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禾是一位比较文学研究者,擅长跨文化、跨学科研究。其代表作,曾获得美国文学艺术界最高奖――古汉根奖的《跨语际实践》{1},便是其跨“界”研究的重要成果。一部文学著作,却试图“扩展什么是历史的观念”,警醒人们关注曾被遗忘的“话语史”;一本研究翻译的书,却聚焦“现代性”问题,借助其“跨语际实践”的独特视角和“翻译中生成的现代性”概念,试图消解“中�M西”、“现代�M传统”、“外来�M本土”等“二元”思维模式中的内在张力。巧合的是,在刘禾叙写的这段历史时期,在其描述的“现代性”生成过程中,中国宪法和宪法学也在中西碰撞、古今交割之中初长成。故此,刘禾的文学研究与中国宪法学研究便存有相同的时空场域和相似的研究主题。对于宪法学人而言,刘禾的观点未必完全赞同,其研究视角和方法却可资借鉴,庶几可为宪法学研究的“他山之玉”。
刘禾所谓的“现代性”生成正值清末民初,先进的中国人在内外交逼的境遇中,殚精竭虑、前赴后继,寻求着中国的富强之道。“立宪”作为一种“现代性”(Modernity)的政治体制和文化,被当时的人们视为能救中国于水火的“先生”而拜谒、追随,刘禾书中提到的许多文学巨匠,在当时便首先是倡导立宪的先贤。在中国,“现代性”与“立宪”是相伴相生的,而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也为“立宪”培育了生长的土壤。
新语词、新概念与“翻译中生成的现代性”
清末民初大量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各领域的新名词、新概念,通过外国传教士和中国通晓西学的知识分子涌入中国。这一长时段的语词翻译、传播、运用和语言融合过程,不管是在当时还是对后世都产生了举足轻重的影响。对此,历史学者已经有深刻的洞察:
可以不夸张地说,由于清末民初大量创译的新名词新概念的出现,中国人已大体获致了迄今为止的“现代思想平台”。此后,就语言层面而言,我们基本上可以与西方的现代性文明进行直接对话了。这就是为什么20世纪80年代中国改革开放后,虽然也引进了大量的新名词和新概念,但中国知识分子并没有经历像清末民初时中国知识人那种语言和名词的“断裂”性阵痛的原因。因为我们不仅有了一个基本可以进行现代性思想的名词概念底盘,也因此具有了一种基本的文化自信{2}(P.131)。
将新语词新概念的翻译、传播与“现代性”相联系是极富启发意义的。如果说“戊戌变法”预示着中国“现代化”转向的开始,而陈独秀《孔子之道与现代生活》则吹响了向“现代”急行军的号角;跨越百年,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则意味着中国的“现代化”仍在路上。“现代性”是发端于欧洲而向世界蔓延的一种潮流,“现代性”概念、理论也是通过翻译进入中国,因此,中国的“现代性”研究涉及的是一种“文化间性”、“文化间的交往行为”,不能仅仅在中国的单一语境中研究,也不能以西方文化为规范进行排他性的分析,需要“跨越”两种语境、两种文化的研究范式。
20世纪80-90年代的文化研究中,学者们认识到,“西方/非西方”的分析文化现象的整体性框架对中国现代化过程中出现的“现代性空间断裂”现象缺乏足够的解释力,文化研究范式的变革成为一种普遍诉求{3}。这种变革的方向就是“跨文化、跨语言”的“现代性”研究。在这种方法论建设热潮中,许多“跨文化”研究作品涌现出来,王蒙的小说《活动变人形》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作品之一。王蒙试图描绘中国知识分子在走进现代化时,对传统文化的扬弃和对现代文明的选择中流露出的痛苦与迷惘,并揭示出一个道理,即“‘西方’到了中国势必会被‘阐释’和‘变形’,……中国眼里的西方便不可能是一个真实的或有内在固定本质的它者,而只能是被中国的现代进程不断阐释着的话语的魔方:‘活动变人形’。”{3}(P.65)人们认识到,谁是“西方”,谁“代表中国”,是如此交叉,以至于中/西分野的两两区别归于失效,而作为一个过于简单的模式,西方/非西方的框架也不足以准确地探讨中国的现代性是如何发展的具体问题。在这种背景下,刘禾提出了“跨语际实践”概念,用“翻译中生成的现代性”理念来解释中国的现代性问题。
