有一次我们一家酒店客房里的一盒薯片过期了几天(辩解一下,我们都是快过期时拿出来同事们分着吃了,可能漏了一间房,我绝对认罚),结果被客人举报查了,最后一盒过期几天的薯片罚了我们三万,因为规定是“金额不足一万的,处以两千以上五万以下罚款”,刚开始要罚五万,后来找人说情罚了个中间值。我想问的是,什么情况罚两千,什么时候罚五万?为什么不能够清楚地说十倍、二十倍产品销售额的金额罚?如果我们认识人管用的话,我一定只会被罚2千。
还记得有一条规定是“外商投资企业租用厂房等需要交纳土地使用费”,这是在改革开放初期引进外资给了各种优惠和减免,国有、集体土地经常免费给他们用,后来就开始征收了土地使用费,而当所有的房屋租赁都面向市场尤其是有了土地使用税之后,这条规定忘记取消,换句话说,内资和外资企业一样的价格租的办公室,外资就需要交纳土地使用费,而内资则不需要。我就这个问题咨询过税务总局,他们的答复是几十年前国土资源部前身(国土部?)定的,由税务局代收,后来转到地方财政还是那个部门,国土资源部也不管了,忘记改了。
这条规定虽然国家忘了取消,但只有几个城市已经取消了,绝大部分城市每年还会做要求,大太太的孩子收税完不成任务时就会来收。
3)家规为一些中间机构提供敛财机会
建委要求投资金额30万以上或面积300平米以上的装修或建设需办理开工证(注意了,家里装修花30万可能要开工证吗?没有的可能违法哦!),为了保证工程建设安全,我觉得建委审查办开工证是合理的要求,可是,为了取得开工证必须有工程队伍招投标,而招投标需要招标公司来进行。
如果是国家的项目,通过招标公司来进行是合理的,因为可能有人在报价里做手脚贪污问题,而我们作为私营企业,我为什么不能指定自己习惯使用的工程队,只要建委认定我指定的工程队和设计图纸取得有相应的资质认可就一样保证安全了。
说白了,建委怎么会去掉这个要求?要不然招投标公司没饭吃了!所以,我们最后都是由招投标公司操作,最后选定我们指定的工程队,我们多浪费几十几天时间等待招投标,多花几十万罢了。
4)家规被滥用
为了保证治安,各级公安部门都有个特行管理部门,其中要求酒店客人必须持有效证件实名登记,访客也必须持证件实名登记
我觉得酒店是有可能成为犯罪分子临时落脚地,严格要求是合理的,对国家安全绝对有好处,连原来不管的美国现在也这样做了。
但问题就出在没有严格规定如何保证每个客人、访客实名登记,于是,全国各地派出所(除浙江省之外,好像是因为当年查房老外不开门,踹开了老外的门造成外交事件)都可以敲开客人房门进行核查,首先,是不是需要正当理由来敲门、是否侵犯隐私我不讨论,但至少得规定什么情况下可以查吧?于是,关系处不好的派出所半夜到酒店挨个房门敲门,酒店要做生意,那怎么受得了,于是,寻租空间自然出来了。
另外,酒店员工没有派出所干警的慧眼,有时候两个客人住,一个客人没登记悄悄溜上去了,一旦被查出,从几百元到几千元罚款他们随便定(为什么不是几倍房费罚款呢?),自然,最厉害的就是说停业整顿!
