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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随笔

返回基本范畴的中国宪法学研究

2022年,现行宪法颁行四十周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重要论述十周年,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学术研讨会举办至第十八届,前后届承,本届会议聚焦根本法”“家庭主题范畴,共襄研讨。接下来,我从往届研讨回顾和本届主题两个部分,向各位报告本届会议的内容设置以及准备过程中的关于范畴会议的一些思考。关于下届展望我们留到下一届会议主题范畴商议暨闭幕式再展开。

一、往届研讨:筑专业槽,展宪发展

(一)两张表格看往届

首先,我用两个表格,超越文字和语言来向大家展示十一至十八届会议的丰富内容和体系主题。有图有真相,相对一目了得、提纲挈领,现场和线上各位老师,请看大屏幕。

2014年呢,十一届会议起,宪法基本范畴会议启动了新模式,具体包括要素和特点主要有:聚焦主题范畴、选定主旨报告、专供新作未刊首发、一单元一二文、书面评议先行、会场进阶评议、会后分享推广、一定周期集结出版。

第一张表格是主题范畴简况表。十一至十八届,我们已经聚焦讨论了19个范畴,专题撰写了新作37篇、37人次,已发表或即将发表在重磅刊物上,即使在即将发表前、主旨报告后,也都引起了诸多的关注。

更详尽的表各篇主旨报告情况表,已电子版发给各位参考引用。

2张表格是主题范畴对应的宪法章条分布,昨天请学生朱家玮为发言制作了一个表格。根据初略统计这样一些特点大致地呈现出来:

1.从条文的总体覆盖情况看,19个范畴涉及50个宪法条款,覆盖宪法总的143条款中已超过三分之一。

2.从范畴在各章的条文覆盖来看,总纲讨论最聚焦,已经涉足四分之三条文;基本权利章条文覆盖接近四成。国家机构章呢,仅覆盖了一成多一点的条文,而这是各章中条文数最多的一章,这也呈现出一个问题:国家机构章的基本范畴凝练有更大的空间。

3.基本范畴的条文穿透性,如果每个范畴覆盖的都只是一个条文,那么,这一范畴是否基本都可能产生疑问。于是,我们讨论的范畴大多是跨条文的。甚至是跨章跨条文,占到三成的主题范畴;章内的跨条文,也占到两成的主题范畴。在各章中,序言、总纲、国家机构三部分的范畴穿透性或者说条文覆盖面常常更大。这也让我们反思,何谓基本范畴,是否需要在条文覆盖上具有某种穿透性要求。

(二)往届研讨的特点

两个表格汇总的情况大致体现出基本范畴会议讨论的一些特点,例如:

1.回到宪法范畴

以文本为中心、围绕规范,以宪法上的概念为依托的中国宪法学范畴,从而可以借鉴于但不同于纯粹的宪法理论范畴、宪法社会学范畴。

2.回到基础原理

不停留在具体机制,例如,备案审查作为2015年十二届会议的主题范畴讨论时,就引发是否属于基本范畴的质疑,反对者认为这个脉络上,宪法监督才是基本范畴。

当然,立足基础原理,不等于没有实践关照。例如,本届的主体范畴根本法是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法治体系等实践议题的逻辑基础;家庭相关实践议题不胜枚举,人口计生、减负,以及近期十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

3.回到方法自觉

前面两个回到,自然可以得出,需要自觉审视和反思研究方法的运用和完善。不是就范畴论范畴,即使不专门讨论方法,也要保持着方法论的自觉和自律。

(三)往届研讨的轨迹

2004年各位老师在启动第一届会议的时候,有一个重要的问题意识是,构筑宪法学学科的专业性、独立性,如韩老师在前面致辞中介绍,这样的会议目的已经部分实现了。

在此基础上,面对各种改革举措,各种经验命题,尤其是新时代以来,改革发展,如何有效实现规范评价,乃至规范凝练,甚至在基本范畴层面上实现发展,这是近年讨论中呈现出来的功能新轨迹。正如本部分小标题而言,从筑专业槽展宪发展

二、本届主题:行宪四十,家国不惑?