刘禾的“跨语际实践”,是“考察新的词语、意义、话语以及表述模式,如何由于主方语言与客方语言的接触/冲突而在主方语言中兴起、流通并获得合法化的过程。”{1}(P.36)她强调自己“研究的不仅是词语、概念以及话语的变化含义,”其关注的焦点是“汉语言文学实践中的‘现代”的合法化过程。”{1}(序言P.6)为此,刘禾在书中讨论了“国民性”、“个人主义”、等“现代性”概念和“小说写实主义”、“第一人称写作”等“现代性”表述模式在中国生成的复杂过程,并试图描述它们对国家现代化和历史变迁的重要影响。
在刘禾看来,“新语词的出现喻指了一个基础更为广泛而且更为深刻的革命过程”{1}(P.55)。清末民初的国人即已洞见,中国的“立宪”不能靠纲常伦理作为支撑点,传统文化需要注入新鲜血液,而新血液不能在中国本土产生,需要西方文化为中国的文化传统输血。然而,血液不会自己流入他人身体,需经由一种途径或“管道”,而且这种“管道”还必须负责对外来血液进行处理,防止血液之间的排斥。这个“管道”就是新语词、新概念的翻译和传播,用刘禾的话就是“跨语际实践”。刘禾认为,在中国文学和外国文学之间存在一类充满“中介因素”的表述模式,无法用外国影响或本土演进来解释这种文学实践的历史变迁,尽管这些因素明显具有新颖的“现代性”,但同时也体现着“传统的感受力”。人们通过翻译在主方语言和客方语言之间的中间地带,创造者对等关系的喻说,也正是这种“兼具中外于一身”的中介物――新语词和表述模式,构造了中国的现代文学,成为历史变迁的基础。
刘禾的视角确乎提醒我们思考这样一个问题:什么是中国立宪历史变迁的基础,是什么构造了中国的现代性立宪政体?是西方宪政理论吗?实质上,作为整体的西方宪政可能只存在于中国知识分子的想象里,真实存在于中国的可能只是被接触西学的知识分子有选择的翻译、加工过的东西,对于西方宪政到底是什么,也许只能获得“盲人摸象”般的答案。是传统中国文化吗?事实上,作为整体的中国传统文化,在革命的征伐和“新青年”的声讨中,自然不能作为宪政大厦的地基,它似乎只能作为知识分子论证西方宪法文化合理性时引证的古旧文献,只有和西方宪法文化显示亲缘的零散部分才获得了应有的重视和认可。由此,中国宪法文化的发展变迁“不能归结于外国的影响,也不能简化为本土传统不证自明的逻辑”{1}(序言P.7)。最后的可能就是,“介于二者之间”、“非此亦非彼、亦此亦彼”的语词、话语、理论和制度成为宪法历史变迁的基础。在这个意义上,中国立宪政体的“现代性”也是“翻译中生成的”,是“跨语际实践”的结果。
刘禾提到了康有为的《大同书》,认为他把中国经典中的思想与西方移植的概念等同起来,它引入了“介于二者之间”、“非此非彼”{1}(P.54-55)的现实或变化的层面,这种情形的发生就是跨语际实践的结果。本质上,《大同书》是一部政论书,是在寻求一条“损宜古今之宜,斟酌中外之善”而“会通中西”的中国宪政之路。宪法学者曾认为,康有为“从轴心时代所诞生的道中寻求文化资源,并参酌西学的‘进化’之理,整创为一种非中非西、即中即西的历史理论。”{4}(P.101)然而,“会通中西”是难以做到的,最后弄出来是一个“非中非西、亦中亦西”的东西。尽管只是个理想,在当时难以实现,但对后世知识分子产生了持久的影响。比如,康有为最先把“平等”视为核心价值,后来经由严复的“自由”、陈独秀的“民主与科学”,到李大钊的“平民主义”,平等问题又受到重视,直至现代。康有为提出“去国界”、“去家界”、“去类界”等,这些观念直到“五四时期”还有影响,“新知识分子还力图破除民族的界限,建立一种人类的意识,以‘个体――人类’、‘我――人’的关系超越家庭与民族的关系,鲁迅甚至把‘国’的概念看得‘愚’如‘省界’。”{5}(P.322)而很早就被康有为统和于儒家之“道”的“平等”、“议院”、“宪法”、“民主”、“立宪”、“选举”、“独立自主”等涵带着“现代性”的“新语词”,也在随后的历史进程中不断的重复、修正、传播,成为中国语言的一部分,更成为宪法语言的核心。不应忘记的是,这些词语的内在规定性已经是“非中非西、亦中亦西”,成为“穿西装带毡帽”的“混血儿”。
“新民”是新语词新概念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新民’概念的提出,是梁启超“群”思想的进一步展开和延伸,这种延伸包含了更多的是近代西方的国家与公民概念。”{4}(P.141)在政治方面,“新民”包含了“公民权利”这一新要素,但又多了一些民族主义的要素;在道德方面,“新民”包含了“利己”要素,但又必须在“利群”的涵摄之下。因此,“梁启超所设计的‘新民’既不是传统中国的臣民,也不是近代西方宪政制度的公民,而是他为了国家富强的目标所做的一种‘综合’。”{4}(P.145)这种综合,在刘禾的理论中,可算是一种“跨语际实践”。也正是“新民”把“个人与国家关系”、“国民性”、“主体性”等现代性因素带入了中国,成为百年来先进知识分子的永恒话题和国家现代化的内在动力。由此观之,正是众多“兼具中外身份”的“综合”概念和理论,而不是纯粹的西方现代或中国传统概念和理论,构建了中国的宪法学话语体系和宪法制度。
