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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随笔

法学教育与法律人格

法学教育与法律人格

王世涛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在台湾想成为律师要参加司法考试,考试竞争非常残酷,通过率很低,在台湾会有许多连续参加七、八年司法考试通不过的人。不像大陆司法考试,有时竟然会有将近1/3的通过率,更不可思议的是,为了照顾欠发达省份,司法考试资格竟会有AB证之别。台湾法学院的很多学生为了将来就业会把主要的学习时间用于司法考试的准备上。学生们不再注重课堂上法学理论的讲授,甚至逃课陪着厚厚的司法考试复习资料整天死记硬背,直至神情晃忽。据说日本也存在着这样的问题。法学教育专家认为这是以司法考试为导向的法学教育的失败!在一个司法独立的国家和地区,满脑子僵死法条的法官会作出非常荒唐的判断。如在台湾前一段针对陈水扁的贪污案件,二审法官竟然判决阿扁无罪(这一判决虽然听起来不可思议,但在这样一个民进党已经下野以及巨大的社会压力下,法官竟然判决已经成为阶下囚的陈水扁无罪,从另一个方面可以相信,台湾的司法是独立的),在台湾还有一个非常荒唐的案件,一位法官竟然判决奸幼的嫌犯无罪,这位法官的判断理由是嫌犯没有对幼女构成强迫。一位法学院院长听说这位法官是本院毕业的学生,感觉到的是莫大耻辱。中国大陆的法学教育向何处去?我们也要以司法考试为导向,把法学院变成司法考试的培训班吗?我们也要把学生培养成只知道法律条文,对法律理念、法律精义浑然不知的适用法律的工具吗?

    在美国本科阶段没有法学专业,到了硕士阶段才要进法学院学习,英美的硕士学位比较容易获得,不会有太多的压力,但如果要成为律师,必须要继续深造,一般经过二年取得法律博士J.D学位(不是法学博士Ph.d)。在美国读法学院学费是比较贵的,而且一般还有经济担保。因此,美国法学院的学生如果想成为律师也不会去选理论性很强的法律课。其实这种情况在世界其他地方都普遍存在。在英国传统的律师学院或法学院,法理学的课就倍受冷落,实证分析法学派的创始人,著名法学家奥斯丁的法理学课在他任教的法学院无人问津,开了一学期的课听课的学生越来越少,最后到了开不下去的程度,这位“法理学”的真正开创者,法学大师只能黯然“下课”。我曾给香港的法学院的学生作过宪法讲座,香港的学生告诉我,在香港的法学院法理和宪法都是鸡肋学科,很少有人去选,在香港搞理论法学的老师会被冷落,不会有什么市场。因为,香港法学院的学费也比较昂贵,这种学业的投资,一定要图回报,因此律师是未来职业的理想选择,或者说,很多人学法律就是要作律师的,而不选理论法学课程似乎对未来律师执业也没有什么太大的影响,于是金融、证券、投资、房地产的法律课程则成为学生选择的热点。也许将来以学术为志业的法学院的学生才会去研习法理、法制史、宪法这样的学科。在一个高度市场化的国家和地区,教育也不避免被市场化,专业的选择、就业的预测、学费的缴纳,执业的薪酬等考量都不免被纳入到成本与收益的算计之中。国家的法治、社会的法秩序、法律人的执业伦理都在这一市场洪流中被淹没了。这是市场化国家的法学教育共同面临的问题。在迈向市场经济体制后,中国的法学教育也必须正视这一问题。

    当然解决这一问题不能靠政治的强制手段,依赖道德感召也很难有实际效果。其实还是要通过激励引导,如让鸡肋学科被重视,可以增加其学分(学分与学费相对应,学分就是金钱,拿到足够的学分就可以毕业)。再如,在法律人的执业考试中有更大比例的涉及法律理念和执业伦理的考题(当然是主观题,不能死记硬背)。大陆大学的法学教育现存的问题是,不能给学生提供充分的选课的机会,甚至不但无课可选,多数课是不得不上,学生们上了一些不愿意上但又不得不上的课。我们学分制有名无实,因为我们的课几乎都是强制的必选课,真正让学生感兴趣的选修课却少得可怜。西方国家法学院特别是著名法学院,可以开出来的课丰富多彩,令人羡慕。法理、宪法课,学生们不选一样可以毕业;但在中国这些课是必修课,不上没有成绩就不能毕业,学生上课实际上是被绑架来的。这不但违背了学生的学习自由的意愿,也不符合市场规则,属于“强买强卖”。更严重的问题是,法学院提供的法律教育服务,大多“质次量少”。在法学“大跃进”的时代,大学法学院风生水起,一轰而上。很多法学院教学资源和师资非常有限,但却招收大量的学生。法学院的学生上课几乎就是“放羊”,学生不但无课可选,也无师可选,多数情况下,法学院是一师多用,老师成为上课的机器,学生在几门课上面对的是一个老师。学生缴纳了学费,却得不到教育服务的对价。

美国法学院的考试通常是通过作业paper,由老师给打分(grade:A B C D )。当然也有闭卷考试,一位美国的法学博士前台湾司法院大法官曾告诉我,在美国的法学院闭卷考试,考场竟然没有一人监考!当然也没有监控摄像头。我问,学生不作弊吗?这位大法官说不会,因为如果作弊同考场的人会举报,一旦查实,不但拿不到学位毕不了业,连原来的缴纳的学费和担保都被没收。而且,作弊行为被记入个人信用档案,以后在就业、信贷、消费等方面会四处碰壁、寸步难行。我问告密者会有好处吗,他说没有什么好处,只是基于公民的道义和公平的观念。(一般认为,“告密者”打小报告是最令人不齿的行为,但这种告密是例外,它不旦不可耻,反而可敬)。在中国的大学考场,考试作弊“蔚然成风”,无论是作弊的参与普遍程度还是作弊手法都令人惊叹。学生们不以为耻,甚至联手串通作弊。在这里只有里应外合、视而不见,没有告密、举报。学生毕业论文写作的基本功是复制和粘贴。在这个教育产品供给不合格的市场中,学生群体也成为不合格的消费者。在一个教育的供给和消费都残缺的国家,意味着国民教育的衰落。更重要的是,法学院的学生在考试、论文写作时无视规则、游戏规则,这些学生毕业后成为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会尊崇法治、恪尽职业操守吗?法学院培养出来的学生会不会是不但不遵守法律,反而是利用法律、玩弄法律的无耻之徒呢?

法学家治国可能会有两种结果,可以尽快实现国家的法治化,但也可能存在这样一种危险:以法治之名,滋生各种罪恶,将一国引入歧途。陈水扁(台湾第一法学院――台湾大学法学院高材生)这个法律人的教训还不足以使中国大陆的法学教育警醒吗?

文章来源:中国宪政网 发布时间:201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