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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随笔

岳飞之死的历史现场

有一首古词,我总不忍卒读,否则,那字里行间回环潆绕的一腔孤愤,便会全部涌入自己的胸中,久久回荡不已。那就是岳飞在被高宗赵构以十二道金牌召回之前所写下的《小重山》。全阕如下:

昨夜寒蛩不住鸣。

惊回千里梦,已三更。

起来独自绕阶行。

人悄悄,帘外月胧明。

白首为功名。

旧山松竹老,阻归程。

欲将心事付瑶琴。

知音少,弦断有谁听。

不少读者可能已经知道,岳飞之死的必然性,在如今的“通俗历史学界”已有了新的诠释,并似乎在他所留下的一些诗词中,也能得到一些“诠释学意义上的循环”之印证――是啊,人家赵构都已经在杭州混上了皇帝的岗位了,而且在“偏安”国策之下,民心思定,一个拥有实力的新富阶层也已经在富庶的江南不断壮大起来了,你一个三十九岁、还没达到“不惑之年”的男人,只因为一时手握了军权,就居然要“踏破贺兰山缺”,动真格地想去救回“靖康二帝”,而且为了这点“功名”还念兹在兹,以致“白了少年头”。这是何等居心啊!?就凭这一点,在人治专制社会的体制之下,为万无一失计,推定你谋反,将你扳倒拿下,才是安全的。殊不知,像“莫须有”这样的有罪推定,在今日中国司法实践中都很难根绝呢,更何况是放在南宋。

拿下岳飞,其实也是颇有民意基础的,因为如前所述,毕竟新富阶层已经开始崛起了,他们才是拥有现实的意志能力或意志表达比较活跃的主体,为此,即使当时江南各州像古希腊城邦一样都搞起了直接民主,比如临安人民可以聚集于吴山广场表决,岳飞的命运未必就不是勘忧的。虽然一些史料上是说岳飞被杀害的消息传出后,天下人无不为之痛哭流涕,连三尺童子也怨恨秦桧,可是鬼知道当时是否果真如此,岳飞本人早在《小重山》就自叹“知音少,弦断有谁听”呢。更何况在操纵着国家意志的统治高层内部,当时已是没有岳飞的活路了――即使在谤议迭起、诤言难进的情形下搞成了民主表决,他注定也是个输家。而至于民众,只能在几百年之后的当今,在各种历史读物的引导下,到杭州旅游,其间顺便选择进入岳庙这个“景点”,看到当年权倾一时的秦桧、万侯莴往已经被铸成了黑黝黝的铁像跪在那里,联想到现下老家的官员之乖戾可恨,便往那铁像身上猛吐口水,再一起把秦夫人王氏像的两个胸脯摸成白花花的了。

捉拿归案之后,就得将“莫须有”坐实。但在人治社会的刑狱中,这并非什么难事,只消动用几个底层小吏加点班,付出一些“体力活”就行了,而这些人也熟门熟路地懂得如何作业,去拷问你的“臣子恨”,彻查你为何“欲将心事付瑶琴”。

可叹一代英杰岳飞,就这样魂断风波亭。

“风波亭”的名字,有一种说不出的文雅怪味。今日许多熟悉这段故事的民众都知道它的岳飞死刑的执行地,但也许为此感到诧异:为何要在一个亭子里执行岳飞的死刑呢。其实非也。那风波亭其实乃是当时的大理寺――相当于如今的最高人民法院吧――的所在地,按古代建制,里面直接配设监狱。岳飞等一干同案人员,首先是被投入那里的。

在风波亭,像岳飞这个顽梗的“案犯”,不受酷刑是不可能的。当时秦桧命右谏议大夫万侯莴审问此案,这右谏议大夫本来也只是从四品的言官,但一时担纲了一个特大案件的“专案组”,又须“整”出岳飞谋反的证据,所以就动了酷刑――一种叫做“披麻拷”的刑讯,其具体过程是这样的:先把人打得血肉模糊,再在其身上紧紧沾上一种麻布条,那麻布上预先沾满了热胶,是由鱼鳔熬出来的,因为鱼鳔最有黏性,所以麻布一旦粘上了身体,就别想再分开,待到晾干了之后,用力倒拽那麻布条,能连皮带肉扯下一片,受刑者往往惨叫不已,痛不欲生。此刑如此惨无人道,即使在古代中国专制社会,也一向不入正典,但在人治社会,不入正典的刑讯往往在私下照样可用,却是今古不变的一个通例。

据载,岳飞最终也熬不过这个酷刑,只好招认了谋反。

接下去就是顺理成章的结局了――岳飞在风波亭里被处死。而能在法院的监狱之内被直接执行死刑,对当时已招认了谋反的岳飞来说,也算是一个意外的“殊荣”吧,这全赖高宗“有旨,岳飞特赐死”,给了一些体面,至于他的儿子岳云、部将张宪则是被押往临安闹市斩杀的。众所周知,押往临安闹市斩杀,这是古代比较一般的死刑执行方式了,跟当今我们死刑执行机关将人犯押往人迹罕至的荒地枪决差不了多少,但值得注意的是,当代文明的法治国家,则多在监狱之内执行死刑,否则可能构成违宪。岳飞之死,似乎就享有这个待遇。

然而,揆诸史料,岳飞被执行死刑的方式则可能是颇为残酷的。关于这一点,考证起来可发现三种不同说法。

第一是绞杀说。此为当今不严格的一种史说。绞杀固然是古代为了保留全尸所适用的较为普通的一种死法,但问题是,岳飞是否被适用此种死法,在史料上难以印证。

第二是毒杀说。史料上确实有一种记载,说“侯中毒而死,葬於临安菜园内”。如果岳飞果真是被授以毒酒而死,那就跟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一样的死法了,所不同的是,岳飞在饮下毒酒前,是没法跟一班人高谈阔论哲学问题的――他压根是个中国式的怨死法,只能临刑前留下8个字的绝笔,而且可能是为了表达极度悲愤,具体内容还是重复的,那就是:“天日昭昭,天日昭昭”。如下所述,岳飞在狱内是受过酷刑的,对于岳飞来说,相对于那残酷的刑讯,能喝一小杯毒酒去死,那几乎算是“安乐死”了。但问题是,如果采用毒死的方法,从统治集团的立场而言,就有点像政治谋杀了,为此估计毒杀说也是不可信的。

相较之下,最具有可信度的是第三种说法,那就是“拉胁”说。此说也是有史料根据的,有载“其毙于狱也,实请具浴,拉胁而殂”。“拉胁”乃是古代中国的一种死刑执行方法,在《酷史传》中即有记载,具体方法乃是打折肋骨致死,这比毒杀就更为残忍了,在现代法学上,无需赘言也算得上是酷刑了。不过,从万侯莴等人的立场而言,反正岳飞的英雄骨差不多也已经在风波亭的深狱内被打残了,最后索性就这样将他结果了,不但符合留个全尸的圣意,在死刑执行的“作业”上倒也顺理成章。

岳飞之死如此冤枉,又如此残烈,不知他回朝时是否始料未及,但恰恰应和了他在《小重山》中“惊回千里梦,已三更”的说法。如今,当我们穿越中国人治历史的茫茫时空,重返那黑暗的历史现场之际,不得不说,也有一种“惊回”的感觉。

作者简介:林来梵,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文章来源:本文原收录林来梵教授随笔集《文人法学》。 发布时间:2023/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