进言之,“跨语际实践”也不只是新词语、新概念的翻译,还包括“修辞策略、话语构成、命名实践、合法化过程、喻说以及叙事模式”{1}(序言P.5)等表达模式,也正是叙事模式、小说现实主义、文体革新、第一人称写作的指示功能、现代性的性别化喻说等具体表现手法的借用和流行体现了文学作品的“现代性”。由此观之,对于“立宪作品”――宪法性文件来说,是宪法价值的选择、概念话语的借用、结构篇章的安排、制度安排的策略等表现模式体现了其“现代性”。从《钦定宪法大纲》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再到“五五宪草”等等,不论其涵带的“现代性”和“传统”因素孰多孰少,也不管它们是否能够实现,抑或其背后的权力斗争多么复杂,仅从文字和制度文本来说,正是这些“兼具现代和传统因素”、“非中非西、亦中亦西”的历史文献铺就了现代宪法的发展之路,成为宪法史变迁的基础。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忽视了他们,也就背离了宪法历史的真实。
跨越边界:中国人的能动性和主体性
刘禾喜欢从“边界”思考问题,而《跨语际实践》一书试图跨越的是“中�M西”、“现代�M传统”、“外来�M本土”等“二元”之边界。在刘禾看来,“东西方之间的边界常常是相互渗透的,而且随着条件的变化而变化”{1}(P.34),而这种“渗透”和“变化”发生在“跨语际实践”这一历史场域。刘禾的核心关注是,在中西相遇之后,中西交往过程中,中国人的能动性和主体性问题。对此,刘禾同时代的的作者也曾有相似的洞见:
如果不但考虑西方现代性话语是如何宰制和控制中国的,而且反过来考虑,中国学者是如何论释、控制西方现代性话语,即如何玩西方这张牌的话,我们就必得承认,话语的权力之争不仅发生在国际舞台的交锋之中,而且更深刻地体现在中国内部假西方和现代乃至后现代之名而进行的话语纷争之中{3}(P.67)。
面对西方,中国是否始终处在被动之中、是否沦为一个在场的“他者”?对这一重大问题,中外史学家始终给以格外的关注。海外中国学中,最具持久影响力的当属美国费正清和列文森师徒的“冲击――回应说”和“传统――近代说”,他们认为中国和西方是截然不同的文化类型,中国处于停滞和落后,西方充满活力和代表进步;认为西方的冲击是中国产生现代性的根本原因,中国的变化和采取的行动完全是被动的“回应”,没有任何“主体性”。佩克的“帝国主义说”,将费氏所谓“冲击”换成“帝国主义入侵”,也没有改变其与费氏相同的“西方中心主义”本质。这类观点,由于其观察视角的片面和历史事实描述中的“大而模糊”遭到了批判。最有力的批评来自于倡导“中国中心说”的柯文,他认为应从中国而不是从西方着手来研究中国历史,并尽量采取内部的(即中国的)而不是外部的(即西方的)准绳来决定中国历史中哪些现象具有历史重要性{6}(P.7-9)。然而,“这些表面上看似对立的观点背后却存在着一个共同的理论预设,即‘中心�D边缘’的解释框架。这种‘中心�D边缘’的解释框架自觉不自觉地以西方文化,特别是现代西方文化为参照,都承认近代西方文明和西方文化价值的优越性与普适性,把西方价值与普适性联系起来。”{7}(P.11)其背后隐含的,就是“中/西”、“传统/近代(现代)”、“中心/边缘”的二元对立,以及西方现代性的“普遍主义霸权”,更隐含着中国“自我”的丧失和“主体性”的泯灭。
日本的“中国学”很早就对美国“中国学”的“西方中心主义”进行了反思。竹内好在《何谓近代》一书中强调中国在回应西方的强大外力时产生了自身的原理,而不是完全依赖西方。但“竹内好的近代观是对欧洲近代的反命题,在事实上他的思路是受制于欧洲的。”{8}(P.298)在批判继承竹内好理论的基础上,沟口雄三创建了“中国基体说”,认为中国与西方相遇后发生的变化不是西方冲击的结果,而是经由中国的“前近代”发展而来的、以“乡里空间”和“富民分权”为主要内容的社会革命的历史性结果,是中国传统“基体”在与西方接触过程中的“再生”。沟口试图借此消解中西关系中的“二元对立”,构建中国的“主体性”。然而,沟口的路径仍然偏于历史的整体思考,欠缺对具体历史过程的描述。重要的是,西方在中国的广泛存在是一种无法回避的事实,中西交往的历史到底是如何发生的、又对中国的现代化产生了怎样的影响?这些问题是必须要回答的,而沟口显然不认为这是最重要的。
