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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随笔

特别的法学研讨会

特别的法学研讨会

王世涛

(法学教授、法学博士)

 

在台湾期间,我参加了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主办的学术研讨会。与在大陆曾参加的学术会议的感受是那么的不同。

这是中央研究院法律研究所“行政管制与行政争讼”项目下的一次每年例行的学术会议,会期为一天,在中央研究院人文社科中心国际会议厅举行。这次会议规模很大,有四百多人报名参加,并邀请了欧洲人权法院的法官和大陆几所高校的法律学人。这么一次高规格、大规模的国际学术会议如果在大陆举办,可以想见会议场面一定会非常隆重、特别壮观。一般来说,受主办方邀请,当地领导、单位领导、学界领导会一字排开满满地端座在主席台上,经过主持人的热情洋溢的介绍,领导们会按级别身份依次拿着秘书代写的发言稿念个不停,多数是不着边际的套话,大陆的学人每次参加学术会议都免不了经受一次这样的折磨,历经折磨的学人现已司空见惯、习以为常。对于主办方而言,请到的领导级别越高,显得会议的规格越高,影响就越大,会议就越成功!而领导的职责就是到这样的地方发表“重要讲话”(注意:领导讲话重要不重要不是看内容,而是看级别),否则领导的地位怎么体现出来?这样的开幕式至少要占上午会程的一半时间,这还不算,开幕式结束后,通常会有合影,如果仅照相花不了多长时间,最让主办方头疼的,第一排座位谁该来座,座次如何安排。站在后面静候的与会者看到的是,在座位前领导们礼貌地互相谦让,通常最后由主办方代表指定下才能一一落座。合影后再也见不到领导们的踪影,剩下的学人们在相互恭维中谈论大而化之的议题。晚上主办方的宴请已经纳入会程预算,学人们在酒席间推杯换盏、结识联谊。会期为两到三天,由于事先确立的研讨会的地点是旅游景点,主办方难免特意安排一天会后“考察”。然而,我在台湾期间参加数次学术研讨会,却全然见不到大陆的学术研讨会的场景。

此次台湾中央研究院法律研究所主办的学术研讨会令我感觉意外的是,没有开幕式,没有领导出席,更没有领导讲话,就连中央研究院的院长或副院长也没有到场。研讨会开始前只是由法律研究所主任独自站在主席台上就举办这次会议的目的和意义作了一个简要的说明,用时不到十分钟(法律所主任由法律所最资深的研究员兼任,只设主任一人,没有副主任,更没有书记,不存在大陆所谓的“领导班子”,但配备几名助理辅助主任工作。有时想起来真的很可笑,一个学术机构为什么需要一个领导班子?学人为什么一定要被领导?)。然后马上进入学术研讨会程,经法律研究所主任介绍,由欧洲人权法院的法官就行政裁量余地问题进行了学术演讲,演讲的内容是同声传译。当然,对于台湾诸多留学欧美的学者而言,这完全是多余的,但现场大陆来访的学者个个带着耳脉。我的确佩服台湾法律学人的外语水平,现场的翻译非常清晰和晓畅,我曾参加过在大陆举办的几次国际学术会议,现场口译吞吞吐吐,听后经常感觉是云里雾里。因为大陆法律学人一般外语很差,而精通外语的人通常又是法律的门外汉,不信看看大陆学人翻译外国法律著作,多数晦涩难懂,让人读不下去,甚至还出现了一些笑话。

