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旅游的财政支付
王世涛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众所周知,旅游属于私人休闲,可是令人费解的是,前面加上“红色”,便成为一种公务。在建党九十周年前夕,全国范围内掀起了红色旅游的热潮。近闻,地方各政务系统的公务员由本部门组织,集体奔赴各红色旅游景区,蔚为大观!
过去,公务系统的红色旅游一直都有,但只不过是零散、半公开的。而今,大张旗鼓的红色旅游成了一种政治任务。上有文件要求,下有领导重视,各部门集体组织,公务员群起响应。其实,一些公务员特别是有一定级别的公务员已经不止一次参加过以“红色”的名义进行的旅游。但有些地方的部门要求,参加过红色旅游的要再次参加,当然可以选择去其他景点,但不能不去。于是,一些公务员参加完红色旅游后,回来畅谈的却是海南三亚海滨的风光,西藏布达拉宫的雄伟。
红色旅游的目的无非是让公务员接受革命传统教育,让日益蜕化的思想不断进步,让日益松懈的意志更加坚定。这可能是唯一合理的解释。然而,红色旅游真的能够达到这一目的吗?到红色旅游景区现场参观真的会荡涤人的灵魂吗?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这会多大程度上实现这一目的呢?其实,生在新中国长在红旗下的公务员,接受红色教育的机会并不算少。在信息传输高度发达和迅捷的今天,公务员可以通过各种渠道,透过多种方式接受红色教育,为什么一定要大规模的兴师动众亲赴红色景区呢?如果大规模普遍的红色旅游可以达到预期的效果,公务员如果都曾历经革命传统的洗礼,可为什么公务员腐败形势仍然这么严峻呢?
即使红色旅游已经达到了预期效果,其财政支付的合理性也令人质疑。国家的公务系统由纳税人养活,理应提供公务服务,拿着纳税人的钱,公务员毫无顾忌地去旅游,去休闲,其合理性是什么?税收是公共产品服务的对价,红色旅游也是旅游,跟公共服务无关,为什么由纳税人买单?如果说,红色旅游能够提升公务员的道德操守,进而增进公共服务的品质。这也是不可衡量和测度的。然而,当今的红色旅游是政治任务,跟公共财政的理念无关,无需追问财政支付的该当性及纳税人负担的合理性。过去小规模的红色旅游财政支付不会惹人注目,而今拥有千万之众的中国公务员若都涌入红色旅游的大军,其花销应当是天文数字。这笔钱有多少,是否纳入预算,预算是否公开,怎么保证红色旅游的钱都花在旅游的红色上,审计机关是否能够监察?
其实,我国的公务员缺乏职务保障,物质待遇偏低,让公务员在紧张的公务之余休闲旅游,也算是一种福利或者精神上的弥补。但问题是,凡事要有规矩,公务员法第76条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根据立法,我认为,公务员可以带薪休假,在每年例行休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减,但休假期间的旅游开支,却应当由公务员个人承担。也就是说,根据中国现行立法,无论什么性质的旅游,由财政负担都于法无据。可以说,长期以来,公务员公款旅游屡禁不止,红色旅游只不过是用红色的标签将公款旅游正当化罢了。
当然,大规模红色旅游的巨额财政支付,在经济上也会产生一定积极效果,如拉动红色旅游景区地方的经济,促进当地的就业,进而改善当地的民生。一般而言,红色旅游景区大多坐落在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比较落后。大量公务员游客的到来无疑会促进当地旅游经济以及相关下游产业的振兴。这也算是一种变相的财政转移支付。但问题是很多红色旅游失控,演变了组团自由行,就连可能的预期效果都大打折扣。
中国的纳税人是最宽忍的,我把钱交给政府,政府怎么花钱跟我无关,也没有心思过问。其实,大多数纳税人也知道,是没有机会过问,或者即使有机会过问,也没有什么用。如果红色旅游的钱该花,或者纳税人普遍抱有一种默许的态度,是不是应当通过一种民主机制和法律程序,将红色旅游正当化呢?也就是说,这么巨额的财政支付是不是应当征得纳税人明示的同意呢?当然,至少是形式上的。
今年的“两会”,“三公”消费再一次成为众矢之的,特别是公款旅游令人痛心疾首,温家宝总理也明确表示:下定决定,彻底解决公共开支居高不下的问题。如果国家已经认识到公款旅游的危害,为什么要放任甚至鼓励红色旅游呢?
红色旅游也许最具中国特色,我未闻有哪个国家有过类似举动。我只听说,在德国,某一政府高官在旅游过程中,在花销时沾了公家一点点便宜,倍受公众责难。我还听说,法国政府的前财长,在出国旅游时,受到造访地特别照顾,被媒体曝光,最后不得不黯然辞职。
目前,大规模的红色旅游只在公务员系统内,但为什么其它群体不需要红色的熏陶呢?只资助公务员红色旅游是否意味着公共财政支付的不公呢?如果为了达成一种公平,将来红色旅游的范围会逐渐扩大。如果有一天,出现全民红色旅游会是怎样一种景象呢?当然,如果有这一天,我希望它是自愿的而且是自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