刘禾的《跨语际实践》试图回答的正是这些问题,她要“把语言实践作为多重历史关系赖以呈现的场所加以考察”,“以新的视角重新开启并追问东西方关系和现代性的意义”;她要揭示“主方语言”和“客方语言”相遇时话语之间的“共谋”、“互利”和“融合”,借此展示中国人在中西交往过程中的能动性和创造性,从而消解“中西二元对立”并重塑中国在中西交往中的角色与形象。萨义德是刘禾试图批评和超越的对象。
萨氏在其名著《东方学》中指出,“像‘东方’、‘西方’这样的词没有与其相对应的作为自然事实而存在的稳定本质”{9}(P.426),是人为的、虚构的概念。萨氏称其写作目的是“想使人们对文化霸权的运作方式有更好地理解,激发人们以一种新的方式去处理东方,将“东方”、“西方”这类概念完全抹除”{9}(P.36)。一些中国学者似乎并不认同,有论者认为,“萨义德解构西方中心主义,并不意味着他主张建立一个东方中心主义。他解构的是西方国家内部的文化文本中在叙述东方时所体现出来的中心主义,并不涉及实际意义上的东方,是属于西方国家内部的学术批评,其本质是‘西方学’”{10}(P.142)。据此,萨氏对于真正的东方以及东方在东西接触中的能动性并不关心。刘禾评论道,“萨义德仅仅指出东西二元对立观念的虚构性并不足以真正摒弃二元对立,更有效的解构东西方二元对立的方式,是要准确描述和分析特定的历史情境,也就是说,东西方二元对立观念在特定的语言中是如何开始具有语境的意义,并获得合法性的。”{1}(序言P.5)
刘禾要做的是,揭示中国人在中西交往过程中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在她看来,西方的概念和知识向东方传播时,西方语言不是以非此即彼的方式实现其合法性的,而是与非西方语言经历了一个共谋、抵抗和挪用的复杂过程。西方的概念从客方语言走向主方语言时,其意义与其说是发生了“改变”,不如说是在主方语言的本土环境中发明创造出来了。“主方语言与客方语言的互动,总是由主方语言的翻译者或者其他人从客方语言中邀请、选择、组合乃至于重新发明各种词语和文本而发动的。更重要的是,主方语言的翻译者和他的接受者的共同需要决定着并且协商这从客方语言中抽取文本的意义,”{1}(P.37)是中方而非西方决定了西方概念在中国语境中的最终涵义。“翻译”作为东西接触中发生的实实在在的历史事件,改变了东西方之间的权力关系,淡化了东西方之间的边界,更准确的说,是创造了东、西之间存在的一片“林中空地”,在这片历史场域中,中国的“主体性”得以保留。
刘禾对鲁迅和“国民性”进行了“跨语际实践”的考察,也因此受到中国内地学者的广泛批评。笔者对部分学者的批评意见持赞同态度,但也认为刘禾还存在研读的空间,至少在体现中国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这一点上,刘禾是做了努力的。刘禾在讨论“国民性”时没有纠缠于东西方知识谁更权威的问题,而是强调“翻译事件”在“国民性”生成中的重要意义。在介绍思密达《支那人的气质》对鲁迅的影响时,刘禾用了许多笔墨描述作为西方的斯密达和作为东方的鲁迅最初接触的历史事实,其着眼点在于这个具体的“东、西”接触过程中“东方”的能动作用。也基于这样的立场,刘禾将对鲁迅作品的讨论放在“翻译国民性”一节中,强调“翻译事件”对中国国民性理论的影响,并且明确指出:
知识从客方语言进入主方语言时,不可避免的要在主方语言的历史环境中发生新的意义。……他(鲁迅)根据思密达著作的日译本,将传教士的支那国民性理论“翻译”成自己的文学创作,成为现代中国文学最重要的设计师{1}(P.88)。
这里的翻译,之所以加了引号,就是要强调鲁迅不是西方传教士的传话筒,恰恰相反,鲁迅通过“翻译”改造了西方的国民性理论,否则就不会说鲁迅是中国现代文学的设计师了。这一点,在讨论《阿Q 正传》时体现的更为明显。为了提醒读者注意作者的意图,刘禾专辟一节并将标题定为:“跨语际写作的主体:《阿Q 正传》的叙事人”,并且明确指出:
我想强调的是,鲁迅的小说不仅创造了阿Q,也创造了一个有能力分析批评和否定阿Q 的中国叙事人。由于他在叙述中注入了这样的主体意识,作品深刻的超越了思密达的支那人气质理论,在中国现代文学中大幅改写了传教士话语{1}(P.103)。