(一)本届主题范畴:根本法”“家庭

《宪法》序言13段第1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根本法,不仅以实定法概念形式明确了宪法的法律属性,而且镶嵌在古今中外各种学术史的思想脉络、规范脉络、词源脉络中,并成为监督宪法的实施等宪法保障机制的逻辑起点。2022年,1982年《宪法》颁行四十周年,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进入新时代十周年,第十八届基本范畴会议以根本法这一核心范畴为主题范畴之一。家庭在《宪法》中是一个出现了5次的高词频概念,其中统摄性条款是:

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同时,家庭还作为经济单位被规定在集体经济条款中、作为差别事由列举在平等权条款中、作为平等权领域出现在妇女权利条款中,例如:

第八条第一款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家庭,不仅是社会的细胞,而且是在中国宪法上具有基础地位的价值载体和价值形态。尤其在社会转型时期,家庭,同个体自由、婚姻形态、人口计生、老龄化、教育制度以及经济组织、社会保障等公私领域均发挥着基础性的载体功能和线索功能,何谓家庭,什么是家价值,需要返回到宪法学基础理论层面思考和梳理多元交织的价值主张。由是,本届会议将家庭列为主题范畴之二。

如果说国家就是一种法秩序,其位阶金字塔顶端自然是根本法,这是国家的根本图景;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细胞,国家的经验图景、历史经验图景。两者恰好构成了国家的两种主要面向、两种图景:现代图景和传统图景。

但是,家庭,是否是宪法主体、基本权利主体,

家庭和个体的关系是什么,自然组织、法律组织,同法律组织的关系

家庭和国家的关系又是什么,是不是如歌里唱的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还是在国家-社会二元图景中的两类典型组织。

家国天下,天下是什么,是一种物理范围的扩大,还是价值内涵的比喻表达,是以家国安天下,还是以天下立家国。

概括而言,本届的主题范畴,恰恰也可以说是:。行宪四十,也是家国四十,家国不惑否?

(二)本届堪当主旨报告论文多达10

十八届范畴会议,在各位师友共同拾薪添柴厚实积累下,收到堪当主旨报告的重磅新作达十篇,基于到会议讨论重点突出、聚焦讨论的一贯风格,也为充分分享,议程结构相应调整,包括三部分:

主旨报告环节。即原有的预设的评议的主旨报告,由5篇重磅新作构成。

评议与谈环节。主要围绕聚焦5篇主旨报告展开。

主题发言环节。其他重磅新作的独立发言环节,时间所限,不预设定向评议,但欢迎综合评议等各环节中讨论拍砖主题发言大作,也欢迎主题发言人评议拍砖主旨报告。也就是新增了不预设评议的主题发言。

本次会议主旨报告和主题发言大作主要有:

其一,根本法范畴

主旨报告I:《论作为确权根本法的中国宪法》

报告人:程迈 南昌大学法学院教授作为限权根本法的自由主义宪法、作为社会改造赋权法的转型宪法

主旨报告II:《论两种宪法观念下宪法与部门法的三种关系》

报告人:夏正林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

两种宪法观:公法和根本法两种宪法观念。

三种关系理论:宪法与部门法之间分别形成了二元关系、调控关系和具体化关系。

主题发言

1.程雪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的规范内涵和规范落实》

2.王建学:《宪法性法律的概念辨析与观念溯源》

其二,家庭范畴

主旨报告I:《宪法中的家:制度、范畴与规范》

报告人:张��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社会制度、宪法范畴、宪法中的具体规范。

家所具有的性质构成了宪法秩序的基本结构特征。家秩序包含三种属性:一是历史连属性,二是神圣性,三是忠诚性。

张��老师2016年已经在《清华法学》发表了《何为我们看重的生活意义――家作为法学的一个基本范畴》。

主旨报告II:《宪法家庭条款的规范意涵及其内在张力――以第49条为中心》

报告人:邵六益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

关注宪法家庭条款的多重意涵,一些关联定位中,是婚姻自由还是家庭稳定,是保护妇女还是保护母亲。

主旨报告III:《作为宪法主体的家庭》

报告人:唐东平 苏州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

观点如标题,引发了书面评论中不少质疑,但文章从学理证成、内涵厘清、制度展开三方面娓娓道来。

主题发言

1.韩秀义:《中国宪法中的三种形象及其意蕴》

2.秦奥蕾:《论母亲受国家保护

3.屠凯:《家庭生活权利:内地港澳解释趋同》

(三)范畴十八 于宪于国

张��老师在会议群里已经拉开了讨论:家庭不是一个范畴概念,而是一种经验对象。这里既点出了这个问题上宪法范畴的表达是还是家庭;同时,也引出了基本范畴的一般原理问题,基本范畴只能是规范范畴,抑或可以容纳经验概念,基本范畴研究中如何关注和应对对经验概念的规范凝练,这已经指向了基本范畴的研究方法议题。