对了,还有,什么叫有效证件?有的城市护照可以,有的城市必须身份证?不规定清楚,我们只能挨客人骂。
其实我认识公安部的朋友,有一次专门讨教了他们这个问题,他们很吃惊,因为不允许这样敲门的。不管怎样,我们没办法,规定不清楚,我们只能摸着石头过河了,搞好和每一个相关部门的关系,颤颤惊惊地看着路过的每一个穿官衣的人。
5)各自为政,自建家规,政出多门
我们这类设计师酒店经常把一些有特点的老旧建筑投巨资改造成酒店,老实说我们到今天不知道什么建筑可以做酒店,什么不可以做酒店。理论上只要符合建筑、消防安全,只要工商允许做企业的楼我们都可以做。可是,问题出在每个部门对什么楼可以做的解释不一样。
举个例子吧,酒店开业需要有如下部门的批文:工商、建委、消防、公安、卫生、税务等,但是,经常有每个部门之间互相不认对方的规定的情况。
比如说,国家一般会把一些城里的老旧厂房集中的地区改成高科技园区,按照一般合理的工作逻辑应该是这样的:
工商:工商部门按照规定认定是否可以登记注册。工商部门相关法规明确了什么不可以用于商业注册,所以,理论上除此之外的这些地方一般是可以做的,其中,由于历史原因没有房产证的老楼由开发区管委会出具证明,为了建设科技园区配套设施,同意将老旧厂房作为配套酒店改造。
建委:符合建筑设计安全,施工队伍符合资质要求,办理开工证
消防:审核消防图纸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是否按消防图纸施工,发放消防开业检证书
公安:要求在取得消防证书的前提下,检查是否酒店按照要求安装了监控和住客登记系统,发放特行证
卫生:按照图纸要求,进行相关环评等,发放环评证书;
税务:按照要求,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而实际操作过程中是:每个部门都规定什么样的建筑可以用于商业,本来属于工商部门的事情变成了每个部门的事情,而每个部门的规定不一样,经常会造成许多企业在一些开发区里开公司颤颤惊惊,不知道是否他的行业能够取得一些相关部门的批文,这实际形成了每个部门可以就同一件事情用不同的尺度卡你一道。
这件事情说明了各个部门各自为政,职责不清,或者是为了不给自己惹麻烦,或者是为了揽权,造成了许多规定形成了没有规定,企业无可适从。
解决方案
为什么现在的各级政府能够更加关注民生,关注老百姓的声音?是因为老百姓满意的政府才是好政府,而满不满意老百姓可以用各种形式表达出来(包括上网和堵高速路),老百姓说了算。而对于企业,各级政府除了关心企业的税收贡献外,为什么可以不去真正地关注企业、甚至可以去蹂躏企业?最主要这是因为企业不敢说,说了会被整死,没有有效的制衡系统(Check and Balance),对此,我提出如下建议:
针对问题一:明确要求面对企业的政府机关、部门的服务意识,就算是监督、管理企业的部门在守法企业面前就是公仆,就像是站在守法公民前面的警察。对于不满意的警察,守法公民可以投诉,同样,我希望对于不满意的管理部门企业可以投诉,对于基层管理人员可以像小区居民可以给社区警察一样进行打分,并且要建立保护机制,以确保企业不被报复,因为,企业不敢说的原因就是怕报复,在针对企业的管理法规不明确或者不合理的情况下,举报了相关部门的一个人,剩下的人可以用合法的手段整死你。
针对问题二:明确各种监管措施,尤其是处罚措施,明确规定如何罚款,让企业明确知道违法的代价而不去违法;对于所有的和企业相关的法规、规定进行一次自查,不合理的废除,不明确的明确,尤其是处罚部分。
针对问题三:对于可能涉及官商勾结的中介机构进行梳理分析,部分中介机构有其合理性,但是是否必须使用应该明确。
针对问题四:将一部分可以由各地方、各部门、甚至基层单位制定的对企业进行监管的规定进行整理分析,如果这些监管属于全国范围,则尽量由中央相关部委制定比较详细的规定、法规而不是过去的粗线条,由各地方自己制定的细则需在中央部委制定的规定、法规之内,并报中央相关部委审批,尤其要确保没有被无限地解释或者权利扩大,因为地方有冲动将相关中央规定的解释制定的更死,以确保自己的安全。
针对问题五:明确各企业监管相关部门的职责,对于同一件事情必须有一个主导部门,不能对同一件事情各部门有不同的规定,造成各自揽权或者不同部门政策不一。
做企业十几年,太憋屈了!
正文到此结束,也不知道写完这篇文章会不会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也不知道我说的南方的某个城市我是否还能获得那个部门的批文,但是不管怎样,我还是想说出来,做企业十几年了,太憋屈了!