       接下来会议议程是就台湾刚刚发生的被广泛关注的一起行政诉讼案件进行了一个学术辩论会,这是一起村民因为环境污染状告环境保护署的案件。这一案件是一个司法判例,但法官判决不但令民众不满,学者们也不能接受。这显现出台湾现行行政立法及行政争讼法律制度的重大缺陷及行政法理论研究的滞后,当然也关乎众多村民的重大利益,因此吸引了众多人参加。主席台上坐着七个人,在主持人(法律所主任)左右坐着当事人(村民代表)和环境保护署署长,还有台湾几所著名大学的四位知名学者(有的是留德博士、有的是留美博士)从法理上解析这一案件。场下观众,大多是关注这一案件的社会人士,有律师、法官、学者,立法会工作人员、政府公务员,还有相当数量的普通民众和在校学生。虽然是一次学术研讨会,但充分开放,报名即可参加(只受会场容量的限制),而且都可以举手发言(经会议主持人首肯)。不像中国学术会议那么封闭,只是局限于本专业很小的学术圈子,似乎很学术很专业,但往往不过清谈。最有趣的是,这一研讨会现场火药味十足,原告村民代表不给环境保护署长(相当于大陆的部级领导)一点情面,直指环境保护署的违法失职和署长本人的道德缺失。在会场上,署长面对村民代表的指责辩解说:我是诚实的,我对自己的观点负责。话音未落,这位村民代表大声对台下众多观众宣称:我可以证明,他并不诚实。没有想到,会场竞响起一片掌声。接下来这位村民代表通过亲身经历的事例来证明署长如何不诚实。在此其间,这位署长显得局促不安,反复不断地揪自己衣领,其实他的衣领已经很端正了。在这里我看到的是,一个高官到会场并不是来发表重要讲话,而是和村民代表在一个平台进行平等对话,被质问得困厄难当。当然这位署长要极力为自己辩解,但随后遭到会场观众席上更多民众的严厉质问。其实这位署长是令人同情的,虽然法律研究所邀请他,他本来可以不来参会(如果参加,也可派副职或法律顾问),他也明知道来参会的遭遇。但他坚持出席这次会议,目的是有机会广泛地了解学者们的观点和民众的意见(这是邀请人法律所主任事后告诉我的)。看来台湾的高官并不总是高高在上,时常会被公众检视倍受煎熬。我注意到偌大的会议厅每个与会者座位上都有麦克(当然,这得益于中研院的国际会议厅非常完备的设施)以方便每位与会者都有机会发言。在自由讨论阶段,发言的多数为关注这一事件的普通民众。他们各抒己见,但非常理性、不义气用事,有的发言者即是受害的村民,虽拒理力争,但言语不失格,甚至留有余地,并能够遵守发言时间规则。这种场景我闻所未闻,这是一场真枪实弹的较量,没有学人们的相互恭维、高谈阔论,只有针对司法判例的理论思辨和实践检省。通过官员与百姓对话、学者与民众的互动,寻求司法个案中暴露出的理论和现实问题的解决之道,而不是流于务虚的学术清谈。

台湾的学术会议没有晚宴,也没有“考察” (当然对于大陆来的学人和国外学人有专门的招待,而且对于每位学人都是专程到机场接送),研讨会中午主办方会免费提供“便当”,根据会前报名人数确定,有荤素之别。与会的政府高官和普通的与会者一样,没有特别礼遇,坐在观众席中间,不用说在主席台上就座,如果在自由发言期间不举手连发言的机会都没有。他们来开会完全凭个人兴趣,当然有的也会被邀请作为嘉宾在主席台上主持某一档会程或作为与谈人(大陆称评议人)对发言人进行点评,因为台湾司法界和政界的高官不乏知名学者。如果下午还继续参会,中午他们会排队领取一份“便当”,然后找座位和普通与会者一样散坐在餐桌旁就餐。如果不认识,谁也不知道坐在身旁这个和自己一样狼吞虎咽的人竞是部长、副部长、司法院大法官!当然,那位贵宾――欧洲人权法院法官一样也一起吃“便当”。一位台湾副部级的官员(当然,他同时也是很有影响的法学者)正坐在我对面,所以有机会边吃边聊。我得知,他在周末参加这次学术会议,是自己打出租车来的,便问这位副部级的官员没有专车吗?他说有,但参加这样的会议与公务无关,不能坐专车。我问,坐专车来开会有什么问题吗?他说,台湾的民众及媒体的监督无孔不入,一旦有民众举报、媒体暴光,非常难堪甚至恐怕职位不保。此时,在我眼前浮现的是在大陆座着奥迪车到会场,午餐前已无踪影的领导们(当然在大陆到会场讲话算是领导们的公务),我想到了每年超过国防开支的“车轮腐败”。

      可以说,这场学术会议非常高效,没有繁文缛节,单刀直入,直奔主题,而且信息量非常大。有时我会觉得跟不上会议的节奏,听一会已经头晕脑胀。会场上每个人的发言时间是确定的。为避免超时,会务人员从倒计时五分钟、三分钟、一分钟三次高举事先制作好的牌子提示发言人(为了不打扰发言,不口头提示),发言时间终了就按铃,届时多数发言人会自动终止,少数发言人会三言两语简明扼要概括未尽之义。而且时间规则一视同仁,即便是主持会议的司法院大法官、最高行政法院的大法官也不例外。这体现了法律学人最基本的职业素质――规则意识,中国大陆开法律学术会议,法律学人无视会议规则的现象比比皆是,一个不愿意被规则所束缚的法律学人,其为学为师的品格大可怀疑。学者不一定有学品,同样法学者不一定有法律素养。

      此次学术会议非常有创意,邀请当地的“小巨人”乐团,在会议休息的间隙在主席台为与会者演奏丝竹乐,曲目都是大家耳熟能详的中国传统民族乐曲,这算是研讨会中间的插曲吧,缓和了会场的紧张气氛,也舒缓了与会者紧绷的神经。当然时间也是固定的半小时,而后会场重新继续下一个议题的研讨。

会议结束时,已经是晚上七点多钟,会场仍很热烈,但与会者显得有些疲惫。最后由一位台湾著名公法学者,前司法院大法官总结,他一方面肯定这次学术会议的成功,另一方面“抗议”会议安排得过于紧张。

 

 

文章来源:中国宪政网 发布时间:20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