在这些视野下,本届两项主题范畴以及会议文章、包括书面评议都有个共同特点,都涉及或尝试着基本范畴领域发挥经验智识的贡献。这可以概括为于宪于国:于宪,于规范命题的基本定位;于国,于权力运行实存、社会运行现实、历史经验实然的规范素材库。

根本法范畴主旨报告中,程迈教授的确权根本法论证、夏正林教授的公法和根本法宪法观念下宪法同部门法的三重关系概括,都涉及经验命题的规范沉淀尝试。

家庭范畴主旨报告中,总要涉及这样的思考,这是一项规范范畴,抑或经验命题?基本范畴研究,只有规范范畴,抑或还有经验范畴,还是可以容纳范畴凝练转化中的准规范范畴。

概括而言,这涉及基本范畴的规范性和开放性属性和定位的认识。恰逢新时代,改革举措迸出、观点火花迸出。对此,一方面,规范淬炼有了实然富矿;另一方面,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对此,会前的讨论中,曾韬说,实然也必须接受规范性梳理包装,守正创新也必须先海纳百川。

说到范畴的规范性,这同会议名称中的中国,是相通的。中国意识,对于法学,首先是规范意识;对于宪法学,首先是中国宪法文本意识。

(四)本届会务的四双特点和双重主旨发言

如前所说,本届会议是收到主旨报告报名、评议报名最为热烈的一届,主旨报告10篇;评议发言有20多人次。原因可能有四双

主题范畴双高”:两个主题范畴话题共鸣度高、认识分歧度也高;

恰逢双四十2022年,不仅是现行宪法颁行四十周年,亦是苏州大学恢复法学教育四十周年;

双会连开:第五届中国宪法学青年论坛法律保留讨论在这个会议室讨论的余音未平,十八届范畴会议讨论的兴致又起;

双度主办:这里要特别感谢苏州大学法学院,十八届会议,苏大法学院已经是第二度主办支持范畴研讨会,前一次是第十五届,2019年,主题范畴是民主集中制”“监督。苏大法学院的主办不仅质量又高又卷,也不断为会议规则的完善作出推动,例如,近几届的主旨报告撰写邀请函、会议邀请函、会议通知等附录中的评议规则都带着括号写着版本号:第十五届苏大会议版为基础。本次会议,雪阳教授提出,主旨报告在充分报告基础上,需要保证其充分时间的回应,每个单元设充分时间的主旨回应环节。也就是说,主旨发言,结构性地设置为每个单元主旨报告开篇、主旨回应压轴。

三、下届展望:所谓伊人,范畴十八

苏大法学院将本次会议选在在水一方大酒店,非常符合宪法同水的意境关联。何况,五四宪法,其草案正是产生在西湖边的一部湖边宪法”,一如比较法上诸多著名宪法的起草场景,例如,德国基本法,正是起草在1948年巴伐利亚州的海伦基姆湖(Herrenchiemsee)边。

在《诗经蒹葭》中,在水一方接着所谓伊人而来。所谓伊人,这对于今天的会议似乎有了三重意境:一是对美好生活的憧憬;二是宪法的母法之喻,阐述了宪法同部门法的一种关系,这同马上开始讨论的根本法范畴,又有何关联交叠分工呢;三是联系到十八届会议,所谓伊人,范畴十八。这是一个美好的数字,也是一个成熟起点的数字,《宪法》上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起点,《民法典》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起点。在此届此点上,我们展望下届,我们一起努力。

好的,谢谢大家!

附录:

作者简介:郑磊,法学博士,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 文章来源:2022年8月24日,第十八届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学术研讨会发言稿。 发布时间:2022/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