我还是想做点事的
我非常热爱我的国家,当凯雷这些投资人给我投上亿美金的时候,一些投资人提出让我移民,我拒绝了,因为,我看到了国家的不好,也看到了国家的好,我看到了我外公被打成右派住牛棚,也看到了我们这些努力的外公的子女们都过上了更好的生活,尤其是这届政府给我更大的信心。我不在政府干,也没做官商,我没有贪污,我也没什么好怕的。
我是东城区的政协委员,而且连续三届是优秀政协委员,我没有写过一篇为自己企业说话的政协提案,没有求政协领导、区领导为我们企业办一件事,是因为我觉得我如果这么干了,我就是一个不正直的人。
我在政协也写过提案、写过文章,虽然确实写的水平比全国政协的有些无聊低智商提案高明多少倍,但是涉及面都太大了,估计也到不了中央的耳朵,拿其中两篇做个例子:
其中一篇实际上中心思想是“如何建立中国国家品牌”,因为我对营销比较在行,政府宣传部门可能这方面比较弱,同时我也看到一些精通营销的互联网大V为自己扬名而造谣损害中国品牌,因此我写了篇文章,并且找机会给了当时还在北京市政府任职的鲁伟,不知道现在是不是用上了里面的一些建立国家品牌相关的策略。
另外一篇实际上是讲“如何促进文化繁荣”,其实里面首先指出大家不懂什么叫做文化(请翻阅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文化”的定义),然后才讲如何建设,其实写这篇文章的初衷是因为不忍国家把钱花到错误的地方,另外是因为,一些无良企业借“文化”之名,赚地产钱,或者减免税之实。
写太多了,仔细想想自己确实算有良心的商人,前年凯雷投资到我们的境外公司,部分股东转让了股份,我们居然主动要求老老实实地交了上千万的所得税,据说这是北京市第一个交这种税的企业,当时还报到了国家税务总局,因为北京市不知道该怎么收,实际上所有在境外进行企业买卖的人都应该交,比如说一些国内地产大佬在境外公司的买卖、当然包括互联网境外股份转让的公司。
还有啊,本来因为自己积极交税,区里说奖励一些给我们,当时我就跟街道说:一半的钱我捐给街道,用来帮助孤寡老人,另外一半用于扩大我们为员工子女设立的教育基金。结果去年政府财政吃紧政策变化,奖励没了,对不住了街道的马主任、还有老的白书记,我的承诺没兑现。
又写了一封信
天亮后一年一度的东城区政协会又要开了,作为政协委员的我却不知道该写什么提案。
2年前我给总理的一封信《做企业这么多年太憋屈了》把我带进了中南海,其实那只不过是我2015年在东城区政协发言的白话版而已。想了想这次政协会就不写什么了,把自己的一些想法在网上说出来,算是社情民意吧,如果说得对的话,我想他们一定能听到。
一、地方总是领会错中央的意思
“简政放权”算是中央的意思吧,但执行层面好像没有真正领悟到。2015年我给总理写信的事可以算是当年简政放权第一案了,我要没理解错的话,是几个总理和国务委员签字,国务院办公厅督办,一些部委也都找过我了解情况。
2017年4月“焦点访谈”记者又找我,起因也是当年我写那封信的事上了“焦点访谈”,这次他们要做个“简政放权”成效的节目,算是回访我吧,我拒绝了。
(1)过时政策废除和修改问题,一条没人理的过时规定却有人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我曾经提到过中央空调的事情,“焦点访谈”也特意说了这个事情,但卫生部门似乎并没有什么反应,至少地方没有。
事情大概是这样的,前年,我们在某市的一家酒店已经完工,也是完全按照国家规范设计、施工的,但该市卫生部门在审批时坚持用旧的中央空调的规定,以至于我们不得不雇佣临时工拆窗户加换气扇。就在这时,悲剧发生了,一个工人因不小心从楼上掉下去摔死了。虽然我们做到了施工前提醒,但肯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最终也因此受到了严厉处罚和赔偿。但我想说得是,我的企业可以承受几百万停业损失,可以赔偿死者,可是多少钱能够挽回一个30岁的生命呢?
