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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随笔

期待修改后的《立法法》引领民族法治新进程

摘要: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类事项的限制;对自治州而言,则面临既有的“名为单行条例实为地方性法规”这部分法律规范是否需要重新确认法律属性的问题。对此,本着法不溯及既往和维持立法秩序稳定的原则,应以新《立法法》的正式实施为时间分水岭:此前的既有立法维持现状并继续有效,此后的新法则须全面根据修改后的《立法法》的规定严格执行。
    河南省开封市的顺河回族区是汉、回、满、蒙等20多个民族的共同家园,不仅是开封市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城区,亦是全国五大城市民族区之一。长期以来,虽属少数民族相对聚居区域,但开封市并不具备地方立法权,这对顺河区少数民族群众的权益的法律保障造成了一定影响。但随着《立法法》修正案有望由全国人大表决通过,这一现象将有望得到极大缓解。 

 

地方立法权是此次《立法法》修改的重要议题,在民族法制的视域下,其变化主要体现为如下四个方面。

第一,更加多元的城市立法权主体。修改后的《立法法》对享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的内涵加以扩充,即除了“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这三类既有的类型外,新增“其他设区的市”的表述。这一直接回应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法律调整,意味着全国将有235个设区的市正式进入“城市立法俱乐部”,获得由市人大或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或由市政府制定政府规章的权力。而全国具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总数也将由原先的49个达到空前的284个。对大多数居住于城市中的散居少数民族同胞的权益保障而言,这无疑意味着巨大的“法制红利”。

第二,更具针对性的立法事项。《立法法》修正案对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的范畴作了更具针对性的规定,即“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这里的“等”,应作限缩解释,即除了前述列举的三类事项外,对其他问题的规制并不适用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形式。作为对当前城镇化进程中散居流动少数民族群体迅速扩大、民族地区生态环境压力日益严峻、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发展与传承面临诸多困境等时代挑战的明确回应,我们有理由期待修改后的《立法法》在国家民族法制的发展与完善过程中发挥更为积极的引领和促进作用。

第三,更接地气的制度辅助。为了确保新设地方立法制度的平稳实现,《立法法》修正案对立法体制改革可能遭遇的困境作了充分预期并设置了科学的辅助制度。如,为确保立法质量和国家法制统一,要求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以“备案”的方式进行宏观把握;又如,为了更为迅速的回应地方立法需求,对于暂不具备制定地方性法规客观条件的,允许先行制定政府规章,但须在实施满两年时完成向行政法规的过渡。这表明“仰望星空”地对地方立法体制进行改革的同时,“脚踏实地”的稳妥推进策略依然得到了充分的重视。

第四,更加充实的自治州立法权。如果说城市立法权变革更多照应的是散杂居少数民族群众的话,那么自治州立法权在此次修法过程中的联动扩充则显然是生活在全国30个自治州内广大群众的福音。长期以来,三类民族自治地方中只有自治区在自治立法权之外还享有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权力,自治州和自治县的立法权则仅限于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而特定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综合性、唯一性的特征则导致单行条例事实上成为自治州满足日常立法需求的唯一“制度出口”,其主要弊端有二:一是大量非自治性立法事项披着单行条例的外衣粉墨登场,造成自治立法权滥用;二是基于每年开一次的州人大(不包括常委会)专有立法权的规定,自治州立法效率被严重制约,从而拖慢了法制化建设的脚步。但随着《立法法》对设区的市的立法权的放开,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4条第二款“自治州的自治机关行使下设区、县的市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行使自治权”的规定,自治州的人大和常委会以及州政府就相应获得了制定市级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权力。表面上是扩充了自治州的立法权力,实际上也对立法体制的理顺和立法效率的提升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与制度保障。

    此外,在技术层面,我们还应关注既有地方立法的清理问题:对较大的市而言,既有的地方性法规在范围上远远超出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类事项的限制;对自治州而言,则面临既有的“名为单行条例实为地方性法规”这部分法律规范是否需要重新确认法律属性的问题。对此,本着法不溯及既往和维持立法秩序稳定的原则,应以新《立法法》的正式实施为时间分水岭:此前的既有立法维持现状并继续有效,此后的新法则须全面根据修改后的《立法法》的规定严格执行。 作者简介:郑毅,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讲师、法治政府与地方制度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法学博士。 文章来源:本文原载于《中国民族报》2015年3月13日第01版,发表时有删节。 发布时间:2015/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