刘禾似乎想表达这样的观点:鲁迅通过翻译而改造西方国民性理论,创造出符合中国现实的国民性理论,并通过借鉴西方现代文学作品中“反讽”式的书写模式,创造了出伟大的文学作品,为中国的国族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
这样的努力还体现在“个人主义”问题的分析中。展开讨论之前,刘禾就明确指出:关于个人主义的话语问题,主要着眼于分析20世纪初中国知识分子是如何通过“操纵”个人主义这一“话语”来建构他们关于现代民族国家理论的{1}(P.88)。
“操纵”这个词是试图强调五四作家在翻译、传播个人主义话语过程中的能动作用。在刘禾看来,“个人主义”这个现代性话语在被中国作家翻译、使用并进行激烈争论过程中,话语本身并没有获得确定的含义,而是被人为地绑缚在中国传统文化之上,打着个人主义的旗号,宣传的却是儒家或道家或那家的思想,目的在于为当时的政治目标服务。刘禾试图让读者看到西方现代性在中国被翻译、再创造、再阐释和被操纵的内在复杂过程。对此,“王蒙早在80年代中后期就深刻的指出,不是西方与东方,现代与传统之间的冲突,而是中国学者对于西方和现代话语的操纵――这种某种意义上的‘跨语际的实践’,从而竟然形成了两派完全不同的,类似于古文经和今文经这样的因对经义的不同诠释而生成的不断反复的话语纷争。”{3}(P.67)
在关于“国粹”的讨论中,刘禾观察到,实际上论战双方都试图借助西方权威增强论战的力量,以争夺“中国文化代表者”的身份,论战者的叙事方式、修辞策略、语词使用等诸方面彰显出中国学者“操纵”西方话语的用心。“正如周作人所洞察到的,中国的“国粹说”是东西方共同书写的。”{1}(P.354)西方的影响自然不能否认,而中国人“操控”西方却也是历史的真实。
刘禾的研究视角促使宪法学人思考这样一个问题:中国的宪法概念、理论和制度生成过程中,中国人是否、能否保持“主体性”和“能动性”?鉴于中国传统文化中缺乏宪法文化,中国宪法概念、理论和制度主要来自西方的事实,问题的回答更显困难。对于中国法学走向何方的问题,民初宪法学家吴经熊和蔡枢衡之间就发生过著名论战:前者主张“超越东西方”的中国法学;而后者主张“自我的”、“觉醒的”、“体系的”现代法学之路。双方都关注中国人的“主体性”问题,但给出的方案却不同。时至今日,“中国法学何处去”的思考和论争不仅没有远去,反而更加激烈却难以求得共识。在这种紧迫的形势下,宪法学者的焦虑是可以想象的,
长期以来,在方法论研究中我们缺乏对方法本身的学术梳理,过多$��_�_地依赖国外的宪法学理论,影响其学术主体性的发展,……有些研究成果仅仅把产生于西方法治发达国家特定语境中的理论、学说和制度不加理性选择和分析地介绍、移植到中国来,使得宪法学方法呈现缺乏学术研究应有的学术性和创新性的状况,学术自主性不足,也一定程度上导致法治建设毫无甄别地简单重复西方法治路径,……由于宪法学知识体系仍缺乏自主性,在研究方法上仍缺乏本土的话语体系{11}(P.7-8)。
学者们意识到中国宪法学过于依赖西方而失去学术自主性,希望能建立中国独有的宪法话语体系。但是,宪法学话语和知识是否能够真正分清东、西?不受西方侵染的中国宪法学话语体系是否真的能够建立起来?对西方的依赖是因为西方理论和话语的权威无法撼动,还是我们在翻译、传播过程中放弃了自主性和能动性?如果说宪法学研究中的“西方中心主义”不利于中国走向世界,那么“中国中心主义”是否百利而无害?这些问题的回答,同样需要淡化“边界”意识,认清中国宪法学发展过程中,中国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
“民主”是中国宪法学的基石范畴之一,以“民主”概念的生成过程为例,可以窥得中国人的能动性和创造,也可以理解宪法话语的实质。在刘禾看来,“Democracy”借道日本,并“借身”日本的“民主”而进入中国,形成中国的民主概念;古代“民主”的外壳虽然与现在的“民主”一样,但如果将二者等同就会犯下大错。据宪法学者考察,“Democracy”最早通过西方传教士来到中国,不同的传教士基于不同的目的进行了不同的命名和阐释。然而,每一种命名都无法自己生成“合法性”,只能与中国人达成某种“互利”甚或“共谋”。中国人在翻译、使用和传播西方话语时,并没有成为西方的“留声机”,而是真正的作曲家,将西方的作品改编成自己的“激情创作”:
由传教士所传递的、民主、意义被他的中国读者中途拦截,在译体语言中被重新诠释。五四新文化运动的中国知识者就是一批非同寻常的读者。他们将传教士的“民主”重新“翻译”成自己的激情创作,成为中国现代民主话语的重要设计师{12}(P.36)。
在中国历史的不同时期,基于不同的翻译者和使用者、不同的政治目的和社会需求,西方“Democracy”的所指也在变换着模样,成为中国学者们笔下、口中的“民主”修辞:
传教士的西方背景最终证明了他们在中国的Democracy 事业的失败。而从“庶民”、“平民”、“劳工”、“农民”、到“劳动阶级”、“无产阶级”,从“平民主义”到“无产阶级狄克推多”,中国自己的民主话语最终定格在中国式的完成时态{12}(P.45)。
在论者看来,“民主”在中国的所指,更多的是中国人创造的,至少是“中西合璧”的:
现代中国民主话语本身所不断显现出的某些特征与早期中国人对英语的“Republic”、“Democracy”的翻译有关,与中国经典所构成的传统民主话语有关。从一定意义上讲,正是传统的民主话语与西方的“Republic”、“Democracy”的某种结合而形成了现代中国独特的民主语境{12}(P.30)。
另一个值得一提的概念或制度是“民主集中制”。这是中国宪法文本中的概念,同时也作为共产党的组织原则而存在。通过考察这一概念在中国的早期翻译、传播和使用过程,也可以洞悉中国人的能动性和自主性。
“民主集中制”一词进入中国是通过两种语言、两条路径完成的。第一条是通过英语转译。据学者考证,1920年沈雁冰在《共产党》第2号发表的译作《共产党国际联盟对美国I. W. W.的恳请》中,首次翻译了“民主集中制”,使用的词语是“民主主义的集中权”。中国共产党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加入第三国际决议案》所附之《第三国际的加入条件》,将“民主集中制”翻译为“德莫克乃西的中央集权”。另一条路径是由俄文译介。1921年瞿秋白访问苏俄所写的通讯《共产主义之人间化――第十次全俄共产党大会》,就将战时共产主义时期布尔什维克党的组织原则称为“中央集权制”{13}(P.204),这与《共产党》第一号发表的《列宁的历史》中认为列宁的建党原则是“中央集权制”相一致。两种翻译存在差异的原因可能有两个方面:其一,沈雁冰翻译的“民主主义的集中权”不是指共产党是一个“民主主义的集中权”组织,而是论证苏维埃政府是“民主主义的集中权”政府;而瞿秋白的翻译很明确的指向党的组织原则。其二,瞿秋白翻译为“中央集权制”而没有完全按照俄语的原意翻译为“民主的集中制”,主要是因为当时的中国共产党对于是否接受、如何接受俄国的“民主的集中制”并没有共识。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对于党的组织原则更倾向于“中央集权制”,当时的陈独秀、李大钊、蔡和森、李达、张国焘等中国共产党高层都主张党内集权。原因在于,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刚刚成立,还处于秘密状态,革命形势相当严峻,党组织的团结一致需要铁的纪律;另一方面,党内存在一种不愿接受领导和命令、不愿服从纪律的风气,这对革命非常不利,必须加以纠正。在这种情况下,中央集权成为中国共产党的迫切需求,而对于“民主”则表现的不积极,认为“实行民主主义乃是一种增进党员知识觉悟程度的方法,而不是一种政治的制度。”{13}(P.208)这反映了瞿秋白在翻译和理解俄国的党组织原则时,根据自身的需求进行了取舍。
中央集权实行一段时间后,党内出现了过度集权和严重的家长作风,在批判陈独秀家长作风的过程中,“民主”的问题才受到普遍重视。原来将俄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翻译为“中央集权制”的瞿秋白首先站出来反对集权,并撰写了《列宁主义概说――改译施大林著之《列宁与列宁主义》之一部》,首次系统、清晰的阐述了民主集中制的思想,阐明了民主和集中之间的关系,强调“铁的纪律”的同时,也强调“预先有详细谨慎的讨论和批评”。也正是在瞿秋白的努力下,党的五大通过的《组织问题决议案》明确把“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指导原则,并在第九章“纪律”中规定了“少数服从多数多数”的民主原则{14}。尽管革命的形势依旧甚至更加严峻,尽管外语原文及其所指没变,但翻译使用的语词却变了,不光使用了“民主集中制”一词,而且内涵与原来只强调“中央委员会的绝对权威、党员的绝对服从和纪律”的“中央集权制”也已经大不相同了。特别是对大革命失败教训和共产国际错误左倾思想的反省,以及“罗亦农事件”起到的警示作用,使得中共在党的组织原则问题上达成了共识,终于在中共六大上将民主集中制写入党章,规定了民主集中制的三条根本内容,提出在“集中指导下民主、民主基础上集中”的四个基本条件。