一个可能只需要一个科员花一个上午就能改的规定,为什么没人来做?为什么没有人能够把过时的规定看一遍呢?您的半小时就可能挽救了一条生命。
(2)土地使用费的问题,谁都不管
上次信里也提到了土地使用费的事,不少地方还在对外资租办公室等收取土地使用费,这个明显不符合当时“土地使用费”出台的目的,也与WTO的内外资一视同仁矛盾。另外,在征收“土地使用税”后,这个“土地使用费”应该是取消掉的。
上次信里我提出这个问题之后,没有人来找我了解情况,我想大概税务部门是代为征收,国土资源部则早把这个交给地方了,两边都认为跟自己没关系。
比较搞笑的是,国土资源部的一个朋友告诉我,他们内部看到了我的信,查了一下,这个收取外资企业租办公室的“土地使用费”的规定国土资源部早就取消了,所以跟他们没关系。
去年,某些地方税务局又来收了,我的问题是:如果这个规定已经取消掉,是否通知了国税局?如果通知了国税局,这个费是由地方政府收,地方政府是否和国税局一起讨论过取消的事呢?
可怕的是,如果各大部委之间都不能顺畅沟通,我们怎么指望你们能与企业与人民顺畅沟通呢?
(3)相关行政审批机构互相矛盾、不懂法不守法的问题
我们做酒店的经常是租旧楼改造,一些旧的办公楼房产证都是几十年前写的用途,与现在新的房产证上写的用途根本不一样。
一般来说我们认为咨询工商局没问题就没问题,可是租下来准备改造之后,到了消防或者公安那儿就出问题。更可气的是,你向这些行政审批部门要相关文件的时候一律没有,基本的回应就是不成文的规定,来源就是多少年前市领导、区领导甚至是主管领导会上的一句话。
我想说的是,如果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的规定自相矛盾,我们做企业的怎么做?如果说行政审批都是不成文的规定,那还怎么贯彻依法治国?工商法里的相关规定在这些部门眼里算不算法?
(4)行政执法随意性问题,规定含糊或者自己就是规定
我在给总理的信里是拿公安和卫生两个部门做例子,跟我打交道的部门里面唯一有积极反应的是公安部,公安部三局领导来我们公司几次,我们一起商量了一些方案,我也非常振奋,如果方案实施后对于酒店业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减负。
但是,部委对于地方就和中央对地方一样,真正执行的时候还是一样随意,尤其是到最底层单位例如派出所甚至是基层民警那边。两个极端例子就是去年和前年在两个二线城市分别开了两个国际性的大会,为了保证安全,许多小一点的酒店被逼关停,一些过分的安防工作也下放到酒店。例如,每天晚上九点要求酒店员工敲开所有的客人房门进行录像,然后把录像刻成光盘送到派出所。一旦没做到,处罚也很干脆,停业!
(5)私营企业也要招投标的问题
依旧是上次信里说到的问题。我们改造酒店需要选择施工队,一些地方要求通过招投标公司招投标,这种对私营企业的强行规定明显是错误的。按照一般的理解,建委要管的是我选的队伍有资质、图纸符合规范,有设计院的章,以及施工过程的规范,但是因为你们强制招投标的规定,我要给红顶招标公司多交几万到十几万。除此之外,整个过程只要耽误一个月,各种损失就会达到上百万。
当然,这只是我们酒店行业碰到的部分问题,其他行业可能涉及到更多的行政审批和执法部门,遇到更多问题。我也绝不是要投诉几个部门,而是讨论营商环境的问题,营商环境绝不只是工商、税务的事,而是藏在后端不引人注意的种种不规范。
二、为什么不能领会中央的意图?
首先,是因为机关习惯性地认为做事要利于汇报,“形式很重要”。
如何表现我很重视,我处理了呢?最简单的就是少盖几个章,少跑多少路。所以,部委和地方优先做这些简单的事情。毕竟,这些事容易出政绩嘛。但是,他们忽略了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对于民众来说,最重要的是这事儿能办成,如果“简政放权”只是少了几个章,该办的事办不了,或者更难办了又有什么意义呢?