至此,作为党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含义确定下来,以后的变化只在“民主”和“集中”关系的不断完善,其基本含义未曾改变。
由“民主”和“民主集中制”两个概念的“跨语际实践”可以看到,中国宪法学概念、理论和制度的生成不单纯是外国知识的影响,更有中国人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创造,在这个过程中,中国人的“主体性”并未丧失。可以认为,在很大程度上,中国宪法学的发展之路是由中国人自己铺就的,是建立在自己创造的概念、理论和制度之上的。不能认识到这一点,就可能陷入“外来/本土”、“中/西”等二元思维的泥沼,无法抽身。
“话语史”:历史的B面
刘禾声称,“对于跨语际实践的强调,绝不是要把历史事件化约为语言实践,恰恰相反,我的初衷是要扩展什么是历史的观念,也就是把语言、话语、文本(包括历史写作本身)视为真正的历史事件。”{1}(P.57)她要做的,就是要重述“现代话语历史”,提醒人们不要忘记“过去的话语史”,而这本书就是其“抵抗遗忘的乌托邦”化身。刘禾试图超越或修补的是历史的宏大叙事和过于追求“整体性”和“一致性”的历史观。
在西方,传统的历史写作偏重于宏大叙事和抽象思维,注重历史事件之间的“连续性”、“一致性”和历史的整体性规律。但进入20世纪,史学领域的研究范式发生了重大转变。“法国的年鉴学派最先开始了对传统史学的宏观理论范式和宏大叙事的结构和颠覆,在其影响下,陆续出现了意大利的微观史学派、德国和奥地利的日常生活史学派、英国的“个案史”学派等,这些流派都反对只写重大历史事件和只关注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宏大叙事的历史学,而主张把关注的中心转向具体的和微观的日常生活世界的各个领域。……20世纪70年代更是出现了以“历史的碎片化”为特征的后现代历史叙事。”{15}(P.16-17)学者们从不同侧面要求人们关注社会历史的微观分析,确立微观视域和宏观视域相结合的理论范式。
“微观史学”研究涉及各个领域,刘禾所关注的是“具体的话语实践”的研究。在这方面,萨义德较早进行过尝试,他引入了“文学实践”的概念,强调创造性的借用、挪用以及在国际环境中从此处向彼处运动,并提出了所谓“旅行理论”。但刘禾显然对萨义德提供的理论工具不满意,她认为萨义德的“旅行理论”实际上是赋予了西方的概念、理论在旅行中的一种来去自由的特权,无法成功解释“翻译”行为及其存在意义,更不当的忽略了东西方语言相互作用过程中非西方国家语言的能动性。
刘禾比较赞同并受到较大影响的是福柯。福柯可谓“话语分析理论”的奠基者。他将“话语”定义为“隶属于同一的形成系统的陈述整体”,认为每一种“话语”具有特定的实践功能,“话语实践”又通过话语对象、陈述、概念和策略等可供分析的“关系网络”在动态运行中反映出来。在福柯的视域里,词语、文本、话语和词汇作为名副其实的历史叙事本身,生产着知识和建构着现实。刘禾的《跨语际实践》显然借鉴了福柯的“话语分析理论”,她在书中说,“如果我们从福柯那里学到什么,那么显然我们必须要正视体制性实践的各种形式以及知识/权力关系”{1}(P.4)。而纵观全书,“对立”、“差异”、“断裂”、“中间地带”等概念的使用和对具体过程的描述等,都能够看到福柯的影子。
刘禾与福柯的差别也很大,这不仅在于刘禾创造性地发展了福柯的“话语”理论,更在于她的视线聚焦在中西语言的互动实践上,这是福柯没有做过的。在刘禾看来,中国现代思想传统肇始于翻译、改写、挪用以及其他与西方相关的跨语际实践,所以必须以“翻译”为研究的起点。因此,刘禾提出了“跨语际实践”概念,作为研究近代史上中西语言互动实践的理论基础,考察“话语行为在构造历史真实的过程中所具有的合法化术语的力量”{1}(P.56)。在这个意义上,《跨语际实践》一书就是一部“新语词”的“话语简史”。“国民性”、“个人主义”、“文化”、“民主”、“法律”等每一个新语词都是一个“独立的陈述系统”,展现了每一个“偶然性”历史关头的“多重对立”。正是“这种‘多重的对立’记录了意义生成的历史,也造就了不同的民族语言和历史”{1}(P.44)。