其次,闭门造车,具体到部委和地方,就是没人花心思去想,如何让“简政放权”更好地服务于企业,没人来问企业你真的需要什么。我做为酒店业代表,可以大着胆子提出酒店业的问题,中央听见了。其他行业呢?你可能问了一些国企或者大的民企,但是最广大的中小企业呢?你问过吗?我去过国务院下属的中编办,他们负责这方面的改革,我的体会是,中央真的想做好,可是他们确实缺少信息。
再次,还是怕担责任或者不舍得放权的问题。就像一些部门明知不成文的规定在行政审批时不合法,但是他们怕领导怪罪,不敢审批。有时,为了免责,窗口直接不收行政审批的申请,这样就逃避了审批时限的问题。另外一些部门明显不愿意放权,例如,消防和公安审批明显应该是在关注消防和安全上面,但是他们会把过去与工商法相冲突的规定拿出来做为门槛,企业只能走其他不正当途径。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企业不敢说,或者没地方说。企业不像老百姓,觉得不满意了就到处投诉,到网上去嚷嚷,企业主只要没被逼的家破人亡绝对不敢走到这一步。因为,一旦他投诉了,其他各种小鞋全部给穿上来了,企业最后一定生存很艰难。
三、如何领会中央的意图
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政府机关都学习了,做为政协委员的我自然也学了。我相信你们开过的会比我多得多,换成你们机关的话说是:常学常新。但是,我的想法是,不是要形而上地天天学就行,而是要抓根本,中央的精神或者意图到底是什么?
习总书记说了中国梦,什么是中国梦?人民不富足,国家不富强,什么梦都实现不了。国家怎么富强、人民如何富足,需要守法的企业,毕竟人民需要在企业上班,获得工资报酬。
习总书记说了让市场调节资源,那么行政审批权力的手就要往回收,然后去伸长你们服务的手。不要怕自己的位置或者自己的权力受到威胁不愿意放权,不要有多做多出错,少做少出错,不做不出错的懒政思想,你们的工作就是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让经济运行效率更高,让守法企业能够在成就自己的同时能为人民、为国家创造更大的财富。
习总书记说依法治国,你们就要带头守法,要废除过时的规定,更不要搞不成文的规定。有时候市领导、区领导说了一句话要治理,不是让你们不守法地去治理,是要你们去引导更多的企业守法。
习总书记说为人民服务,老百姓是人民,企业也是人民。因为企业是老百姓工作、拿工资、养家糊口的地方,是人民的一个小的集合单位,不服务好人民的集合单位,集合下的人民将没有工资养家糊口,谈何为人民服务?
四、怎么去做?
(1)要领会中央的意图:让人民富足、国家富强。政府部门要建立守法的行政管理体系、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引导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2)勇于担当,不要中央推一下动一下,要领会中央的意图,敢于担当,不以乌纱帽为先,要以服务人民为先。
(3)要与时俱进、勇于创新,把过时的法规埋葬,鼓励守法基础上的创新。
(4)聆听人民的心声,服务企业就多听企业的声音,建立沟通和收集信息的渠道,不要闭门造车,同时要建立监督机制。
(5)基层、地方、中央部委建立沟通汇报联动机制,保证一致性,不要同一政策到各地高度不一致。
最后一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上次给总理写信,纪委也找过我了,我没有说是哪个城市,更没说哪个人,因为我认为许多毛病是多年积累的官场陋习所致。正如我跟纪委的同志说的那样:习总书记八项规定之前大家都吃喝,八项规定之后基本没了,这说明很多毛病都是过去系统性的管理问题导致,不是某个人的问题。所以,这次也一样,任何人找我我都不会说是哪个城市哪个人做得事情,但是我保证我说的现象都是事实。
希望一个私营小老板的彻夜不眠能够换来更多企业家更好的明天,愿我的国家繁荣富强!
作者简介:吴海,桔子水晶酒店的CEO,北京东城区政协委员。 文章来源:明德公法网 发布时间:2018/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