宪法学的历史是否需要重新发现?我们对现在的宪法学历史叙事是否满意?这可能是一个沉甸甸的、却经常被忽略的问题。如果我们翻开中国宪法学教材,关于宪法历史的写作方式和内容可能会惊人的相似。和其他历史写作一样,中国宪法学历史也偏重宏大叙事和强调历史的连续性、统一性、逻辑性,这自然有其优点,能够反映历史的整体面貌和发展脉络。但如果只看到历史长河奔流不息的壮阔景象,看不到汇聚成河的万千溪流,就无法触摸到历史的真实和理解历史变迁的动力。因此,历史研究的宏大叙事自然必不可少,从微观视角进行历史探幽也不无价值;历史的连续性或整体性变迁固然很重要,偶然事件、具体过程对历史进程的影响也不容忽视。“话语实践”的研究就属于这类。
近年来,中国宪法学研究对于“话语”的关注持续升温,比如对“宪政”概念发展史的梳理{16};对“违宪审查”概念所经历的“宪法监督”、“违宪审查”、“宪法司法化”和“合宪性推定”等几次变迁及其背后学术和政治关系的分析{17};对宪法与其他部门法话语的比较分析{18}等等。这种学术努力给中国宪法学研究注入了新鲜血液,但由于对“话语理论”理解的不同,研究方法也各异。“话语理论”的借鉴和使用本身就是一种“跨语际实践”,中国研究者使用的“话语理论”自然也是“非中非西、亦中亦西”的所指,很难说是一种真正福柯式的“话语分析”。这类研究开始关注某个概念的变迁历史,甚至注意到概念变迁背后的各种原因,但真正从微观视角关注“话语行为如何构造历史真实”的研究还很少。
一些法理学者的微观话语史研究与刘禾的“话语史”理念很类似。论者认为,从微观角度,必须研究“中国因素”和“西方因素”在近现代究竟是在什么意义上对撞的,以及对撞的结果是在怎样的意义上可以对之做出判断的,“在法律、法学领域里,近现代的‘中国因素’和‘西方因素’是通过‘具体的阵地战’来展现自己实力的,很难在各个层面上逐一考察进而宣称究竟中国是主要的还是西方是主要的。具体来说,在‘中西’背后,有时可能隐含的不是‘西学东渐’、‘西方影响中国/中国回应西方’的问题,而是中国内部各方怎样利用‘中西’话语去展开具体法律实践斗争的问题。”{19}(P.24)某一场“具体的话语阵地战”――具体法律实践斗争不仅是真实的历史,也是新一场法律实践斗争的起点。正是这一场接一场中西法律话语斗争的实践构成了“法律历史的B 面”――这是法律历史的重新发现。
余论:翻译者的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刘禾的另一部著作《帝国的话语政治》较多的谈论了法律问题。在该书中,刘禾用了很大的篇幅分析《万国公法》的翻译过程。在刘禾看来,丁韪良翻译《万国公法》得到美国官方的认可,主要在于西方国家把它们的国际法视为包含普遍性价值、非西方国家必须无条件遵守的规范,是其进行殖民扩张的合法性话语武器。中国官方之所以能够接受这部法律的翻译,主要源自实用主义,源自于曾经借助国际法成功地与西方国家进行谈判和交涉的经验,不管是林则徐还是恭亲王皆是如此。刘禾认为,离开了“跨语际实践”,包括文本的翻译和外交活动中的翻译,帝国之间借助国际法产生交往关系是不可能的。在这个过程中,翻译家处于中心地位,且必须同时扮演外交官和法学家的角色。在翻译过程中,翻译者不可避免使用一些在当时看来非常晦涩的、“现代性”法律概念,这样会产生两种效果:一是中方语言在翻译过程中改造了原文的所指并对原文语言产生反向影响;二是经过一段时间之后,这种“西化”的法律语言被中国社会接受,甚至成为中国法学界习惯用语。中西国际关系正是在这种法律语言的交互作用中形成的。
中国与西方的交往自相遇始便无法回避,而这种“跨文化交往”一定离不开语言的交流,“跨语际实践”自是不可避免。刘禾对翻译者重要性的强调,确实反映了历史的真实。回顾百年宪法历史,正是沈家本、梁启超、严复、伍廷芳、胡适、王世杰、钱端生、吴经熊、梅汝敖、张君劢、蔡枢衡、倪征燠、王铁崖等等几代翻译家兼法学家或翻译家兼法学家,穿行于中西法律语言之间,才铺就了中国法学,包括宪法学的现代发展之路。
然而,必须要问的是:具备何种品质的翻译者,才能抵制住功利主义的诱惑和政治威权的胁迫,进行“纯粹”的“跨语际实践”,而不是“仅仅把产生于西方法治发达国家特定语境中的理论、学说和制度不加理性选择和分析地介绍、移植到中国来”?
清末民初的那些杰出翻译家和法学家已经提供了榜样,
但他们已经故去,
只能期待“新民”。